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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88)
股东特别大会
代表委任表格
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
假座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第二期科技大道东12号海滨大楼一座二楼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大
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乃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附注2) 股之持有人,兹委任(附注3)
地址为
或(附注4)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第二期科技大道东12号海滨大楼
一座二楼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大会(及其任何续会)通告所载决
议案,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於该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本人╱吾等名义就下列决议案
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附注5) (附注5)
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第1项决议案。
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第2项决议案。
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第3项决议案。
签署(附注8)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仅需其中一名联名持有人签署(见下文附注7)。
2. 请填上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涉及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涉及所有
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
3.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
4. 如拟委派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或(附注4)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
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经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5. 重要提示:阁下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划上「」号;阁下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
划上「」号。倘无指示,则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须最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7. 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於大会就该等本公司股份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其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则仅本公司股
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上述其中一名出席人士方有权就有关本公司股份投票。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阁
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阁下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
印监,或经由高级职员、授权人士或获正式授权之其他人士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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