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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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YMPHONY HOLDINGS LIMITED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01223)
(认股权证代 号:01537)
宣布(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2)期末股息及
(3)截止过户日期、纪 录日期及支付日期
财务摘要
总营业额由351.1百万港元增加至363.9百万港元,相 当於增长3.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由180.8百万港元下降84.6%至27.8百万港 元。
建议派付期末股息每股股份0.0038港元。
个别业务分部营业额如 下:
零售与采购-131.1百万港元(2015年:155.3百万港元)
奥特莱斯-29.7百万港元(2015年:38.9百 万港元)
免税业务-7.6百万港 元(2015年:5.2百 万港元)
品牌推广-39.6百万港元(2015年:24.8百 万港元)
金融服务-119.6百万港 元(2015年:92.9百万港元)
物业投资及持有物业-36.3百万港 元(2015年:34.0百万港元)
*仅供识别 1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报告
2016年对於全球都是不平凡的一年。国 际方 面,英国脱欧、特 朗普当选美国总统等黑
天鹅事件 频 发,并将对欧洲其他国家今年内的选举产生深远影 响;美 联储加息、石 油
减产 等,将继续扰动金融市场。亚 洲 方面,蔡 英文当选台湾总统及菲律宾总统杜特尔
特上 任,将为亚洲的政治及经济带来更多不确定因 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的GDP增长为6.7%。出 口疲 弱、产能过 剩、房地产
调控继续 加 强、人民币贬 值、及反腐形势持续,无 论是令企业投资及个人消费保持谨
慎与理性。同 时,第 三产业增长7.8%高於总体增长 GDP,反映政府刺激内部消费及加
强消费与服务的结构性调控。
香港作为国际化城市,经 济一向与世界息息相 关,特 别是受中国经济的影响更 大。人
民币贬 值、房地产投资持续放缓、自 由行人数减少、电 子商贸、微 信商贸及海外代购
的冲击等,仍 是传统零售业要面对的多重压力。
尽管如此,本 集 团经过两年的成功转型已建立良好的基础,并 发挥自身优 势,在风云
变化中稳定求 进,正逐渐取得成 绩。
回顾
A) 旅游零售
1)奥特莱斯
渖阳奥特莱斯通过过去几年坚持不懈地加强管理,并不断优化产品结 构,
效益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去年年底,集团在现有的稳定基础上,正式切入社区商场的新概念,并率先
於重庆建立了中国第一家社区商场。
2)免税业务
两岸关系遇冷,台湾旅游人数减少对金门免税业务难免产生消极影响。但
本集团积极尝试不同策略拓展产品种类,包 括完税及免税商品、加强本地
采购等及加强管 理,以提升效 益。
B) 运动品牌
1) PONY
特许经营业务的发展获得了稳步进 展,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将品牌业务拓展
至欧洲、南 美洲、中 东及亚洲。同 时亦会优化市场策 略,丰富品牌内涵、提
高品牌形象。
2) Speedo
由於Speedo总部的全球策略转变,本 集团最终於去年底正式与Speedo结束
合作关 系。
C) 金融投资
金融服务
於不稳的经济因素下,本集团去年采取更为稳健的策略,金融借贷、按揭方面更
小心谨 慎,总体业务方针持盈保泰。
D) 物业投资
渖阳奥特莱斯、北 京庄胜广场以及香港港运城等物业持续为本集团带来租金增
收及升值回 报。
本集团对2016年困难复杂的环境下所作的适时调整与优 化,能够获得正面的发展感
到欣 慰,并有信心通过管理层的经验与努力能继续加强本集团业务的效益。
展望
A) 旅游零售
1)奥特莱斯
新沣本集团在2017年之发展方向是为扎根立足中国,同时迈向扩展至亚洲。
旅游零售方面,本集团正探讨积极与国际合作夥伴商论於亚洲地 区,如越
南及印尼等启动发展更多奥特莱斯项目。在 国内方面,本集团正积极与一
知名上市公司商讨在厦门合作发展旗舰奥特莱斯,并 争取於2018年10月正
式开 业。基於厦门的高生活水平及作为一旅游重点城市,旗 舰奥特莱斯之
开业标志本集团另一个里程碑。
同时,河南国旅安阳城奥特莱斯已定於2017年第二季度投入运营,并将与渖 阳奥特莱斯共享管理资源,产 生协同效 应。
另外,社 区商场模式将拓展至广州及其他城市等战略城 市,本集团的目标
为提升现有商场的组 合。
2)免税业务
免税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因应形势调整业务模式,并加强与战略夥伴的合
作,除金门外,本集团正积极与潜在国际免税店营运者商讨於其他国家扩
展自身业务。
B) 国际品牌
1)除现有品牌外,本集团已成功取得一知名国际品牌的分销权,不仅充实本
集团之品牌组合,亦 可同时带动奥特莱斯业 务。
2)运动品牌
得益於运作团队对游泳品牌的运营经验,本集团亦与日本Arena达成协议,
於上海建立合资公司,发 展中国业 务,并於2017年正式开 始。
本集团现正 与 Arena母 公 司 Descente发 展 Arena之 中 国 业 务,希 望藉2020年东
京奥运会令Arena成为领先品牌。本集团亦正与Descente检视Arena品牌以外
之商机。
3) 除现有日 本、韩国、欧 洲及南美之特许经营业务外,PONY会继续提高其品
牌形象。
C) 金融服务
在金融服务业务方面,本集团正与一潜在策略伙伴积极商讨整合优势,提供更有
效率的服务予客 户,以提高本集团之投资回 报。
D) 电商方面,2017年 初集团就落实与电商之合作计划已进入最後阶段,希望在这
个互联网+时代与时俱 进,探索电商零售业务的同时,利 用电商平台的协同效应
为合资及代理的品牌增开一条具潜力的渠道。
综合以上,集 团 将不断优化旅游零售概念,拓 展并丰富板块内 涵,创造更多效益增长
点及完善稳固的结 构。在不断强化现有合资及代理品牌的同时,再积极开拓更多品
牌,以充分利用品牌效应与规模效应。集 团亦将继续巩固金融服务的发展,亦 为集团
带来利益。董事会将制定及於适当时候公布正式股息政策。而本公司将继续致力创造
利润,希 望营造一个适应能 力、抗压能力及可持续的商业形 态。
致谢
本人籍此机会感谢各位董事、本 公司员工及各持份者一贯的支持及为本集团所作的
贡献。并 期望在2017年里管理层及全体同事能够同心协 力、互相支持,继 续在这复杂
的营商环境中为集团的业务及效益出谋献 策。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郑盾尼先生
业务回顾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营业额约为363.9百万港元,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营业额约为351.1百万港元相约。截 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毛利率保持平稳,分别为74.7%及75.6%。零售及采购业务及奥特莱斯业务营业额下降则由胜於预期之金融服务业务、免税业务量、品牌及物业投资及持有之业务所补足。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於美国、墨西哥及加拿大出售「PONY」商标及
知识产权获得一次性净收益194百万港 元,类似交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
发生。因 此,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由180.8百万港元下降84.6%至27.8百万港 元。
本集团之非流动资产由2,266.7百万港元增加至2,353.6百万港元,主要由於投资於合
营企业及采用递延税项之综合效应。此外,本集团之流动资产由1,457.9百万港元下降
至1,041.6百万港 元,主要由於年度金融服务业务下放贷营运之现有贷款由629.2百万
港元下降至333.8百万港元。
��场资讯
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及其他亚洲国家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约96.5%
(2015年:99.5%),而 余下 的3.5%(2015年:0.5%)则 来自美国及其他国 家。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结余及现金为328,468,000港元(2015年:
470,025,000港元)。银行为本集团提供的融资额达719,491,000港元(2015年:
737,251,000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取得银行借贷的金额为719,491,000港
元(2015年:737,251,000港 元 )。本 集 团 的 浮 动 利 率 银 行 贷 款 的 每 年 利 息 为2.0%至3.0%(2015:1.8%至2.5%)。本集团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为2.7%(2015年:2.2%)。 债项总资产比率为21.2%(2015年:19.8%),乃按银行借贷总额对比总资产比例计算。银行融资额度乃由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提供企业担保作抵 押。银行贷款由本集团若干土地及楼宇以及投资物业作抵 押。
人力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雇员总数为356人。雇员成本(不包括董事袍金)约为
63,177,000港元(2015年:72,651,000港 元)。
本集团合资格员工除享有具竞争力的薪酬 外,亦可依据本集团业绩及彼等的个人表
现获发年终双粮及雇员购股 权。
购股权计划
於2011年6月10日,本公司股东批准及采纳购股权计划(「该计划」),旨在提供机会予
合资格参与者取得本公司的资本权 益,并鼓励参与者以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为依 归,致力提高本公司及其股份的价值。所 有董 事、全 职雇员及按董事会酌情认为
已经或将会对本集团作出供献的任何其他人士均符合资格参与该计划。
根据该计划,因按该计划行使或任何其他本公司已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而获授出的所
有购股权後可能发行的股份,合共不可超过本公司於采纳日期的已发行股份的10%。
倘获得股东批准,本公司可更新此10%的限额,惟各有关更新不可超过本公司於股东
大会日期批准的已发行股份的10%。
因行使所有该项计划或任何其他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而授予惟尚待行使的尚未
行使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可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份的30%。
除非获本公司股东批 准,本公司因行使按该项计划或任何其他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
计划而授予各参与者的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时已发行及将予发
行的股份总数於任何12个月期间内不可超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购股权必须行使的期限将由本公司在授出时指定。此 期限必须由授出购股权当日起
不迟於10年内届满。於授出购股权时,本公司可订明购股权可获行使前必须持有的最
短期限。有关授出购股权的授予建议,参与者可於载有有关授权建议的函件的寄发日
期起计14天内接受该建议,而 每次接纳购股权时应付款项1.00港元。
本公司於行使购股权时将予发行的股份认购价将不低於(以较高者为准 )(i)於授出
日期载列於联交所刊发的每日报价表的本公司股份收��价;(ii)於 紧接授出日期前的
5个营业日载列於联交所刊发的每日报价表的本公司股份平均收��价;及 (iii)本公司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面值。认 购价将由董事会於建议授出购股权予参与者当日批 准。
於采纳该项计划日期起计10周年後,概 无购股权可根据该项计划授 出。
於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若干合资格人仕获授予共11,000,000份购股权。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根 据该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变动详情如下:
购股权数目
於2016年 於2016年
1月1日 12月31日
参与人士 授予日期 行使期 每股行使价 尚未行使 於年内授出 於年内行使 於年内失效 尚未行使
港元
董事 9/9/2013 9/9/2013-8/9/2016 0.406 �C �C �C �C �C
9/9/2014-8/9/2016 0.406 �C �C �C �C �C
9/9/2015-8/9/2016 0.406 �C �C �C �C �C
9/10/2013 9/10/2013-8/10/2016 0.402 �C �C �C �C �C
9/10/2014-8/10/2016 0.402 �C �C �C �C �C
9/10/2015-8/10/2016 0.402 �C �C �C �C �C
17/6/2014 17/6/2014-16/6/2017 0.550 6,000,000 �C (6,000,000) �C �C
4/12/2015 4/12/2015-3/12/2016 0.760 1,000,000 �C �C (1,000,000) �C
雇员 9/9/2013 9/9/2013-8/9/2016 0.406 �C �C �C �C �C
9/9/2014-8/9/2016 0.406 �C �C �C �C �C
9/9/2015-8/9/2016 0.406 �C �C �C �C �C
9/10/2013 9/10/2013-8/10/2016 0.402 �C �C �C �C �C
9/10/2014-8/10/2016 0.402 350,000 �C (140,000) (210,000) �C
9/10/2015-8/10/2016 0.402 960,000 �C (870,000) (90,000) �C
4/12/2015 1/7/2016-31/12/2016 0.760 10,000,000 �C (1,000,000) (9,000,000) �C
18,310,000 �C (8,010,000) (10,300,000) �C
加权平均行使价 0.666 不适用 0.558 0.750 不适用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根 据该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变动详情如下:
购股权数目
於2015年 於2015年
1月1日 12月31日
参与人士 授予日期 行使期 每股行使价 尚未行使 於年内授出 於年内行使 於年内失效 尚未行使
港元
董事 9/9/2013 9/9/2013-8/9/2016 0.406 �C �C �C �C �C
9/9/2014-8/9/2016 0.406 7,000,000 �C (7,000,000) �C �C
9/9/2015-8/9/2016 0.406 10,800,000 �C (3,900,000) (6,900,000) �C
9/10/2013 9/10/2013-8/10/2016 0.402 �C �C �C �C �C
9/10/2014-8/10/2016 0.402 �C �C �C �C �C
9/10/2015-8/10/2016 0.402 �C �C �C �C �C
17/6/2014 17/6/2014-16/6/2017 0.550 6,000,000 �C �C �C 6,000,000
4/12/2015 4/12/2015-3/12/2016 0.760 �C 1,000,000 �C �C 1,000,000
雇员 9/9/2013 9/9/2013-8/9/2016 0.406 �C �C �C �C �C
9/9/2014-8/9/2016 0.406 2,320,000 �C (2,320,000) �C �C
9/9/2015-8/9/2016 0.406 12,000,000 �C (7,800,000) (4,200,000) �C
9/10/2013 9/10/2013-8/10/2016 0.402 540,000 �C (540,000) �C �C
9/10/2014-8/10/2016 0.402 4,470,000 �C (4,120,000) �C 350,000
9/10/2015-8/10/2016 0.402 4,470,000 �C (2,550,000) (960,000) 960,000
4/12/2015 1/7/2016-31/12/2016 0.760 �C 10,000,000 �C �C 10,000,000
47,600,000 11,000,000 (28,230,000) (12,060,000) 18,310,000
加权平均行使价 0.423 0.760 0.405 0.406 0.666
於2016年12月31日,并无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於2015年12月31日,可行使购股权的数
目为8,310,000股股份,而 加权平均行使价为0.552港 元。
於报告期末尚未行使购股权的加权平均剩余合约年期为 无(2015年:1.13年 )。於 年 内
已行使购股权行使日期的加权平均股价为0.84港元(2015年:0.83港 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11,726,074股股份(并无已
获授出但尚未失效或获行使的购股权)(2015年:809,323,074股股份(包括已获授出
但尚未失效或获行使的18,310,000股股份的购股权),占本公司於2016年12月31日已发
行股本的30%(2015年:29.3%)。
於2013年9月9日已向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的估计公平价值为每份购股权0.1184港
元。公平价值乃使用二叉树法的柏力克-舒尔斯模式计算。该模式的输入数据如下:
於授出日期的股价 0.400港元
行使价 0.406港元
预期波幅 43.526%
预期年期 3年
无风险利率 0.693%
预期股息率 0%
於2013年10月9日已向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的估计公平价值为每份购股权0.1204港
元。公平价值乃使用二叉树法的柏力克-舒尔斯模式计算。该模式的输入数据如下:
於授出日期的股价 0.400港元
行使价 0.402港元
预期波幅 44.015%
预期年期 3年
无风险利率 0.545%
预期股息率 0%
於2014年6月17日已向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的估计公平价值为每份购股权0.1921港
元。公平价值乃使用二叉树法的柏力克-舒尔斯模式计算。该模式的输入数据如下:
於授出日期的股价 0.550港元
行使价 0.550港元
预期波幅 51.087%
预计年期 3年
无风险利率 0.771%
预期股息率 0%
於2015年12月4日已向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的估计公平价值分别为每份购股权0.1699港元 及0.1707港 元。公平价值乃使用二叉树法的柏力克-舒尔斯模式计算。该 模式的输入数据如下:
於授出日期的股价 0.760港元
行使价 0.760港元
预期波幅 56.772%/54.938%
预计年期 1/1.08年
无风险利率 0.09%/0.1077%
预期股息率 0%
按预计股价回报的标准偏差计量的波幅假设乃根据过去三年每日股价的统计数据分
析计算得 出。
於2013年9月9日授出的购股权须受以下归属时间表规 限:
最多可行使
归属时间表 购股权数目
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8日 40%
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 70%
2015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8日 100%
於2013年10月9日授出的购股权须受以下归属时间表规限:
最多可行使
归属时间表 购股权数目
2013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8日 40%
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8日 70%
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 100%
於2015年12月4日授予雇员的购股权须受以下归属时间表规限:
最多可行使
归属时间表 购股权数目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00%
於2014年6月17日及2015年12月4日授予董事的购股权没有设定归属时间限制。
已授出购股权的公平价值乃确认为雇员成 本,而於相关归属期间权益中的购股权储
备亦相应增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就本公司授出的购股权确认开支1,481,000港元
(2015年:1,666,000港元 )。
报告期後事项
(a) 於2016年12月13日,本公司公告建议收购GiantEagleEnterprisesLimited(「Giant
Eagle」)并 申请清洗豁 免(统称「建议收购事项」),而於2016年12月9日,Cosmo
GroupHoldingsLimited(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Cosmo」))与Goldsilk
Capital Limited(「Goldsilk」)订立协议,据此,Cosmo已有条件地同意购买而
Goldsilk已有条件地同意出售(i) Giant Eagle(即本公司间接拥有58%权益之附
属公司 )之42%已发行股本;及(ii) Giant Eagle集团於紧接完成前就任何账目
结欠Goldsilk及其任何联属公司之全部债务而不论是否已到期付款,总代价为
215,300,000港元。
代价须於完成时按以下方式支付:(i)15,300,000港元由Cosmo向Goldsilk以现金支
付;及 (ii)200,000,000港 元由本公司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80港元向Goldsilk或
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作缴足之250,000,000股代价股份支付。於 完成时,
GiantEagle将变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建议收购事项於2017年3月8日悉数完成。建议收购事项之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
期为2016年12月13日、2017年1月3日及2017年3月8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17年2
月15日之通函。
(b) 於2017年1月24日,本公司宣布收购金鑫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鑫」)80%股权
(「金鑫收购事项」),而於2016年12月15日,国建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国建」))与卖方(「金鑫卖方」)曾焕煌先生订立协议(「金鑫协议」), 据此,国建已同意收购,而金鑫卖方已同意出售金鑫股份(相当於金鑫已发行股 本之80%),代价为人民币76,000,000元(相等於约85,100,000港元)。於金鑫协议 日期,金鑫集团之主要资产为位於中国重庆之商业物业,而金鑫集团之主要负债 则为重庆云太美每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结欠一间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之第三方金融机构,本 金为人民币200,000,000元之债务。
金鑫收购事项於2017年1月12日完成,而 金鑫已成为本公司间接拥有80%权益之
附属公 司。金鑫收购事项之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之公 告。
(c) 於2017年2月20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雄城(香港)有限公司成功竞得位於中
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海翔大道与天水路交叉口北侧之土地(「该土地」),并与
厦门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该土地之总地块面积约为60,273平方米,最高许可
楼面面积约为54,800平方 米。该 收购应付之总代价为人民币302,703,000元(相等
於 约342,054,390港 元 ),包 括 (i)该 土 地 之 土地使用权价格;(ii)相关土地之交易税
款;及 (iii)相 等於该土地价格百份之二十之履约保证金。
本集团已就向本集团出让该土地之使用权与厦门国土局签订合同。收 购该土地
之详情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之公告。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4 363,856 351,067
销售成本 (91,998) (85,779)
毛利 271,858 265,288
其他收入及收益 7(a) 11,382 250,438
分销及销售开支 (100,840) (124,988)
行政开支 (135,141) (170,771)
融资成本 5 (18,429) (10,965)
其他开支 7(b) (19,974) (15,635)
投资物业公平价值增加 20,370 3,443
占合营企业业绩 964 (1,757)
除所得税支出前溢利 30,190 195,053
所得税支出 6 (16,145) (38,975)
年度溢利 7 14,045 156,078
其他全面收入,除 税後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物业重估所产生之盈余 29,222 14,149
物业重估所产生之递延税项负债 �C (9,953)
29,222 4,196
其後将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销售投资公平价值收益 �C 20,354
於出售可供销售投资时回拨至损益
之投资重估储备 �C (5,605)
於出售附属公司时回拨至损益之
汇兑储备 �C 129
於取得一合营企业之控制权时已解除之
储备 �C (2,051)
换算海外业务所产生的汇兑差异 (96,390) (101,239)
(96,390) (88,412)
综合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除 税後 (67,168) (84,216)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53,123) 71,86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 27,746 180,822
非控股权益应占年度亏损 (13,701) (24,744)
14,045 156,078
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1,377) 115,854
非控股权益 (31,746) (43,992)
(53,123) 71,862
每股盈利 9
基 本(港仙) 1.03 6.74
经摊薄(港仙) 1.03 6.72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 业、厂房及设备 596,754 611,898
投资物业 1,155,268 1,190,423
预付租赁款项 234,213 254,248
无形资产 146,417 146,417
合营企业之权益 156,254 �C
联营企业之权益 �C �C
贷款予联营企业 5,587 �C
商誉 35,590 35,590
递延税项资产 18,084 22,486
会所债券 1,876 1,876
受限制银行存款 3,337 3,538
金融服务业务的法定存款 200 200
2,353,580 2,266,676
流动资产
存货 20,874 58,862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0 142,508 115,842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53,069 �C
提供予保证金融资客户之垫款 11 119,656 126,050
贷款予非控股权益 1,668 �C
应收贷款 12 333,810 629,196
预付租赁款项 6,617 7,159
买卖证券 10,714 16,420
受限制银行存款 1,533 9,889
银行结余及现金
-代客户持有 22,679 24,494
银行结余及现金 328,468 470,025
1,041,596 1,457,937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3 258,836 265,611
银行贷款 173,082 173,002
应付税项 8,729 12,853
440,647 451,466
流动资产净值 600,949 1,006,471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954,529 3,273,147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546,409 564,249
来自非控股权益贷款 153,254 153,254
递延税项负债 87,556 85,930
787,219 803,433
2,167,310 2,469,714
权益
股本 270,575 269,775
储备 1,907,242 2,049,36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177,817 2,319,135
非控股权益 (10,507) 150,579
2,167,310 2,469,714
附注:
1.一般资料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其 主
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 厦10楼。
本集团主要业务继续为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包销及配售、谘询及放贷)、
物业投资及持有物 业、管理及经营於中国的奥特莱 斯、提供商标特许权以及买卖和零售。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
(a)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2016年1月1日生效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与本集团财务报表有关之修订及 诠 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第11号的修订本
采纳该等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可能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有关的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予以颁布,但 尚
未生效且本集团尚未提前采 纳。本集团目前拟於生效当日应用该等变 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本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客户合约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2
第15号的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投入4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该等修订原定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期间生效。生效日期现已被递延�u移
除。提早应用该等修订的修订本仍获准许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披露主动性
该等修订引入其他披露,将 使财务报表之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之负债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与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有关及澄清若干必需之考 量,包括与按公平价值计量之债
务工具相关之递延税项资产该如何入 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本-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该等修订就归属及非归属条件对计量以下各项时之影响所作会计处理作出规 定:以现金
结算股份付款;预扣税责任具有净额结算特徵之以股份支付交 易;及交易类别由现金结
算变更为权益结算之以股份支付条款及条件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要求。按业务模式持有而目的
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 )以 及具备产生现金流量之
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量特徵测试),一般
按摊销成本计量。倘 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以及出售金融资
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量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公平价值列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实 体
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选择,以计量并非按公平价值列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持作买
卖之股本工具。所 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平价值列入损益计 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包括就并非按公平价值列入损益计量之所有金融资产引入新预
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 )以及新一般对冲会计规
定,以令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量规
定,惟指定为按公平价值列入损益之金融负债除外,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公平价值
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此举会导致或扩大会计错配则作别论。此外,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
该新准则确立单一收入确认框 架。该框架之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入,以 显示向客户
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之金额,该 金额反映该实体预期有权就商品及服务交换所收取之
代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行收入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以五个步骤确认收 入:
第一 步:识别与客户之合约
第二 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 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 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各履约责任
第五 步:於各履约责任完成时确认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含与特定收入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该等指引或会更改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项下现时应用方法。该 准则亦显着提升与收入相关之质化与量化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本-客户合约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本包括澄清对履行责任之识别;应 用委托人或代理 人;
知识产权许可;及 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当日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 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确认资产
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 债(表示其有责
任支付租赁付款 )。因 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 将租赁负债
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以於现金流量表内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
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合理地肯定将
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之情况下,将 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 款。
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处理显着不 同,後者适用於根据旧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
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 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 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继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租
人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对两类租赁
进行不同之会计处 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
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
该等修订澄清实体向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出售或投入资产时,将 予确认之收益或亏损
程度。当交易涉及一项业 务,则须悉数确认收益或亏损。反 之,当交易涉及不构成一项业
务之资产,则 仅须就不相关投资者於合营企业或联营公司之权益确认收益或亏 损。
本集团正在评估该等修订本、新订准则及新订诠释於初步应用期间预期构成之影 响,而
董事未能量化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之影 响。
3.主要会计政策
除以公平价值(倘适用)计量之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 外,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而
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以下统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上市
规则规定之要求作披露。
4.分部资料
用以资源调配及评定表现而呈报予主要营运决策 者(即本公司董事 )的 资料着重於每个组成本
集团基础要素的营运单位的经营表现评核,每个营运单位乃按商品或服务类别交付或提供而区
分。在达致本集团的可报告分部 时,并无汇集主要营运决策者所识别的经营分部。有 关业绩分
部及资产分部的财务资料会定时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惟 并不包括负债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之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如 下:
-零售及采购-品牌服装、游 泳服装及配件零售并为其提供采购服 务;
-品牌推广-发展及管理「PONY」品牌;
-物业投资及持有物 业;
-奥特莱斯;
-金融服务;及
-免税业务。
(a)分部营业额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报告分部呈列的本集团营业额及业绩分 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物业投资及
零售与采购品牌推广 持有物业 奥特莱斯 金融服务 免税业务 综合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对外销售 131,114 39,561 36,245 29,719 119,592 7,625 363,856
分部间销售 �C �C 2,912 �C �C �C 2,912
131,114 39,561 39,157 29,719 119,592 7,625 366,768
分部溢利�u(亏损) 2,554 8,969 35,176 (37,021) 51,396 (11,507) 49,567
未分配收入
-利息收入 3,814
-其他 498
中央行政成本 (24,653)
-占合营企业业绩 964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30,190
附注:
奥特莱斯分部的收入分析如下:
特许权销售总收入 252,446
特许权销售所得佣金收入 29,71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物业投资及
零售与采购品牌推广 持有物业 奥特莱斯 金融服务 免税业务 综合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对外销售 155,267 24,841 34,042 38,880 92,868 5,169 351,067
分部间销售 �C �C 1,872 �C �C �C 1,872
155,267 24,841 35,914 38,880 92,868 5,169 352,939
分部溢利�u(亏损) 24,663 193,938 23,506 (63,341) 58,720 (13,592) 223,894
未分配收入
-利息收入 6,719
-出售合营企业时
已解除汇兑储备 2,051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155
-其他 1,011
中央行政成本 (37,020)
占合营企业业绩 (1,757)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195,053
附注:
奥特莱斯分部的收入分析如下:
特许权销售总收入 263,601
特许权销售所得佣金收入 38,880
分部溢利�u(亏损)指各分部在无分配中央行政成本、利 息收 入、出售合营企业时已解除
汇兑储备、出售附属公司收益及占合营企业业绩的情况下所赚取之溢利或所产生的亏损。
有关分部业绩乃呈报予主要营运决策 者,用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 现。
(b)分部资产
以下为按可报告分部呈列的本集团资产分 析:
分部资产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零售与采购 47,335 85,781
品牌推广 151,002 159,169
物业投资及持有物业 1,480,837 1,463,242
奥特莱斯 583,560 622,362
金融服务 547,123 867,921
免税业务 15,443 18,324
分部资产总值 2,825,300 3,216,799
未分配 569,876 507,814
综合资产 3,395,176 3,724,613
用以监察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分配资源,除於合营企业之权益、贷款予联营企业、应收合
营企业款项、贷 款予非控股权 益、递延税项资产、会 所债券、受 限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
及现金外,所 有资产会按可报告分部分配。
(c)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物业投资及
零售与采购品牌推广 持有物业 奥特莱斯 金融服务 免税业务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计量分部溢利�u亏损或
分部资产的款项:
资本开支(附注) 2,628 8 619 7,723 12 222 11,21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508 378 8,896 17,825 528 3,491 34,626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C �C �C 6,958 �C �C 6,958
投资物业公平价值增加 �C �C 20,370 �C �C �C 20,370
呆坏账备抵拨备 �C 3,874 �C �C 8,000 �C 11,874
存货备抵拨回,净额 1,517 1,408 �C �C �C 383 3,308
利息收入 �C �C �C �C 89,924 �C 89,924
利息开支 �C �C 18,429 �C �C �C 18,42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物业投资及
零售与采购品牌推广 持有物业 奥特莱斯 金融服务 免税业务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计量分部溢利�u亏损或
分部资产的款项:
资本开支(附注) 3,904 329 33,042 24,592 2,993 7,252 72,11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103 386 7,674 25,385 413 3,435 40,396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C �C �C 7,349 �C �C 7,349
投资物业公平价值增加 �C �C 3,443 �C �C �C 3,443
呆坏账备抵拨备 �C 6,000 �C �C �C �C 6,000
存货备抵拨回�u(拨备),净额 9,990 1,135 �C �C �C (1,127) 9,998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C 222,497 �C �C �C �C 222,497
利息收入 �C �C �C �C 63,902 �C 63,902
利息开支 �C �C 10,965 �C �C �C 10,965
附注:资 本开支包括添置物 业、厂房及设 备。
(d)地区资料
本集团自外部客户的收入按运送目的地地区分类及其非流动资产资料按资产所在地区分
类的详情如下:
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非流动资产所在地(附注(ii))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0,118 220,944 1,512,315 1,607,197
台湾 7,625 5,169 5,146 8,307
香港(原居地) 126,553 100,113 506,181 478,101
美国 7,029 905 �C �C
其他亚洲国家(附注(i)) 26,781 23,189 �C �C
其他(附注(i)) 5,750 747 146,676 147,047
363,856 351,067 2,170,318 2,240,652
附注:
(i)监於获取有关资料的成本高 昂,概无呈列每个国家应占收入的地区资 料。
(ii)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限 制银行存 款、於 合营企业的权益及贷款予联营
公司的权 益。
(e)有关主要客户资料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 无任何与单一外部客户之交易收入占本集团现
存营业额10%或以上。
5.融资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利息 18,429 10,965
为数173,082,000港 元(2015年:173,002,000港 元)的银行贷款须於一年内偿还。
6.所得税支出
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的所得税支出金额 指: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税项
香港
-利得税
-本年度 (6,084) (11,66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49 �C
其他司法权区
-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2,852) (6,818)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47) (5,081)
-其他
-本年度 (1,015) (4,869)
(9,949) (28,428)
递延税项
-本年度 (6,196) (10,547)
所得税支出 (16,145) (38,975)
香港税项
香港利得税乃按两个年度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 算。
中国税项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中国经营的所有集团公司须按适用税率25%缴纳税项,惟收购的於香港注册成立并於中国从事物业投资的附属公司 除 外,根据有关现行法规、诠 释 及惯例,该 公司须就其於中国赚取的租金收入总额按适用税率10%缴纳税 项。
直至此等财务报表日期,上述收购的附属公司尚未就其於中国获得的收入提交中国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单。因此,中 国税务机关有权就较晚提交纳税申报单处以罚 款。有关潜在罚款金额因
范围广泛而无法可靠估计,因此,并无於此等财务报表中作出拨备。然而,本集团与租户签订的
所有新租赁协议已增加一项新条款,因 此租户须代表本集团支付中国企业所得税。根 据本集团
管理层的经验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采纳的上述措施,有关罚款(如 有 )金 额 将 对 本 集
团的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并不重大。此 外,根据有关收购该附属公司的协议,卖方已承诺弥偿本
集团於收购事项完成日期前因上述较晚提交纳税申报单而引致的任何责任。
其他
其他司法权区所产生的税项,乃 依相关司法权区的现行税率计算。
年度所得税支出可与综合全面收益表中除所得税支出前溢利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支出前溢利 30,190 195,053
依香港利得税税率16.5%计算之税务支出 (4,981) (32,184)
不获扣减税项的开支之税务影响 (3,772) (10,107)
无须课税的收入之税务影响 7,868 8,612
占合营企业业绩之税务影响 �C (290)
未确认税务亏损之税务影响 (15,432) �C
未确认可扣减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 (29) �C
动用过去未确认税务亏损之税务影响 124 2,011
於其他司法权区经营的附属公司不同税率之影响 75 (1,936)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u(拨备不足) 2 (5,081)
所得税支出 (16,145) (38,975)
除自损益扣除的金额外,有关重估本集团物业的递延税项已直接自其他全面收益中扣除或计
入。
7.年度溢利
(a)其他收入及收益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38 4,470
坏账回收 30 �C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收益 �C 2
出售可供销售投资收益 �C 5,605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C 222,497
来自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839 6,719
来自合营企业利息收入 1,975 �C
交易证券的净收益 �C 161
取得对一合营企业的控制权时已解除汇兑储备 �C 2,051
政府补助* 1,801 1,695
其他 5,699 7,238
11,382 250,438
* 本集团获相关中国政府机关发放补助,以支持本集团於中国之零售业务。概无就收
取补助而须达成之未达成条 件。
(b)其他开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撇销坏账 3,362 3,048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亏损 10 �C
物业、厂 房及设备撇账 8 4,731
呆坏账备抵拨 备,净额
-贸易应收账款 11,874 6,000
交易证券的净亏损 822 �C
重新计量一合营企业的股权之公平价值亏损 �C 20
其他 3,898 1,836
19,974 15,635
(c)年度溢利达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扣除
董事袍金 5,425 6,393
其他雇员成本 56,296 65,150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不 包括董事 6,881 7,501
68,602 79,044
核数师酬金 1,860 1,710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6,958 7,349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91,998 85,779
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34,779 40,396
汇兑亏损净额 2,061 �C
物业、厂 房及设备撇账 8 4,731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亏损 10 �C
及已计入:
存货备抵净额拨回(附注) 3,308 9,998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总额 36,245 34,042
减:产生租金收入的投资物业直接经营开支 (597) (595)
35,648 33,447
利息收入:
来自银行存款 1,839 6,719
来自合营企业 1,975 �C
来自应收贷款及提供予保证金融资客户之垫款 89,924 63,902
附注:可 变现净值增加产生的存货备抵拨回乃因估计残值增加所 致。
8.股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派付2015年期末股息每股普通股0.02港元
(2014年:无 ) 53,974 �C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无宣派或派付中期股息。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
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付期末股息每股股份0.0038港元(2015年:每 股0.02港 元)。
9.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依下列数据计 算:
每股盈利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 27,746 180,822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700,487 2,681,411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附注):
-购股权 1,126 9,530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701,613 2,690,941
每股基本盈利(港仙) 1.03 6.74
每股摊薄盈利(港仙) 1.03 6.72
附注:本公司於2016年12月31日认股权证未有摊薄每股盈利,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
公司的认股权证之行使价较本期间本公司股份平均市场价高。
10.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
-金融服务分部除外 48,971 44,433
-金融服务分部 20,483 31,264
贸易应收账款总额 69,454 75,697
减:呆账拨备 (23,664) (19,790)
45,790 55,907
其他应收账款、订 金及预付款项 100,795 64,012
减:呆账拨备-其他应收账款 (4,077) (4,077)
96,718 59,935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总额 142,508 115,842
来自除金融服务分部以外分部的贸易应收账款
本集团为其贸易客户提供为期60日至90日不等的平均信贷期。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包括为数约
25,307,000港元(2015年:24,643,000港元)的贸易应收账款(扣除呆账拨备)。於接纳任何新客户
前,本集团会评估该准客户信贷质素,并 厘定该客户的信贷限 额。客户的限额及分数会每年进
行两次检讨,大 约86%(2015年:59%)非逾期或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并无拖欠付款记录。本 集
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
来自金融服务分部的贸易应收账款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於证券买卖一般业务过程产生的贸易应收账款:
现金客户 158 239
结算行 �C 22,315
提供下列各项一般业务过程产生的贸易应收账 款:
放贷 20,313 8,633
保险经纪 12 77
20,483 31,264
除本集团允许的信贷期外,贸 易应收账款将於各证券合约交易的结算日到期。监 於有关应收账
款涉及若干不同客户,故并无重大集中信贷风险。於2016年12月31日,逾期应收现金客户的款项
约 为86,000港 元 (2015年:190,000港 元 ),参 考 按 港 元 最 优 惠 利 率(「最 优 惠 利 率」)加6%之 利 率 计息。
於报告期 末,本集团以发票日期或交易日 期(倘适用 )为 基准呈列的贸易应收账款扣除呆账拨
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37,251 41,810
31至60天 2,603 1,891
61至90天 1,209 2,023
逾90天 4,727 10,183
45,790 55,907
上文披露的贸易应收账款包括於报告期末已逾期的款项(账龄分析见下文 ),而 本集团并无就
此确认呆账拨 备,原因是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 动,且该等金额仍被视为可收回。
并无减值的逾期贸易应收账款的账龄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逾90天 4,727 10,183
呆账拨备变动-贸易应收账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结余 19,790 13,790
已确认的减值亏损 3,874 6,000
年末结余 23,664 19,790
以上贸易应收账款减值拨备是指於拨备前账面值约为23,664,000港元(2015年:25,188,000港 元 )
的已减值贸易应收账款拨 备。这已减值应收账款涉及结算较慢的 客 户,而管理层评估仅有一部
份或概无结余预期可予收回。
呆账拨备变动-其他应收账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及年末结余 4,077 4,077
以上其他应收账款减值拨备是指於拨备前账面值约为4,077,000港元(2015年:4,077,000港元)的
已减值其他应收账款拨备。这 已减值应收账款涉及结算较慢的应收账款,而 管理层评估仅有一
部份或概无结余预期可予收 回。
11.提供予保证金融资客户之垫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董事及其联系人士 133 2,698
其他保证金客户 119,523 123,352
年末结余 119,656 126,050
提供予保证金融资客户之垫款须按要求偿还,按介乎於最优惠利率至最优惠利率加每年3%计
息。保证金客户须向本集团质押证券抵押品以取得证券买卖信贷 融 资。授予有关客户之信贷融
资金额由本集团所接受证券之贴现值厘定。於2016年12月31日,就提供予保证金客户之贷款所
抵押作为抵押品的证券总市值约 为531,318,000港 元(2015年:699,241,000港 元)。本集团可出售
抵押品以履行客户维持协定保证金水平之责任及清偿客户结欠本集团之任何其他负 债。
监於保证金融资之业务性 质,董事认为账龄分析并无意 义,因此并无就提供予保证金融资客户
之垫款披露账龄分 析。
12.应收贷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有担保 341,810 629,196
减:呆账拨备 (8,000) �C
333,810 629,196
应收贷款乃由借款人的物业及�u或金融资产的质押作担保,自 垫款日期起,按 年利率5%至24%
(2015年:年 利率12%至36%)计息及须於一个月至一年内支付。
产生应收贷款之客户须根据相关合约所载条款还款。利 率乃根据对多项因素之评估而 提 供,该
等因素包括借款人之信用及还款能力、抵 押品以及整体经济趋势。
董事认 为,应收贷款之公平价值预期一年内收回,与其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异,原 因为结余於初
始时的到期时限短。
13.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及应付票据 36,422 32,761
应付金融服务分部账款 32,218 16,426
其他应付账款、临 时收 款、应计账款以及垫款 190,196 216,424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总额 258,836 265,611
於报告期末,以发票日期或交易日期(倘适用 )为 基 准 呈 列 的 贸易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17,490 16,572
31至60天 15,088 11,358
61至90天 2,358 2,761
逾90天 1,486 2,070
36,422 32,761
购货的平均信贷期为90天,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账款均於信贷期限
内结 算。
来自金融服务分部应付账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证券交易日常业务过程产生的应付账 款(附注 ):
现金客户 11,560 7,336
保证金客户 16,491 8,995
结算所 4,155 �C
32,206 16,331
提供以下各项日常业务过程产生的应付账 款:
保险经纪 12 95
32,218 16,426
证券买卖应付账款之结算期为交易日期後两个交易 日。
监於证券买卖及保证金融资的业务性质,董事认为,就应付保证金客户款项账龄分析并无意义, 因此并无披露账龄分析。
附注:该等结余指应付客户及其他机构账款,涉及於进行受规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及其他机构
收取及持有之信托及独立银行结 余。
14.出售附属公司
(a) 於2015年9月18日,本集团以现金代价20港元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其附属公司Grand Golden
EnterprisesLimited(「GrandGolden」)。GrandGolden於出售日期之负债净额如 下:
千港元
出售负债净额:
可收回税项 52,314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 8
银行结余及现金 1,653
其他应付账款 (1,817)
应付税项 (52,313)
股东贷款 (97,626)
(97,781)
千港元
代价 �C
减:转让予买方的股东贷款 (97,626)
出售负债净额 97,781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155
有关出售GrandGolden及其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如下:
千港元
现金代价 �C
出售银行结余及现金 (1,653)
(1,653)
(b)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出售�u被视作已出售若干其他附属公司,现金代
价为1,125,000港 元。该等附属公司於出售日期之负债净额如下:
千港元
出售负债净额:
物业、厂 房及设备 2,101
会所债券 1,124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0,571
银行结余及现金 6,392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24,368)
(4,180)
非控股权益 861
(3,319)
千港元
代价 1,125
出售负债净额 3,319
解除汇兑储备 (129)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4,315
有关出售该等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如 下:
千港元
现金代价 1,125
出售银行结余及现金 (6,392)
(5,267)
15.收购附属公司
於2015年4月28日,本集团完成收购合营企业SmartShineIndustrialLimited(「SmartShine」)余
下50%股权,现 金代价为22,900,000港元。董 事认为该收购属於收购资产及负 债,因Smart Shine
於收购日期未有任何业 务。
於收购完成後,本集团於合营企业已持有之50%权益被视为於收购日期以22,900,000港元公平价
值出售。因 此,重新计量一合营企业之股权之公平价值亏损约20,000港元已确认并列入综合全
面收益表之其他开 支。
千港元
收购产生之现金流入净 额:
现金代价 22,900
所收购银行结余及现金 (33,054)
(10,154)
拟派期末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股东派发期末股息每股股 份0.0038港 元(2015年:0.02港元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股东名册将於2017年6月6日星期二至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关闭,期
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 让。
认股权证持有人如欲合资格出席及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最 迟须於2017年5
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以前,认 购彼等尚未行使之认股权证。
股东如欲合资格出席及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最迟须於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下午4时30分以 前,将 所有过户文件及相关股票一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股份过户登
记处」),以 作登 记。
建议的期末股息预计於2017年7月5日星期三派发予於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营业时间
结束时名列公司成员登记册的股东。期末股息的派付须在本公司於2017年6月9日星期
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
为符合资格享有期末股息 权 利,最迟须於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以 前,将
所有过户文件及相关股票一并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处,以作登记。股东名册将於2017年
6月16日星期五至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关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
份转让。为 确保享有期末股息权 利,认股权证持有人最迟须於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
下午4时30分以 前,认购彼等尚未行使之认股权 证。
企业管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惟偏离企业管治守
则的守则条文第A.2.1条及第A.4.1条除 外。
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及审视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及於适当时间作出需要改动。
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之职责须有所区分,并不应由同一
人出 任。现时郑盾尼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主席及首席执行官之职 务。
由於本集团面对不时转变之商业环境,董事会认为,现时赋予郑盾尼先生主席及首席
执行官之职责,可为本集团带来强势而贯彻之领导,并可更有效及迅速作出业务规划
和决 定。
根据守则条文第A.4.1条规定,非 执行董事须以特定任期委任,并 须膺选连 任。
本公司所有非执行董事并无指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第87条於股东周年
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 後,各董事确 认,彼 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 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已
连同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阅本集团所
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已讨论核数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3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就董事及高级管
理层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意 见。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有3名成员,其 中2位乃独立非执行董事,其 就董
事委任或重新委任、继 任计 划(尤其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向董事会提供指引。
职权范围
有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阐释彼等职责及董事会授予
彼等之权力)的资 料,会应要求提供,并 已登载於本公司网 站。
董事会
於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沈 培基先生及华宏骥先生已
退任并获重选为董 事。
自2016年6月10日起至本公告日期,董 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郑盾尼先生 方锦祥先生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陈嘉利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培基先生
华宏骥先生
周宇俊先生
一般资料
载於本集团初步公告有关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表、综 合财务
状况表及其相关附注的数据,乃 经本集团的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同意,等同本集团的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
《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保证应聘服务准则》,香港立
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保证应聘服务,因此,香港立
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不会就初步公告发表任何保 证。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十
楼大会议室举行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登并寄发予股 东。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已上��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已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
本公司的已上市证 券。
刊载详尽业绩
载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年报(「2016年年报」)将於本公司网站(www.symphonyholdings.com)及联交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刊载。股 东将於2017年4月底前收到2016年年 报。
承董事会命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郑盾尼
主席
香港,2017年3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 事为:
执行董事: 郑盾尼先生(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陈嘉利先生
非执行董 事: 方锦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 事: 沈培基先生
华宏骥先生
周宇俊先生
*仅供识别
词汇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召开的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 指上��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 指新沣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及认股权证於联交所主板上��(股份代 号:
1223及认股权证代 号:1537)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港元,香 港的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本公告而言,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人民 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股权证」 指 本公司发行之认股权证,其附带权利可按每股股份1.00
港元之认购价(可予调整)认购股份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
01537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行情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01537)公告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01537)回购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01537)评级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01537)沽空记录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01537)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