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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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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HONY HOLDINGS LIMITED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1223)
(认股权证代号: 01537)内幕消息本公告乃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 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有关账目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或审计委员会审阅或审核),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本公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将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减少约84%。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纯利预期减少, 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期间不再录得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期间出售美国、墨西哥及加拿大有关「 PONY」品牌的商标及知识产权产生的一次性净收益合共约194百万港元。撇除此因素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经审核之年度业绩应录得综合亏损,而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未经审核之全年业绩将较去年同期录得改善,主要由於(i) 整体业务分部的成本控制获改善; (ii)「 PONY」品牌余下业务表现有所改善;及 (iii) 奥特莱斯及免税业务之营运亏损减少。由於本公司目前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 本公告载列之资料, 乃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未经审核的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表现详情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根据上市规则於本集团的全年业绩公告予以披露。
* 仅供识别
2董事会认为, 本集团之整体运作保持稳定完整,董事会正探讨本集团之策略及营运,以改善其於目前竞争性市况下之业务表现。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承董事会命新沣集团有限公司*郑盾尼
主席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 郑盾尼先生(主席及首席执行官)陈嘉利先生非执行董事: 方锦祥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培基先生华宏骥先生周宇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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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沣集团一九零七
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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