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China Polymetallic Mining Limited
中 国 多 金 属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2133)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经 审 核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C 2 �C
董 事 会 提 呈 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 连 同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比 较 资 料,有 关 业 绩 乃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呈 列 如 下。
财 务 资 料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收 入 4 22,801 92,509
销 售 成 本 (23,861) (56,569)
毛 利�u ( 毛 损) (1,060) 35,940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5 2,540 19,127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 (605) (953)
行 政 开 支 (51,708) (42,766)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减 值 亏 损 �C (6,205)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亏 损 �C (44,146)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减 值 亏 损 6 (14,893) (29,380)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亏 损 6 (36,049) �C
其 他 开 支 (503) (34)
融 资 成 本 6 (43,971) (59,029)
除 税 前 亏 损 6 (146,249) (127,446)
所 得 税 抵 免 7 18,031 31,887
年 度 亏 损 及 全 面 亏 损 总 额 (128,218) (95,559)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126,865) (94,084)
非 控 股 权 益 (1,353) (1,475)
(128,218) (95,559)
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 基 本 及 摊 薄 8 人 民 币 0.064元 人 民 币 0.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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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9 715,890 629,288
投 资 物 业 8,400 �C
无 形 资 产 9 735,370 739,991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9 11,800 12,047
垫 款 10 509,937 47,691
预 付 款 项 及 按 金 12 215,635 215,635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73,909 55,878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2,270,941 1,700,530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23,216 26,940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11 1,061 66,197
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12 4,517 19,25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40,778 672,738
流 动 资 产 总 值 69,572 785,131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13 10,928 9,349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款 项 153,377 199,640
应 付 税 项 93,616 95,132
应 付 关 连 方 款 项 14,221 �C
计 息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14 505,182 200,984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777,324 505,105
流 动 资 产�u ( 负 债)净 值 (707,752) 280,026
资 产 总 值 减 流 动 负 债 1,563,189 1,980,556
�C 4 �C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负 债
计 息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14 �C 304,859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14,307 �C
复 垦 拨 备 19,613 18,297
非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33,920 323,156
资 产 净 值 1,529,269 1,657,400
权 益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已 发 行 股 本 17 17
储 备 1,466,908 1,593,686
1,466,925 1,593,703
非 控 股 权 益 62,344 63,697
权 益 总 额 1,529,269 1,65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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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现 金 流 量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经 营 活 动 所 得 现 金 流 量
除 税 前 亏 损 (146,249) (127,446)
就 下 列 各 项 作 出 调 整:
融 资 成 本 43,055 57,545
未 变 现 外 汇 亏 损 916 44
银 行 利 息 收 入 (1,960) (2,526)
结 构 性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C (7,650)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C (8,785)
以 股 权 结 算 购 股 权 开 支 87 (486)
折 旧 24,357 32,289
确 认 减 值 亏 损 50,942 79,731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项 目 亏 损�u ( 收 益) 219 (15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328 7,157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摊 销 247 270
(23,058) 29,986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减 少 14,194 12,397
存 货 减 少�u ( 增 加) 3,724 (3,844)
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减 少�u ( 增 加) 12 (4,391)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增 加�u ( 减 少) 1,579 (627)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款 项 增 加�u ( 减 少) (1,109) 35,326
营 运 所 得�u ( 所 用)现 金 (4,658) 68,847
已 收 利 息 1,960 2,526
已 付 所 得 税 (1,516) (4,417)
经 营 活 动 所 得�u ( 所 用)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214) 6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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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投 资 活 动 所 得 现 金 流 量
购 买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项 目 (88,268) (32,500)
结 构 性 存 款 减 少 �C 302,021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减 少 �C 200,000
结 构 性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C 7,650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C 8,785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项 目 所 得 款 项 32 352
收 购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25,000) (100,000)
收 购 附 属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470,550) �C
收 购 附 属 公 司 非 控 股 权 益 的 预 付 款 项 (17,000) �C
探 矿 及 评 估 资 产 开 支 �C (27,732)
投 资 活 动 所 得�u ( 所 用)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0,786) 358,576
融 资 活 动 所 得 现 金 流 量
已 付 利 息 (39,604) (60,552)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所 得 款 项 200,323 555,843
偿 还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200,984) (1,016,485)
关 连 方 垫 款 16,673 �C
向 关 连 方 还 款 (3,368) �C
已 付 融 资 顾 问 费 �C (12,800)
就 融 资 活 动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用 �C (161)
已 付 股 息 �C (153)
融 资 活 动 所 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960) (534,30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减 少 净 额 (631,960) (108,776)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672,738 781,558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C (44)
年 终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40,778 67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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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公 司 及 集 团 资 料
本 公 司 为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公 司 注 册 办 事 处 的 地 址 为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 公 司 於 香 港 的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为 香 港 金 钟 道 89号 力 宝 中 心 第 一 座 25楼 2509室。
年 内,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采 矿、矿 石 选 矿 及 销 售 铅 银 精 矿 及 锌 银 精 矿。年 内,本 集 团 主 要 业
务 性 质 概 无 重 大 变 动。
董 事 认 为,本 公 司 并 无 直 接 控 股 公 司 或 最 终 控 股 公 司。中 信 大 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於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公 司,对 本 公 司 拥 有 重 要 影 响 力。
2. 编 制 基 准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该 等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历 史 成 本 惯 例 编 制。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以 人 民 币 呈 列,除 另 有 指 明 者 外,所 有 数 值 已 四 舍 五 入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数。
2.1 持 续 经 营 基 准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产 生 的 综 合 亏 损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8,218,000元 ( 2015
年:人 民 币 95,559,000元),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214,000元 ( 2015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6,956,000元)。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流 动 负 债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07,752,000元。
鉴 於 此 等 情 况,董 事 於 评 估 本 集 团 是 否 具 备 足 够 财 务 资 源 以 持 续 经 营 时 已 考 虑 本 集
团 的 未 来 流 动 资 金 状 况 及 表 现 以 及 其 可 动 用 财 务 资 源。为 了 改 善 本 集 团 的 流 动 资 金
状 况 及 现 金 流 量 以 支 持 本 集 团 的 持 续 经 营,本 集 团 已 实 行 或 正 实 行 以 下 措 施:
(a)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总 借 款 为 人 民 币 505,182,000元,所 有 借 款 均 提 取 自
两 份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亿 元 且 於 2017年 6月 到 期 的 独 立 三 年 期 银 行 融 资 协 议。於
2017年1月9日,银 行 已 书 面 同 意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14亿 元 的 第 一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 ( 「 第
一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 的 期 限 延 长 至 2018年 6月,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8亿 元 的 第 二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 ( 「 第 二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的 期 限 延 长 至 2018年 12月。
(b) 本 集 团 正 寻 求 新 投 资 及 商 机,务 求 业 务 达 致 盈 利 及 正 现 金 流 量。为 增 加 2017年
的 收 入 及 溢 利,本 集 团 将 提 高 在 缅 甸 所 收 购 矿 山 的 采 矿 及 选 矿 产 能。此 外,本
集 团 不 时 检 讨 其 投 资 项 目,并 可 能 调 整 其 投 资 策 略,以 便 在 有 需 要 时 巩 固 本 集
团 的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c) 本 集 团 正 积 极 开 展 狮 子 山 矿 场 被 洪 水 损 毁 的 巷 道 加 固 工 程,以 恢 复 生 产,提 高
盈 利 及 改 善 现 金 流 状 况。
(d) 本 集 团 正 采 取 措 施 收 紧 行 政 及 其 他 营 运 开 支 的 成 本 控 制,旨 在 改 善 本 集 团 的 营
运 资 金 及 现 金 流 量 状 况,包 括 密 切 监 察 日 常 营 运 开 支。
�C 8 �C
(e) 本 集 团 正 主 动 跟 进 未 偿 还 应 收 款 项 的 债 务 人,旨 在 与 每 名 债 务 人 协 定 还 款 时 间。
本 公 司 董 事 已 审 阅 由 管 理 层 所 编 制 涵 盖 由 报 告 期 末 起 计 十 二 个 月 期 间 本 集 团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测。考 虑 到 上 述 计 划 及 措 施,董 事 认 为 本 集 团 将 具 备 足 够 的 营 运 资 金 以 拨
付 其 营 运 所 需,并 於 可 见 将 来 能 履 行 其 到 期 财 务 责 任。因 此,董 事 认 为 按 持 续 经 营
基 准 编 制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恰 当 之 举。
倘 持 续 经 营 的 假 设 并 不 恰 当,则 可 能 需 要 作 出 调 整,以 将 资 产 价 值 撇 减 至 其 可 收 回
金 额,以 便 为 可 能 出 现 的 任 何 其 他 负 债 计 提 拨 备,并 将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重 新 分 类 为 流 动 资 产 及 流 动 负 债。该 等 调 整 的 影 响 并 未 在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中 反 映。
3.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及 披 露
本 集 团 已 就 本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首 次 采 纳 下 列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准 则。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2号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的 修 订 本
投 资 实 体:应 用 合 并 豁 免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1号 的 修 订 本 收 购 共 同 经 营 权 益 的 会 计 处 理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的 修 订 本 披 露 动 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的 修 订 本
可 接 受 折 旧 及 摊 销 方 式 的 澄 清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41号 的 修 订 本
农 业:产 花 果 植 物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27号 的 修 订 本 独 立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权 益 法
2012年 至 2014年 周 期 的 年 度 改 进 对 多 项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修 订
采 纳 上 述 经 修 订 准 则 并 无 对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造 成 重 大 财 务 影 响。
4. 收 入 及 营 运 分 部 资 料
收 入 指 已 售 出 货 品 的 发 票 净 值,扣 除 多 种 政 府 附 加 费。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及 溢 利 贡 献 主 要 来 自 销 售 铅 银 精 矿 及 锌 银 精 矿。该 等 销 售 被 视 为 单 一 可 呈
报 分 部,其 呈 报 方 式 与 向 本 集 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内 部 呈 报 资 料 以 便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表 现 的
方 式 一 致。
实 体 层 面 披 露
产 品 资 料
下 表 载 列 年 内 按 产 品 划 分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的 总 收 入 及 按 产 品 划 分 的 总 收 入 百 分 比: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 人 民 币 千 元 %
铅 银 精 矿 10,401 45.6 60,832 65.8
锌 银 精 矿 12,400 54.4 31,677 34.2
22,801 100.0 92,509 100.0
�C 9 �C
地 区 资 料
(a)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的 收 入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两 个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团 所 有 外 部 收 入 均 来 自 於 本 集
团 经 营 实 体 所 在 地 中 国 大 陆 成 立 的 客 户。
(b) 非 流 动 资 产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中 国 大 陆 1,517,577 1,505,763
缅 甸 * 679,455 138,889
2,197,032 1,644,652
* 其 包括 就 收购 附 属 公 司 支 付 的 垫 款 人 民 币478,877,000元 ( 附 注10(a)及(b)) ( 2015年:零)
及 收 购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非 控 股 权 益 支 付 的 垫 款 人 民 币17,000,000元 ( 附 注10(c)) ( 2015
年:零)。
主 要 客 户 资 料
个 别 占 总 收 入 10%或 以 上 的 主 要 客 户 收 入 载 列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A客 户 8,271 �C
B客 户 5,338 �C
C客 户 4,095 �C
D客 户 �C 36,526
E客 户 �C 34,459
F客 户 �C 11,374
5.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C 8,785
结 构 性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C 7,650
银 行 利 息 收 入 1,960 2,526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项 目 的 收 益 �C 157
租 金 收 入 570 �C
其 他 10 9
2,540 19,127
�C 10 �C
6. 除 税 前 亏 损
本 集 团 除 税 前 亏 损 已 扣 除�u ( 计 入)下 列 各 项: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所 售 存 货 成 本 23,861 56,569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的 利 息 35,339 49,765
有 关 融 资 顾 问 费 6,400 6,400
就 融 资 活 动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用 �C 161
贴 现 票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利 息 �C 1,484
解 除 折 让 1,316 1,219
外 汇 亏 损 916 �C
43,971 59,029
员 工 成 本 ( 包 括 董 事 及 主 要 行 政 人 员 薪 酬):
工 资 及 薪 金 13,876 18,550
以 股 权 结 算 购 股 权 开 支 ( 附 注 15) 87 (486)
退 休 金 计 划 供 款
― 定 额 供 款 基 金 673 781
14,636 18,845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项 目 折 旧 9 23,921 32,289
投 资 物 业 折 旧 436 �C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9 5,328 7,157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摊 销 ^ 9 247 270
折 旧 及 摊 销 29,932 39,716
就 下 列 各 项 确 认 的 减 值 亏 损: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C 6,205
无 形 资 产 �C 44,146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11 14,893 29,380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12(c) 36,049 �C
已 确 认 减 值 亏 损 总 额 50,942 79,731
核 数 师 酬 金 4,500 4,500
经 营 租 赁 租 金 1,001 1,286
外 汇 亏 损 921 29
^ 本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无 形 资 产 及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的 摊 销 计 入 损 益 的「 销 售 成 本」。
�C 11 �C
7. 所 得 税
根 据 开 曼 群 岛 及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的 规 则 及 法 规,本 集 团 毋 须 缴 纳 任 何 开 曼 群 岛 及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所 得 税。
由 於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於 香 港 并 无 产 生 应 课 税 溢 利,故 并 无 就 香 港 利 得 税 作 出 拨 备。
根 据 中 国 的 所 得 税 规 则 及 法 规,本 集 团 在 中 国 大 陆 的 附 属 公 司 须 就 年 内 产 生 的 应 课 税 溢
利 按 税 率 25%缴 纳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开 支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递 延 (18,031) (31,887)
按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除 税 前 亏 损 相 关 所 得 税 开 支 对 账 如 下:
2016 2015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除 税 前 亏 损 (146,249) (127,446)
加:本 公 司 赚 取 的 毋 须 课 税 收 益 * (70,374) (57,274)
香 港 及 中 国 附 属 公 司 产 生 的 除 税 前 亏 损 (216,623) (184,720)
按 各 自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税 项 优 惠:
― 中 国 附 属 公 司,按 25%计 算 (38,691) (33,238)
― 香 港 附 属 公 司,按 16.5%计 算 (10,207) (8,541)
毋 须 课 税 开 支 10,206 8,534
未 确 认 税 项 亏 损 13,284 7
不 可 扣 税 开 支 1,222 1,351
於 过 往 年 度 确 认 的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撇 销 ( 附 注 17) 6,155 �C
所 得 税 抵 免 (18,031) (31,887)
* 本 公 司 於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两 个 年 度 各 年 赚 取 的 收 益 主 要 指 外 汇 收 益,
该 等 收 益 不 可 扣 税。
8.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权 持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亏 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报告期内亏损及报告期内已发行1,988,765,000
股 ( 2015年:1,988,765,000股)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目 计 算。
由 於 本 公 司 的 尚 未 行 使 购 股 权 的 行 使 价 高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本 年 度 及 过 往 年 度 的 平 均 市 价,
故 并 无 对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呈 列 的 每 股 基 本 亏 损 金 额 作 出 摊 薄 调 整。
�C 12 �C
9.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以 及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於 报 告 期 内 的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无 形 资 产 以 及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变 动 如 下: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无 形 资 产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2016年 1月 1日 的 账 面 值 629,288 739,991 12,047
添 置 119,610 707 �C
转 至 投 资 物 业 (8,836) �C �C
出 售 (251) �C �C
报 告 期 内 折 旧�u摊 销 费 用 (23,921) (5,328) (247)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账 面 值 715,890 735,370 11,800
(a)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依 照 惯 例 就 本 集 团 账 面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7,555,000元 ( 2015年:
人 民 币 8,081,000元) 的 厂 房 申 领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待 取 得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後,本 集 团 方 可 出 售、转 让 或 抵 押 该 厂 房。
(b)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账 面 净 值 约 人 民 币 7,555,000元 ( 2015年:人 民 币 8,081,000元)
的 厂 房 建 於 本 集 团 仍 在 申 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土 地 上。
(c)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本 集 团 抵 押 账 面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63,997,000元 ( 2015年: 人 民 币
72,479,000元)的 物 业、厂 房 及 机 器,作 为 本 集 团 所 获 授 若 干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的 担 保 ( 附
注 14(a)及 (b))。
10. 垫 款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购 买 以 下 项 目 的 垫 款: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11,883 11,883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C 25,897
勘 探 权 2,177 9,911
收 购 附 属 公 司 (a)及 (b) 478,877 �C
收 购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非 控 股 权 益 (c) 17,000 �C
509,937 47,691
(a) 根 据 本 集 团 与 一 名 独 立 第 三 方 王 德 勇 先 生 ( 「 王 先 生」) 於 2016年 12月 14日 订 立 的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就 建 议 收 购 华 兴 环 球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 华 兴 集 团」) 全 部 股 权
向 王 先 生 预 付 人 民 币 95,000,000元。於 2017年 1月 8日,本 集 团 与 王 先 生 订 立 一 份 股 权
转 让 协 议,内 容 有 关 上 述 收 购,代 价 为 人 民 币 101,500,000元。该 收 购 事 项 详 情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7年 1月 8日 的 公 告。
�C 13 �C
(b) 根 据 本 集 团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 「 卖 方」)於 2016年 12月 17日 订 立 的 六 份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就 建 议 收 购 缅 甸 六 家 铜、 铅、 锌、 银 矿 业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权 向 卖 方 预 付 人 民 币
383,877,000元。
(c) 根 据 本 集 团 与 Ohn Mar Win女 士 ( 「 OHN女 士」)於 2016年 12月 26日 订 立 的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就 建 议 进 一 步 收 购 港 星 ( 昂 久 甲 矿 场 由 港 星 拥 有) 的 9%股 权 向 OHN女 士 预 付 人 民
币 17,000,000元。
11.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34,451 95,577
减 值 (33,390) (29,380)
1
,061 66,197
除 拥 有 九 个 月 信 贷 期 的 一 名 客 户 外,本 集 团 授 予 其 他 客 户 三 个 月 的 信 贷 期。2016年 开 发
的 新 客 户 须 全 数 预 先 付 款。由 於 本 集 团 销 售 所 有 产 品 予 少 数 客 户,故 面 对 高 度 集 中 的 信
贷 风 险。本 集 团 致 力 严 格 控 制 未 偿 还 应 收 款 项,并 设 立 信 贷 管 控 部 以 尽 量 降 低 信 贷 风 险。
本 集 团 并 无 就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或 其 他 信 贷 提 升 项 目。应 收 贸 易 账 款 为 免 息 及
无 抵 押。
按 发 票 日 期 计 於 报 告 期 末 的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 扣 除 减 值)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3个 月 内 346 3,490
6至 9个 月 �C 55,038
9至 12个 月 �C 7,669
1至 2年 715 �C
1,061 66,197
於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减 值 拨 备 变 动 如 下: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2016年 1月 1日 29,380
确 认 减 值 亏 损 ( 附 注 6) 14,893
转 至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 附 注 12(c)) (10,883)
33,390
�C 14 �C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内 确 认 的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减 值 指 就 拨 备 前 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33,390,000元 ( 2015年: 人 民 币 47,930,000元 ) 的 个 别 减 值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所 作 拨 备 人 民 币
14,893,000元 ( 2015年:人 民 币 18,497,000元)。个 别 减 值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涉 及 某 一 陷 入 财 困 的
客 户,本 集 团 已 停 止 向 有 关 客 户 供 货 并 与 其 磋 商 还 款 细 则,现 正 监 察 相 关 还 款 时 间 表。
尽 管 本 集 团 将 继 续 密 切 跟 进 应 收 款 项 状 况,惟 市 况 疲 弱 对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的 可 收 回 性 造 成
明 确 影 响,故 可 能 较 预 期 延 迟 或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应 收 款 项。因 此,本 集 团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进 一 步 作 出 减 值 拨 备 人 民 币 14,893,000元。尽 管 作 出 有 关 拨 备 及 还 款 期 较 预 期
延 长,本 集 团 将 采 取 必 要 行 动 以 收 回 部 分 或 全 部 该 等 应 收 款 项。
既 无 个 别 亦 无 共 同 被 视 为 减 值 的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未 逾 期 亦 未 减 值 346 715
逾 期 1至 2年 715 �C
已 逾 期 及 减 值 款 项,扣 除 拨 备
― 未 逾 期 亦 未 减 值 �C 57,813
― 逾 期 少 於 3个 月 �C 7,669
1,061 66,197
截 至 报 告 日 期,除 上 述 拨 备 外,董 事 认 为 毋 须 就 已 逾 期 但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人 民 币
715,000元 作 进 一 步 减 值 拨 备,原 因 为 管 理 层 基 於 最 近 进 行 的 信 贷 评 估 认 为 有 关 结 余 仍 可
全 数 收 回。
�C 15 �C
12. 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流 动 部 分:
以 下 项 目 的 预 付 款 项:
― 购 买 存 货 1,093 1,094
― 专 业 费 用 (a) 260 6,529
―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 将 於 一 年 内 摊 销) 9 270 270
― 其 他 1,609 1,568
以 下 项 目 的 按 金:
― 若 干 铅 锌 矿 的 初 步 调 查 (b) �C 8,327
― 其 他 473 610
以 下 项 目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 转 拨 自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c) 46,932 �C
― 员 工 垫 款 812 858
51,449 19,256
减 值 (c) (46,932) �C
4,517 19,256
非 流 动 部 分:
购 买 存 货 的 预 付 款 项 (d) 214,165 214,165
以 下 项 目 的 按 金:
― 环 境 复 垦 1,170 1,170
― 其 他 300 300
215,635 215,635
220,152 234,891
附 注:
(a)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结 余 主 要 指 支 付 予 一 名 独 立 第 三 方 有 关 融 资 策 略 顾 问 服 务 ( 包
括 协 助 取 得 新 造 银 行 贷 款 及 与 银 行 磋 商 重 续 贷 款) 的 专 业 费 用 人 民 币 6,400,000元,年
期 自2016年1月1日 起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该 款 项 已 於2016年 根 据 服 务 期 发 放 至 损 益。
(b)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结 余 指 初 步 调 查 缅 甸 若 干 铅 锌 矿 的 诚 信 按 金,该 款 项 已 於 2016
年 12月 获 悉 数 收 回,此 乃 由 於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10日 与 潜 在 卖 方 订 立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使 得 该 等 诚 信 按 金 被 视 为 部 分 收 购 预 付 款。
(c) 根 据 本 集 团 客 户 Ruili Yuxiang Industrial Co., Ltd( . 「 Yuxiang」)拥 有 人 签 立 的 重 组 安 排,於
2016年 1月,本 集 团 与 Yuxiang及 Yuxiang拥 有 人 控 制 的 另 一 实 体 於 2016年 1月 20日 订 立
应 收 账 款 转 让 协 议。因 此,与 Yuxiang的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结 余 人 民 币 46,932,000元 及 於
2015年 确 认 的 相 应 减 值 拨 备 人 民 币 10,883,000元 已 转 拨 至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C 16 �C
然 而,转 拨 的 结 余 因 市 况 疲 软 并 未 根 据 协 定 还 款 期 於 2016年 收 回。因 此,本 集 团 已 於
2016年 计 提 额 外 减 值 拨 备 人 民 币36,049,000元。尽 管 存 在 有 关 拨 备 及 长 於 预 期 的 还 款 期,
本 集 团 将 采 取 必 要 行 动 以 收 回 部 分 或 全 部 应 收 款 项。
(d) 结 余 指 向 钨 及 锡 矿 石 独 立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香 草 坡 矿 业 预 付 的 款 项。於 2011年 6月,香 草
坡 矿 业 的 唯 一 拥 有 人 李 金 城 先 生 与 本 集 团 订 立 股 权 质 押 协 议,据 此,李 金 城 先 生 将
其 於 香 草 坡 矿 业 的 全 部 股 权 抵 押 予 本 集 团,作 为 日 後 交 付 矿 石 的 抵 押 品。
13.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按 发 票 日 期 计 於 报 告 期 末 的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1个 月 内 400 497
1至 2个 月 663 231
2至 3个 月 749 281
3个 月 以 上 9,116 8,340
10,928 9,349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为 免 息 及 一 般 按 4个 月 至 12个 月 期 限 结 算。
14. 计 息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银 行 贷 款:
有 抵 押 及 有 担 保 (a) 99,000 100,000
其 他 贷 款:
有 抵 押 及 有 担 保 (b) 406,182 405,843
505,182 505,843
银 行 贷 款 还 款 期:
於 一 年 内 99,000 100,000
其 他 贷 款 还 款 期:
於 一 年 内 406,182 100,984
於 第 二 年 �C 304,859
406,182 405,843
505,182 505,843
分 类 为 流 动 负 债 的 结 余 (505,182) (200,984)
分 类 为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结 余 �C 304,859
�C 17 �C
附 注:
(a) 於2016年12月31日 的 结 余 包 括 平 安 银 行 於2016年12月 授 出 的 四 批 一 年 期 计 息 银 行 贷 款,
合 共 人 民 币 99,000,000元, 按 固 定 年 利 率 5.66%计 息, 并 由 冉 小 川 先 生 担 保 ( 附 注
19(a))。该 等 贷 款 提 取 自 由 冉 小 川 先 生 担 保 的 第 二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此 外,本 集 团 与
平 安 银 行 於 2015年 1月 就 第 二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 订 立 以 下 列 各 项 作 担 保 的 抵 押 协 议: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账 面 净 值
人 民 币 千 元
以 下 列 各 项 作 担 保: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63,997
无 形 资 产 61,902
预 付 土 地 租 赁 款 项 11,800
(b)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结 余 包 括 (i)於 2016年 7月 28日 透 过 黄 金 租 赁 安 排 向 平 安 银 行 借 取
本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1,323,000元 的 其 他 贷 款,自 第 一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 提 取,按 固 定 年 利
率 7.5%计 息、到 期 日 为 2017年 7月 27日 及 由 冉 小 川 先 生 担 保 ( 附 注 19(a)),并 以 昆 润 的
99%股 权、大 矿 山 公 司 的 90%股 权、李 子 坪 公 司 的 90%股 权 及 勐 户 公 司 的 90%股 权 作 抵
押; 及 (ii)於 2015年 6月 24日 透 过 黄 金 租 赁 安 排 向 平 安 银 行 借 取 本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04,859,000元 的 其 他 贷 款,自 第 二 份 银 行 融 资 协 议 提 取、 由 冉 小 川 先 生 担 保 ( 附 注
19(a))、按 固 定 年 利 率 7.5%计 息 及 到 期 日 为 2017年 6月 23日。本 集 团 承 诺 透 过 远 期 购 买
合 约 交 付 预 先 指 定 数 量 的 黄 金 偿 还 上 述 两 项 其 他 贷 款,价 格 相 等 於 本 金 加 到 期 利 息。
管 理 层 将 本 集 团 短 期 计 息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的 公 平 值 评 定 为 与 其 账 面 值 相 若,主 要 由 於 该
等 工 具 属 短 期 到 期 性 质。
15. 购 股 权 计 划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购 股 权 计 划 ( 「 购 股 权 计 划」),以 向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 包 括 本 集 团 任 何 成 员 公 司
的 行 政 人 员 或 高 级 职 员 ( 包 括 执 行、非 执 行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或 雇 员 ( 不 论 是 全 职 或 兼 职)
及 董 事 会 全 权 酌 情 认 为 已 或 将 对 本 集 团 的 发 展 及 增 长 作 出 贡 献 的 任 何 人 士) 提 供 奖 励 及
酬 谢。购 股 权 计 划 於 2011年 11月 24日 获 本 公 司 股 东 批 准,除 非 另 行 注 销 或 修 订,否 则 自 当
日 起 计 十 年 内 具 有 效 力。
根 据 购 股 权 计 划 现 时 准 予 授 出 的 尚 未 行 使 购 股 权 最 高 数 目 经 行 使 後 相 当 於 股 东 批 准 购
股 权 计 划 当 日 ( 即 2011年 11月 24日)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10%。於 任 何 12个 月 期 间,购 股 权
计 划 各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的 购 股 权 可 予 发 行 股 份 最 高 数 目 限 於 本 公 司 任 何 时 间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1%。进 一 步 授 出 超 出 此 限 额 的 购 股 权 须 於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股 东 批 准。
�C 18 �C
向 本 公 司 董 事、主 要 行 政 人 员 或 主 要 股 东 或 彼 等 任 何 联 系 人 授 出 购 股 权,须 事 先 获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批 准。此 外,於 任 何 12个 月 期 间,向 主 要 股 东 或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或 彼 等 任 何
联 系 人 授 出 超 出 本 公 司 任 何 时 间 已 发 行 股 份 0.1%或 总 值 逾 5,000,000港 元 ( 按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授 出 日 期 的 价 格 计 算)的 任 何 购 股 权,须 事 先 於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股 东 批 准。
承 授 人 可 於 建 议 日 期 起 计 14日 内 藉 支 付 象 徵 式 代 价 合 共 1港 元 接 纳 购 股 权 授 出 建 议。所
授 出 购 股 权 的 行 使 期 由 董 事 决 定,於 长 达 一 至 四 年 的 归 属 期 後 展 开,并 於 不 迟 於 购 股 权
建 议 日 期 起 计 五 年 的 日 期 或 购 股 权 计 划 届 满 日 期 ( 倘 为 较 早 者)终 止。
购 股 权 的 行 使 价 由 董 事 会 决 定,惟 不 得 低 於 下 列 各 项 的 最 高 者:(i)本 公 司 股 份 面 值;(ii)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紧 接 授 出 购 股 权 日 期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香 港 联 交 所 平 均 收 市 价;及 (iii)本 公
司 股 份 於 购 股 权 授 出 日 期 的 香 港 联 交 所 收 市 价。
购 股 权 并 无 赋 予 持 有 人 收 取 股 息 或 於 股 东 大 会 上 投 票 的 权 利。
根 据 购 股 权 计 划,以 下 购 股 权 於 报 告 期 内 尚 未 行 使:
加 权 平 均 行 使 价 购 股 权 数 目
附 注 每 股 港 元
於 2016年 1月 1日
― 授 予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的
购 股 权 (i) 2.22 42,162,162
― 2013年 授 出 购 股 权 ( 定 义 见 附 注 15(i)) (i) 1.70 70,091,892
年 内 没 收
― 授 予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购 股 权 (ii) 2.22 (14,054,054)
― 2013年 授 出 购 股 权 (iii) 1.70 (34,545,946)
年 内 到 期
― 授 予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购 股 权 (ii) 2.22 (28,108,108)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35,545,946
附 注:
(i) 於 2016年 1月 1日 尚 未 行 使 的 购 股 权 指 本 公 司 根 据 购 股 权 计 划 於 2011年 12月 14日 按 行
使 价 每 股 2.22港 元 授 出 的 42,162,162份 购 股 权 以 及 本 公 司 於 2013年 1月 16日 向 本 公 司 若
干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就 其 於 来 年 向 本 集 团 提 供 的 服 务 按 行 使 价 1.70港 元 向 彼 等 授 出 的
70,091,892份 购 股 权 ( 「 2013年 授 出 购 股 权」)。
(ii) 授 予 两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2013年 授 出 购 股 权 项 下 的 若 干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的 购 股 权 於
该 等 参 与 者 於 报 告 期 内 辞 职 後 被 没 收。
授 予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购 股 权 已 於 2016年 12月 13日 届 满。
(iii) 根 据 2013年 授 出 购 股 权 授 予 若 干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的 购 股 权 於 参 与 者 於 报 告 期 内 辞 职 後
被 没 收。
�C 19 �C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尚 未 行 使 的 购 股 权 的 行 使 价 及 行 使 期 如 下:
2016年
购 股 权 数 目 每 股 行 使 价 * 行 使 期
港 元
17,772,972 1.70 由 2014年 1月 16日 至 2018年 1月 15日
8,886,487 1.70 由 2015年 1月 16日 至 2018年 1月 15日
8,886,487 1.70 由 2016年 1月 16日 至 2018年 1月 15日
35,545,946
2015年
购 股 权 数 目 每 股 行 使 价 * 行 使 期
港 元
10,540,536 2.22 由 2012年 12月 14日 至 2016年 12月 13日
15,810,813 2.22 由 2013年 6月 11日 至 2016年 12月 13日
5,270,271 2.22 由 2013年 12月 14日 至 2016年 12月 13日
5,270,271 2.22 由 2014年 12月 14日 至 2016年 12月 13日
5,270,271 2.22 由 2015年 12月 14日 至 2016年 12月 13日
35,045,946 1.70 由 2014年 1月 16日 至 2018年 1月 15日
17,522,973 1.70 由 2015年 1月 16日 至 2018年 1月 15日
17,522,973 1.70 由 2016年 1月 16日 至 2018年 1月 15日
112,254,054
* 购 股 权 的 行 使 价 可 就 供 股 或 红 利 发 行 或 本 公 司 股 本 的 其 他 类 似 变 动 而 作 出 调 整。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有 可 予 行 使 的 购 股 权 35,545,946份 ( 2015年:94,731,081份)。本 集 团
於 年 内 确 认 购 股 权 开 支 102,000港 元 ( 相 当 於 约 人 民 币 87,000元) ( 於 2015年 回 拨 购 股 权 开 支:
605,000港 元 ( 相 当 於 约 人 民 币 486,000元))。
所 授 出 股 权 结 算 购 股 权 的 公 平 值 於 授 出 日 期 以 二 项 模 式 估 算,进 行 估 算 时 已 考 虑 到 授 出
购 股 权 的 条 款 及 条 件。下 表 列 出 该 模 式 所 使 用 的 输 入 数 据:
於 以 下 日 期 授 出 的 股 权 结 算 购 股 权:
2011年 12月 14日 2013年 1月 16日
股 息 率 (%) 1.83 2.90
预 期 波 幅 (%) 63.65 52.37
无 风 险 利 率 (%) 0.83 0.38
预 期 波 幅 反 映 历 史 波 幅 乃 未 来 走 势 指 标 的 假 设,故 不 一 定 为 实 际 结 果。
计 算 公 平 值 时 概 无 列 入 已 授 出 购 股 权 的 其 他 特 质。
�C 20 �C
於 报 告 期 末,本 公 司 根 据 购 股 权 计 划 有 35,545,946份 购 股 权 尚 未 行 使。根 据 本 公 司 现 时 资
本 架 构,悉 数 行 使 尚 未 行 使 的 购 股 权 会 导 致 发 行 35,545,946股 额 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以 及 产 生
额 外 股 本 355港 元 以 及 股 份 溢 价 至 少 60,427,753港 元 ( 扣 除 发 行 开 支 前)。
於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日 期,本 公 司 根 据 购 股 权 计 划 有 35,545,946份 购 股 权 尚 未 行 使,相 当
於 本 公 司 当 日 已 发 行 股 份 约 1.8%。
16. 股 息
於 2016年 7月 26日 举 行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上,本 公 司 董 事 议 决 不 向 股 东 派 付 中 期 股 息 ( 2015年
中 期 股 息:无)。
於 2017年 2月 14日 举 行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上,本 公 司 董 事 议 决 不 向 股 东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 2015年
末 期 股 息:无)。
17. 承 担
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末 的 资 本 承 担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已 订 约,但 未 拨 备:
― 探 矿 及 评 估 资 产 17 5,935
―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257 27,578
― 收 购 一 家 附 属 公 司 6,500 �C
6,774 33,513
18. 或 然 负 债
於 报 告 期 末,本 集 团 或 本 公 司 并 无 任 何 重 大 或 然 负 债。
19. 关 连 方 交 易
(a) 於 报 告 期 内,本 集 团 与 其 关 连 方 的 重 大 交 易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由 以 下 人 士 担 保 的 银 行 贷 款
冉 小 川 先 生 99,000 100,000
由 以 下 人 士 担 保 的 其 他 贷 款
冉 小 川 先 生 406,182 405,843
该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由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冉 小 川 先 生 无 偿 担 保 ( 附 注 14(a)及 (b))。
�C 21 �C
(b) 本 集 团 主 要 管 理 层 人 员 的 酬 金: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袍 金 1,995 3,314
其 他 酬 金:
薪 金、津 贴 及 实 物 福 利 1,086 1,137
以 股 权 结 算 购 股 权 开 支 20 793
离 职 福 利 469 �C
退 休 金 计 划 供 款
― 定 额 供 款 基 金 17 18
1,592 1,948
3,587 5,262
20. 批 准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由 董 事 会 於 2017年 2月 14日 批 准 及 授 权 刊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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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立 核 数 师 报 告 摘 要
下 文 乃 本 集 团 独 立 核 数 师 发 布 的 独 立 核 数 师 报 告 摘 要:
「 意 见
我 们 已 审 计 中 国 多 金 属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 贵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 贵 集 团」)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此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与
截 至 该 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综 合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综 合 现 金
流 量 表,以 及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包 括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概 要。
我 们 认 为,该 等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已 根 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颁 布 的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真 实 而 中 肯 地 反 映
了 贵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及 截 至 该 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财 务
表 现 及 综 合 现 金 流 量,并 已 遵 照 香 港 《 公 司 条 例》的 披 露 规 定 妥 为 拟 备。
关 於 持 续 经 营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我 们 注 意 到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1指 出, 贵 集 团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产 生
亏 损 净 额 人 民 币 128,218,000元,而 贵 集 团 於 该 日 的 流 动 负 债 高 於 其 流 动 资 产
人 民 币 707,752,000元。诚 如 附 注 2.1所 述,此 等 状 况 连 同 附 注 2.1所 载 的 其 他 事 项
显 示 有 重 大 不 明 朗 因 素 可 能 会 严 重 影 响 贵 集 团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我 们 的 意
见 并 无 就 此 作 出 修 订。」
管 理 层 讨 论 及 分 析
市 场 回 顾
2016年,世 界 经 济 复 苏 依 然 缓 慢 且 不 均 衡,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疲 弱,增 长 动 力 不
足,受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抬 头、逆 经 济 全 球 化 趋 势 加 剧、欧 元 区 政 治 经 济 困 局 等
影 响,全 球 生 产 率 降 低、创 新 受 阻,世 界 经 济 仍 处 於「 低 增 长 陷 阱」。在 世 界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大 背 景 下,2016年 是 中 国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积 极 适 应 和 引 领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坚 持 全 面 深 化 改 革,坚 持 创 新 驱 动 发 展,加 快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和 经 济 结 构
调 整,经 济 运 行 保 持 在 合 理 区 间,实 现 了「 十 三 五」 时 期 良 好 开 局。中 国 全 年 经
济 表 现 平 稳,经 济 增 速 达 到 6.7%,与 年 初 预 计 目 标 一 致。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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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报 告 期 内,大 宗 商 品 创 下 继 2010年 以 来 最 佳 年 度 表 现,商 品 期 货 市 场 成 为
亮 点。国 际 油 价 全 年 飙 升 约 45%,黄 金 价 格 实 现 累 计 9%以 上 的 涨 幅,为 4年 来
首 度 年 度 上 涨。国 内 有 色 金 属 市 场,受 到 供 给 侧 改 革 和 房 地 产 市 场 回 暖 的 影 响。
供 给 侧 改 革 和 环 保 政 策 加 码 减 少 了 电 解 铝、锌、铅 等 的 生 产,短 缺 商 品 价 格
涨 幅 居 前。房 地 产 市 场 回 暖 则 稳 定 了 有 色 金 属 需 求,且 金 属 需 求 逐 渐 增 加。
年 底 随 着 国 内 工 业 生 产 逐 渐 回 升,有 色 金 属 需 求 增 速 有 所 加 快,带 动 有 色 金
属 价 格 全 面 上 涨。
於 报 告 期 内,国 内 铅 产 量 合 共 为 395万 吨,同 比 增 长 5.1%,於 2016年 11月 29日 达
到 最 高 价 人 民 币 22,018元�u吨,累 计 上 涨 44.86%。国 内 锌 产 量 为 574万 吨,同 比
增 长 1.2%,锌 价 全 年 上 涨,於 2016年 11月 28日 达 最 高 价 人 民 币 24,472元�u吨,创
五 年 新 高,全 年 累 计 上 涨 69.65%。白 银 价 格 於 2016年 亦 上 涨 约 15.2%。
2017年 大 宗 商 品 价 格 仍 有 望 进 一 步 走 高,但 上 涨 节 奏 会 放 缓。随 着 锌 价 攀 升,
国 内 冶 炼 企 业 和 矿 山 企 业 盈 利 增 速 有 望 上 升,精 炼 锌 和 锌 精 矿 月 度 产 量 也 开
始 快 速 回 升,但 新 增 产 能 不 足,仍 有 利 於 锌 价 持 续 上 行。国 内 铅 供 需 基 本 保
持 平 衡,预 计 2017年 中 国 铅 消 费 仍 将 保 持 小 幅 增 长,且 环 保 因 素 持 续 加 码,国
内 铅 供 应 受 影 响,造 成 国 内 供 需 错 配。
2016年 年 底 召 开 的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给2017年 的 经 济 定 下 了 「 稳 中 求 进」的 基 调,
在 中 国 政 府 强 调 以 稳 为 主 的 大 背 景 下,有 色 金 属 行 业 发 展 面 临 多 重 挑 战 和 发
展 机 遇,拉 动 内 需,控 制 生 产 成 本,提 高 产 能,实 现 利 润 的 可 持 续 增 长。
亚 洲 方 面,2016年 4月,昂 山 素 季 领 导 的 全 国 民 主 联 盟 正 式 执 政 缅 甸 新 政 府,
缅 甸 掀 开 了 历 史 的 新 一 页,也 为 中 缅 关 系 带 来 了 新 的 机 遇。缅 甸 地 缘 位 置 十
分 重 要,缅 甸 最 大 的 邻 国 是 中 国,两 国 拥 有 漫 长 的 边 境 �Q,是 中 国 走 向 印 度
洋 的 重 要 支 点 国 家,是 中 国「 一 带 一 路」 倡 议 的 重 要 节 点,也 是 连 接 印 度 到 中
南 亚 的 桥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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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已 经 成 为 缅 甸 第 一 大 贸 易 夥 伴,双 边 贸 易 占 缅 甸 对 外 贸 易 总 额 的 40%。
中 国 是 缅 甸 最 大 的 外 资 来 源 国,占 缅 甸 外 资 总 额 的 50%左 右。中 国 主 要 投 资 於
农 业、矿 业、水 电 等 领 域。新 缅 甸 政 府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经 济 发 展,将 会 持 续 积 极
促 成 与 中 国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资 源 开 发、产 能 合 作、金 融 投 资 等 方 面 的 经 贸
发 展。
营 运 矿 场 ― 狮 子 山 矿 场
狮 子 山 矿 场 矿 产 资 源 以 及 储 量
狮 子 山 矿 场 是 位 於 云 南 省 盈 江 县 的 大 型 及 高 品 位 铅 锌 银 地 下 多 金 属 矿 场。与
招 股 章 程 附 录 五「 合 资 格 人 士 报 告」 所 披 露 的 於 2011年 10月 25日 狮 子 山 矿 场 的
资 源 及 储 量 估 计 相 比,资 源 及 储 量 估 计 并 无 重 大 变 动,且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根
据 JORC守 则 列 示 如 下:
狮 子 山 矿 场 ―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JORC矿 产 资 源
矿 产 资 源 ( 0.5%铅 边 界 品 位)
数 量 铅 锌 银 铅 金 属 锌 金 属 银 金 属
类 别 ( 吨) (%) (%) ( 克�u吨) ( 吨) ( 吨) ( 吨)
探 明 1,216,360 10.9 6.6 271.0 193,956 104,458 546
控 制 6,398,000 9.0 5.9 250.0 575,200 378,500 1,600
推 断 516,000 7.7 4.8 247.0 39,600 24,500 100
总 计 8,130,360 9.4 6.0 256.0 808,756 507,458 2,246
狮 子 山 矿 场 ―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JORC矿 石 储 量 估 算
数 量 铅 锌 银 铅 金 属 锌 金 属 银 金 属
类 别 ( 吨) (%) (%) ( 克�u吨) ( 吨) ( 吨) ( 吨)
证 实 1,096,360 10.0 6.1 251.0 161,556 84,858 446
概 略 5,713,000 9.0 5.9 250.0 514,500 336,900 1,400
总 计 6,809,360 9.3 5.9 250.0 676,056 421,758 1,846
附 注: 所 呈 报 的 数 据 乃 经 四 舍 五 入,而 可 能 出 现 些 微 整 数 误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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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 子 山 矿 场 经 营 业 绩
下 表 载 列 本 集 团 营 运 的 狮 子 山 矿 场 於 报 告 期 内 及 2015年 采 矿 及 选 矿 业 绩 概 要:
项 目 单 位 2016年 2015年
原 矿 产 量 开 采 千 吨 2.2 100.4
有 效 作 业 日 数 日 5 72
平 均 产 量 吨�u日 438 1,394
选 矿 千 吨 3.5 87.2
原 矿 入 选 品 位 铅 % 4.4 5.2
锌 % 2.2 4.3
银 克�u吨 94.3 118
回 收 率 铅 % 81.2 81.2
锌 % 80.5 81.8
铅 精 矿 中 银 % 74.4 81.1
锌 精 矿 中 银 % 5.3 6.2
精 矿 品 位 铅 % 48.6 54.5
锌 % 45.1 45.5
铅 精 矿 中 银 克�u吨 956 1,240
锌 精 矿 中 银 克�u吨 124 94
精 矿 吨 位 铅 银 精 矿 吨 258 6,756
锌 银 精 矿 吨 141 6,791
精 矿 金 属 含 量 铅 吨 125 3,679
锌 吨 63 3,087
铅 精 矿 中 银 千 克 247 8,380
锌 精 矿 中 银 千 克 17 616
狮 子 山 矿 场 的 计 划 采 矿 及 选 矿 产 能 为 2,000吨�u日。
狮 子 山 矿 场 矿 区 地 处 滇 西 横 断 山 脉 南 延 部 位,高 黎 贡 山 西 部 次 级 山 脉 地 带,
山 脉 走 向 南 北,地 形 崎 岖,地 理 位 置 紧 邻 槟 榔 江。
於 报 告 期 内,狮 子 山 矿 场 所 在 区 域 发 生 连 续 单 点 暴 雨,井 下 涌 水 剧 增,巷 道
内 最 大 储 水 量 达 16,000立 方 米,最 大 日 涌 水 量 800立 方 米。该 等 持 续 强 降 雨 影
响 了 矿 山 的 地 质 结 构 及 地 形。巷 道 损 毁 严 重,经 过 连 续 多 月 的 连 续 抽 水,直
至 2015年 12月 下 旬 开 始 对 损 毁 坑 道 进 行 疏 通 和 加 固,进 展 较 为 缓 慢,报 告 期 内
仅 一 个 采 场 恢 复 出 矿,产 量 较 小。於 2016年 雨 季,坑 道 再 次 涌 水,之 前 恢 复 巷
道 再 次 淹 没,截 止 报 告 期 内,生 产 还 未 得 到 恢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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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於 上 述 因 素,於 报 告 期 内 开 采 的 原 矿 总 产 量 大 幅 减 少 98,200吨 至 2,200吨,较
2015年 下 跌97.81%。铅、锌 及 银 的 产 量 亦 分 别 减 少3,554吨、3,024吨 及8,133千 克,
较 2015年 分 别 下 跌 96.60%、97.96%及 97.05%。
本 集 团 正 采 取 措 施 修 复 井 下 损 毁 的 坑 道,并 实 施 涌 水 的 系 统 解 决 方 案,以 便
恢 复 生 产。本 集 团 将 积 极 适 当 地 调 整 狮 子 山 矿 未 来 的 经 营 开 采 计 划。
狮 子 山 矿 场 的 生 产 成 本
狮 子 山 矿 场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之 比 较 资 料 载 列 如 下:
成 本 项 目 2016年 2015年 变 动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采 矿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矿 石 开 采) 65 68 (3)
― 分 包 费 用 ( 人 民 币�u吨 矿 石 开 采) 65 68 (3)
选 矿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63 65 (2)
― 材 料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21 26 (5)
― 劳 动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30 20 10
― 水 电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11 10 1
― 维 修 及 其 他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1 9 (8)
行 政 及 其 他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21 25 (4)
生 产 税 及 特 许 权 费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30 30 �C
现 金 成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179 188 (9)
现 金 成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u吨 精 矿) 1,570 1,210 360
折 旧 及 摊 销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192 192 �C
生 产 成 本 总 额 *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371 380 (9)
生 产 成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u吨 精 矿) 3,254 2,446 808
相 比 2015年,於 报 告 期 内,选 矿 矿 石 的 每 吨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并 无 重 大 波 动。
精 矿 的 每 吨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增 加 人 民 币 808元 或 33.03%,主 要 由 於 狮 子 山 矿 场 原
矿 入 选 品 位 由 2015年 的 9.5%下 降 至 报 告 期 内 的 6.6%。
* 於 报 告 期 内,狮 子 山 矿 场 停 产 使 得 厂 房 的 暂 停 开 支 为 人 民 币 2,200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690万 元),该 费 用 作 为 行 政 开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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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 子 山 矿 场 的 资 本 开 支
於 报 告 期 内,狮 子 山 矿 场 探 矿 及 采 矿 的 情 况 如 下:
( 1) 主 要 修 复 坑 道 损 毁,1,200平 硐 修 复 230米,斜 坡 道 修 复 174米,以 及 部 份 采
场 排 险;
( 2)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整 改 尾 矿 库 设 施。
狮 子 山 矿 场 於 报 告 期 内 及 2015年 的 资 本 开 支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采 矿 71.45 29.77
采 矿 基 建 71.45 29.77
选 矿 0.60 0.33
选 矿 厂 及 设 备 �C 0.27
尾 矿 储 存 设 施 0.60 0.06
总 计 72.05 30.1
营 运 矿 场 ― 大 矿 山 矿 场
大 矿 山 矿 场 矿 产 资 源 以 及 储 量
大 矿 山 矿 场 是 一 个 铅 锌 银 多 金 属 矿 场,位 於 距 离 狮 子 山 矿 场 约100公 里 的 位 置。
大 矿 山 矿 场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涵 盖1.56平 方 公 里 的 面 积,有 效 期 至2020年3月9日 止。
根 据 四 川 省 地 质 工 程 集 团 於2012年4月11日 刊 发 的 地 质 学 家 报 告,本 集 团 认 为,
资 源 及 储 量 估 计 并 无 重 大 变 动,而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大 矿 山 矿 场 按 中 国 标 准
而 厘 定 的 估 计 控 制 及 推 断 的 铅 锌 资 源 如 下:
大 矿 山 矿 场 ―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按 中 国 标 准 计 算 的 矿 产 资 源 量
金 属 资 源 含 量 品 位
铅 锌 银 铅 锌 银
( 千 吨) ( 千 吨) ( 吨) (%) (%) ( 克�u吨)
控 制 及 推 断 115.0 221.9 211.7 2.69 5.20 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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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矿 山 矿 场 的 营 运 业 绩
下 表 载 列 本 集 团 营 运 的 大 矿 山 矿 场 於 报 告 期 内 及 2015年 采 矿 及 选 矿 业 绩 概 要:
项 目 单 位 2016年 2015年
原 矿 产 量 开 采 千 吨 56.6 67.2
有 效 作 业 日 数 日 154 149
平 均 产 量 吨�u日 367 451
选 矿 千 吨 58.6 67.8
原 矿 入 选 品 位 铅 % 1.5 1.4
锌 % 3.1 2.6
银 克�u吨 25 21
回 收 率 铅 % 81.2 81.1
锌 % 83.1 81.0
铅 精 矿 中 银 % 64.1 69.4
锌 精 矿 中 银 % 8.8 4.7
精 矿 品 位 铅 % 51.7 50.4
锌 % 43.8 45.4
铅 精 矿 中 银 克�u吨 699 667
锌 精 矿 中 银 克�u吨 38 22
精 矿 吨 位 铅 银 精 矿 吨 1,268 1,516
锌 银 精 矿 吨 3,192 3,191
精 矿 金 属 含 量 铅 吨 655 764
锌 吨 1,397 1,450
铅 精 矿 中 银 千 克 887 1,012
锌 精 矿 中 银 千 克 122 69
自 2013年 9月 以 来,大 矿 山 矿 场 的 计 划 采 矿 及 选 矿 产 能 达 600吨�u日。然 而,其
於 报 告 期 内 未 能 满 负 荷 运 作,主 要 由 於 (i)受 云 南 省 地 方 当 局 安 全 检 查 和 整 改
影 响;及 (ii)开 拓 采 准 工 程 一 部 分 滞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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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矿 山 矿 场 的 生 产 成 本
大 矿 山 矿 场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之 比 较 资 料 载 列 如 下:
成 本 项 目 2016年 2015年 变 动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采 矿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矿 石 开 采) 69 66 3
― 分 包 费 用 ( 人 民 币�u吨 矿 石 开 采) 69 66 3
选 矿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121 85 36
― 材 料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17 17 �C
― 劳 动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38 30 8
― 水 电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39 30 9
― 维 修 及 其 他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27 8 19
行 政 及 其 他 成 本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3 31 (28)
生 产 税 及 特 许 权 费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28 30 (2)
现 金 成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221 212 9
现 金 成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u吨 精 矿) 2,904 3,054 (150)
折 旧 及 摊 销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141 150 (9)
生 产 成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u吨 选 矿 矿 石) 362 362 �C
生 产 成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u吨 精 矿) 4,756 5,214 (458)
相 比 2015年,於 报 告 期 内,选 矿 矿 石 的 每 吨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并 无 变 动。
精 矿 的 每 吨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减 少 人 民 币 458元 或 8.78%,原 因 为 平 均 原 矿 入 选 品
位 由 2015年 的 4.0%上 升 至 报 告 期 内 的 4.6%。
大 矿 山 矿 场 的 资 本 开 支
於 报 告 期 内,大 矿 山 矿 场 探 矿 及 采 矿 的 情 况 如 下:
(1) 主 要 完 成 1,470中 段 平 巷 及 斜 坡 道 开 拓 280米,规 格 为 2.0米 x 2.2米;
(2) 完 成 1,570中 段 采 场 建 设,形 成 3个 采 点 的 出 矿;
(3) 完 成 尾 矿 库 子 �� 第 4级 堆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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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矿 山 矿 场 於 报 告 期 内 及 2015年 的 资 本 开 支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采 矿 1.76 2.66
采 矿 基 建 1.76 0.58
采 矿 权 及 探 矿 �C 2.08
选 矿 0.39 1.27
选 矿 厂 及 设 备 �C 0.28
尾 矿 储 存 设 施 0.39 0.99
楼 宇 �C �C
总 计 2.15 3.93
营 运 矿 场 ― 昂 久 甲 矿 场
昂 久 甲 矿 场 矿 产 资 源 以 及 储 量
昂 久 甲 矿 场 为 位 於 缅 甸 掸 邦 省 瑞 安 县 德 攀 丙 村 的 铅 锌 矿 场。昂 久 甲 矿 场 已 经
续 期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涵 盖 面 积 为 0.2平 方 公 里,有 效 期 至 2017年 3月 28日 止。
昂 久 甲 矿 场 由 港 星 拥 有,港 星 於 2014年 6月 委 聘 独 立 第 三 方 勘 探 实 体 ( 一 家 位
於 中 国 的 合 资 格 地 质 调 查 队)於 昂 久 甲 矿 场 进 行 勘 探 工 作。於 2015年 4月,已 就
昂 久 甲 矿 场 发 出 一 份 地 质 勘 探 报 告。基 於 该 报 告,本 集 团 认 为,资 源 及 储 量
估 计 并 无 重 大 变 动,而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昂 久 甲 矿 场 按 中 国 标 准 估 计 的 资 源
量 概 述 如 下:
金 属 资 源 含 量 品 位
数 量 铅 锌 铅 锌
( 千 吨) ( 千 吨) ( 千 吨) (%) (%)
控 制 2,297 327.9 63.9 14.2 2.8
推 断 3,004.2 393 77.4 13.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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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 久 甲 矿 场 经 营 业 绩
下 表 载 列 本 集 团 营 运 的 昂 久 甲 矿 场 於2016年10月 至12月 的 采 矿 及 选 矿 业 绩 概 要:
项 目 单 位 2016年
原 矿 产 量 开 采 千 吨 9.9
有 效 作 业 日 数 日 38
平 均 产 量 吨�u日 261
选 矿 千 吨 4.4
原 矿 入 选 品 位 铅 % 4.4
银 克�u吨 16
回 收 率 铅 % 81.0
铅 精 矿 中 银 % 30.2
精 矿 品 位 铅 % 62.6
铅 精 矿 中 银 克�u吨 83
精 矿 吨 位 铅 银 精 矿 吨 251
精 矿 金 属 含 量 铅 吨 157
铅 精 矿 中 银 千 克 21
本 公 司 於 报 告 期 内 积 极 开 展 昂 久 甲 矿 场 的 开 发 工 作,值 得 一 提 的 有 ( 1)第 一 期
小 型 选 矿 厂 建 设 顺 利 完 成,於 2016年 10月 17日 带 负 荷 调 试,并 於 11月 中 旬 转 入
正 式 生 产; ( 2) 本 集 团 已 完 成 矿 山 首 采 段 采 矿 活 动,并 实 施 井 下 开 拓,首 采 段
於 2016年 10月 开 始 出 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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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 久 甲 矿 场 的 资 本 开 支
於 报 告 期 内,昂 久 甲 矿 场 共 完 成(i)第 一 期 小 型 选 矿 的 建 设;(ii)首 采 矿 区 的 建 设;
(iii)1050中 段 断 面 为 2.1x2.3米 的 巷 道 掘 进 203米,1120中 段 断 面 为 2x1.8米 的 斜 井
掘 进 111米,1120中 段 断 面 为 2.1x2.3米 的 �w 井 掘 进 28米。
昂 久 甲 矿 场 於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本 开 支 如 下:
2016 年
人民币百万元
采矿 39.80
采矿基建 39.80
选矿 3.23
选矿厂及设备 3.23
总计 43.03
其 他 矿 场
李 子 坪 矿 场
李 子 坪 矿 场 由 本 集 团 拥 有,为 位 於 云 南 省 兰 坪 县 的 铅 锌 银 多 金 属 矿 场,距 离
狮 子 山 矿 场 约 700公 里。已 成 功 续 期 的 探 矿 许 可 证 涵 盖 面 积 为 13.87平 方 公 里,
有 效 期 至 2017年 10月 9日 止。约 4平 方 公 里 的 首 采 矿 区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仍 处 於 申
请 过 程,目 前 正 在 完 善 地 质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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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子 坪 公 司 聘 用 独 立 第 三 方 探 矿 实 体 四 川 省 地 质 矿 产 勘 查 开 发 局 川 西 北 地 质
队,於 2011年 7月 对 李 子 坪 矿 场 进 行 探 矿 活 动。截 至 收 购 为 止 已 勘 探 约 4平 方
公 里 的 面 积,而 根 据 有 关 探 矿 活 动 而 编 制 的 地 质 学 家 报 告 已 於 2012年 5月 12日
刊 发。上 述 报 告 按 中 国 标 准 估 计 的 资 源 量 概 述 如 下:
金属资源含量 品位
铅 锌 铜 银 铅 锌 铜 银
( 千吨) ( 千吨) ( 千吨) ( 吨) (%) (%) ( 千吨) ( 克�u吨)
控制 23.1 41.5 7.7 120.56 3.81 4.83 0.99 123.4
推断 73.5 99.8 18.5 276.7 12.45 2.9 0.78 278.78
於 报 告 期 内,李 子 坪 矿 场 主 要 开 展 了 物 探、坑 探、地 质 资 料 汇 编 和 现 场 编 录
的 补 充 工 作 ( 包 括 小 体 重 试 验 等),以 编 制 正 式 地 质 报 告。於 报 告 期 内,李 子 坪
矿 场 并 无 产 生 任 何 重 大 资 本 开 支 ( 2015年:人 民 币2,570万 元)。於2016年12月31日,
本 集 团 认 为,李 子 坪 矿 场 的 资 源 及 储 量 估 计 并 无 重 大 变 动。
勐 户 矿 场
勐 户 矿 场 由 本 集 团 拥 有,为 位 於 云 南 省 勐 腊 县 的 铅 锌 多 金 属 矿 场。已 成 功 续
期 的 勐 户 矿 场 采 矿 许 可 证 涵 盖 面 积 为0.4平 方 公 里,有 效 期 至2019年7月31日 止。
於 2012年 3月,勐 户 公 司 委 托 独 立 第 三 方 勘 探 实 体 四 川 省 地 质 矿 产 勘 查 开 发 局
区 域 地 质 调 查 队 於 勐 户 矿 场 进 行 勘 探 工 作。於 2012年 11月 30日,已 就 勐 户 矿 场
发 出 一 份 地 质 勘 探 报 告。上 述 报 告 按 中 国 标 准 估 计 的 资 源 量 概 述 如 下:
金属资源含量 品位
铅 锌 铅 锌
( 千吨) ( 千吨) (%) (%)
控制及推断 32.2 18.5 13.8 7.8
於 报 告 期 内,勐 户 矿 场 并 无 产 生 任 何 重 大 资 本 开 支 ( 2015年:人 民 币 50万 元)。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认 为,勐 户 矿 场 的 资 源 及 储 量 估 计 并 无 重 大 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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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竹 棚 矿 场
大 竹 棚 矿 场 由 本 集 团 拥 有,为 位 於 云 南 省 盈 江 县 的 铅 锌 银 多 金 属 矿 场。本 集
团 正 在 进 行 完 成 探 矿 许 可 证 重 续 所 需 的 资 料 补 充 完 善 工 作。
於报告期内,大竹棚矿场主要配合探矿权证的延续资料补充开展少量地质工作。
於 报 告 期 内,大 竹 棚 矿 场 并 无 产 生 任 何 重 大 资 本 开 支 ( 2015年:零)。
芦 山 矿 场
芦 山 矿 场 由 香 草 坡 矿 业 拥 有,为 钨 锡 多 金 属 矿 场。本 集 团 於 2010年 12月 31日 与
香 草 坡 矿 业 及 其 拥 有 人 李 金 城 先 生 订 立 独 家 矿 石 供 应 协 议。
芦 山 矿 场 的 探 矿 许 可 证 於 2016年 9月 16日 到 期。香 草 坡 矿 业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探 矿
许 可 证 续 期。经 过 多 方 努 力,香 草 坡 矿 业 在 采 矿 权 办 理 上 仍 尚 未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於 报 告 期 内,香 草 坡 矿 业 对 芦 山 矿 场 的 现 场 进 行 了 维 护,配 合 完 善 地 质 工 作。
於 报 告 期 内,芦 山 矿 场 并 无 产 生 任 何 重 大 资 本 开 支 ( 2015年:零)。
财 务 回 顾
收 入
於 报 告 期 内,本 集 团 的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2,280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9,250万 元),
主 要 来 自 於 铅 银 精 矿 和 锌 银 精 矿 的 销 售,铅 银 精 矿 和 锌 银 精 矿 於 报 告 期 内 的
销 售 量 分 别 为 1,520吨 及 3,472吨 ( 2015年:分 别 为 8,046吨 及 9,962吨)。
对 比 2015年,收 入 下 降 人 民 币 6,970万 元 或 约 75.4%,主 要 由 於 铅 银 精 矿 和 锌 银
精 矿 的 销 售 量 分 别 下 降 81.1%及 65.1%。销 量 下 降 乃 由 於 狮 子 山 矿 场 的 原 矿 产
量 及 原 矿 入 选 品 位 下 降 所 致。
销 售 成 本
於 报 告 期 内,销 售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2,390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5,660万 元),主 要
包 括 采 矿 分 包 费 用、辅 助 材 料 成 本、水 电 成 本、折 旧 及 摊 销 以 及 资 源 税。相 对
2015年,销 售 成 本 减 少 人 民 币 3,270万 元 或 57.8%,主 要 由 於 销 量 减 少 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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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利�u ( 毛 损)及 毛 利 率�u ( 毛 损 率)
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内 的 毛 损 为 人 民 币 110万 元,毛 损 率 为 5%,而 2015年 的 毛 利 为
人 民 币 3,590万 元,毛 利 率 为 39%。毛 损 率 乃 由 於 报 告 期 内 的 大 部 分 已 售 铅 及 锌
精 矿 均 产 自 大 矿 山 矿 场,而 与 狮 子 山 矿 场 相 比,大 矿 山 矿 场 的 原 矿 入 选 品 位
较 低,单 位 摊 销 成 本 较 高,导 致 大 矿 山 矿 场 的 单 位 选 矿 成 本 较 高,致 使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增 加。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於 报 告 期 内,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约 为 人 民 币 250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1,910万 元),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利 息 收 入 人 民 币 200万 元 及 本 集 团 投 资 物 业 产 生 的 租 金 收 入 人
民 币 50万 元。
行 政 开 支
於 报 告 期 内,行 政 开 支 约 为 人 民 币 5,170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4,280万 元),主 要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成 本、专 业 顾 问 费、折 旧、办 公 室 行 政 费 用、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及
其 他 开 支。
相 对 2015年,行 政 开 支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890万 元 或 约 20.8%,主 要 由 於 狮 子 山 矿 场
停 产 使 得 厂 房 的 暂 停 开 支 增 加 人 民 币 1,520万 元。有 关 增 加 部 分 由 (i)员 工 成 本
因 雇 员 大 幅 减 少 而 减 少 人 民 币250万 元;(ii)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减 少 人 民 币150万 元;
及 (iii)差 旅 开 支、行 政 开 支、酬 酢 开 支 及 办 公 室 租 金 开 支 合 计 减 少 人 民 币 170
万 元 所 抵 销。
减 值 亏 损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合共为人民币5,090万元 ( 2015
年:人 民 币 7,970万 元,包 括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无 形 资 产 以 及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的
减 值 亏 损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620万 元、人 民 币 4,410万 元 及 人 民 币 2,940万 元)。管 理
层 已 对 本 集 团 的 逾 期 应 收 款 项 进 行 策 略 性 检 讨。若 干 应 收 款 项 并 未 根 据 协 定
还 款 条 款 於 报 告 期 内 收 回。因 此,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分 别 计 提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拨 备 人 民 币 1,490万 元 及 人 民 币 3,60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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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资 成 本
於 报 告 期 内,融 资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4,400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5,900万 元)。相 对
2015年,融 资 成 本 减 少 人 民 币 1,500万 元,主 要 由 於 2015年 下 半 年 偿 还 部 分 到 期
的 贷 款 令 平 安 银 行 授 出 的 其 他 贷 款 利 息 减 少 所 致。
所 得 税 抵 免
於 报 告 期 内,所 得 税 抵 免 约 为 人 民 币 1,800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3,190万 元),主
要 包 括 减 值 拨 备 所 引 致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以 及 本 集 团 的 中 国 营 运 附 属 公 司 所 产 生
的 应 课 税 亏 损。
末 期 股 息
於 2017年 2月 14日 举 行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上,董 事 会 议 决 不 建 议 就 报 告 期 向 股 东 派
付 任 何 末 期 股 息 ( 2015年:无)。
重 要 投 资、附 属 公 司、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收 购 及 出 售 事 项 以 及 资 本 资 产
重 大 投 资 的 未 来 计 划
於 报 告 期 内,本 公 司 并 无 持 有 重 要 投 资,亦 无 任 何 有 关 附 属 公 司、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重 大 收 购 或 出 售 事 项。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授 权 的 重 大 投 资
或 添 置 资 本 资 产 的 投 资 计 划 包 括 (i)根 据 本 集 团 与 一 名 独 立 第 三 方 王 先 生 於
2016年 12月 14日 订 立 的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就 建 议 收 购 华 兴 集 团 全 部 股 权 向
王 先 生 预 付 人 民 币 9,500万 元。於 2017年 1月 8日,本 集 团 与 王 先 生 订 立 一 份 股
权 转 让 协 议,内 容 有 关 上 述 收 购,代 价 为 人 民 币 1.015亿 元。该 收 购 事 项 详 情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7年 1月 8日 的 公 告,华 兴 集 团 所 控 股 的 GPS合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缅 甸 最 大 的 矿 业 公 司 之 一。本 公 司 预 计GPS矿 场 可 以 在2017年 上 半 年 投 入 生 产;
(ii)根 据 本 集 团 与 多 位 卖 方 於 2016年 12月 订 立 的 六 份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就 建
议 收 购 缅 甸 六 家 铜、铅、锌、银 矿 业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权 向 卖 方 合 共 预 付 人 民 币3.838
亿 元;及(iii)根 据 本 集 团 与OHN女 士 於2016年12月26日 订 立 的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
就 建 议 进 一 步 收 购 港 星 ( 昂 久 甲 矿 场 由 港 星 拥 有) 的 9%股 权 向 OHN女 士 预 付 人
民 币 1,700万 元。根 据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框 架 协 议,若 未 能 在 该 等 框 架 协 议 生 效 後
十 个 月 内 完 成 正 式 交 易,各 卖 方 及 OHN女 士 需 立 即 无 条 件 向 本 集 团 退 回 全 部
预 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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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动 性 及 资 本 资 源
下 表 载 列 有 关 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内 及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现 金 流
量 表 资 料:
2016 年 2015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u( 所用) 的现金流量净额 (4,214) 54,156
投资活动所得�u( 所用) 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786) 358,576
融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60) (521,5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631,960) (108,776)
经 营 活 动 所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於 报 告 期 内,经 营 活 动 所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20万 元,主 要 包 括:(i)
除 税 前 亏 损 人 民 币 1.462亿 元;(ii)融 资 成 本 人 民 币 4,310万 元;及 (iii)非 现 金 开 支
( 包 括 折 旧、摊 销 及 减 值 亏 损) 合 共 人 民 币 8,090万 元。经 营 活 动 所 用 的 现 金 部
分 由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减 少 人 民 币 1,420万 元 及 存 货 减 少 人 民 币 370万 元 所 抵 销。
投 资 活 动 所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於 报 告 期 内,投 资 活 动 所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6.008亿 元,主 要 包 括:
(i)建 议 收 购 缅 甸 铜、铅、锌、银 矿 业 公 司 而 作 出 的 预 付 款 合 共 人 民 币4.706亿 元;
(ii)支 付 兴 建 狮 子 山 矿 场 欠 款 及 昂 久 甲 矿 场 的 采 矿 基 建 所 产 生 建 筑 成 本 人 民
币 8,830万 元;(iii)就 收 购 港 星 支 付 剩 余 代 价 人 民 币 2,500万 元;及 (iv)建 议 收 购
港 星 的 非 控 股 权 益 而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人 民 币 1,700万 元。
融 资 活 动 所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於 报 告 期 内,融 资 活 动 所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2,700万 元,其 主 要 包 括:
(i)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还 款 人 民 币 2.010亿 元;(ii)支 付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所 产 生 利 息
人 民 币 3,960万 元;及 (iii)偿 还 中 信 大 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授 予 本 集 团 的 股 东 贷 款
人 民 币 340万 元。此 现 金 流 出 部 分 被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所 得 款 项 人 民 币 2.003亿 元
及 上 述 股 东 贷 款 所 得 款 项 人 民 币 1,670万 元 所 抵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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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货
存 货 由 2015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2,690万 元 轻 微 减 少 人 民 币 370万 元 至 2016年 12
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2,320万 元,主 要 由 於 狮 子 山 矿 场 产 量 减 少 导 致 铅 及 锌 精 矿 库
存 减 少。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由 2015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6,620万 元 降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110万 元,主 要 由 於 (i)报 告 期 内 收 回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人 民 币 1,450万 元;(ii)报
告 期 内 就 逾 期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计 提 减 值 拨 备 人 民 币 1,490万 元;及 (iii)转 拨 应 收
贸 易 账 款 结 余 人 民 币 4,690万 元 及 於 2015年 确 认 的 相 应 减 值 拨 备 人 民 币 1,090万
元 至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垫 款、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的 垫 款、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由2015年12月31日 的 人 民 币2.826
亿 元 增 加 人 民 币 4.475亿 元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人 民 币 7.301亿 元,主 要 由 於 就
建 议 收 购 缅 甸 华 兴 集 团、六 家 铜、铅、锌、银 矿 业 公 司 及 港 星 非 控 股 权 益 支 付
预 付 款 导 致 垫 款 合 共 增 加 人 民 币 4.876亿 元,部 分 被 兴 建 狮 子 山 矿 场 采 矿 基 建
的 预 付 款 减 少 人 民 币 3,370万 元 及 融 资 策 略 谘 询 的 预 付 专 业 费 用 减 少 人 民 币
640万 元 所 抵 销。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本 集 团 的 应 付 贸 易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由 2015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2.09亿 元
减 少 人 民 币 3,040万 元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1.786亿 元,主 要 由 於 支 付 收
购 港 星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500万 元 及 客 户 垫 款 减 少 人 民 币 1,400万 元,乃 被 来 自 一
名 独 立 第 三 方 人 民 币 750万 元 ( 按 固 定 利 率 每 月 1%计 息) 为 期 六 个 月 的 垫 款 部
分 抵 销。
流 动 资 产�u ( 负 债)净 值 水 平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流 动 负 债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7.078亿 元,而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2.8亿 元,主 要 由 於 报 告 期 内 产 生 经 营 亏 损 及 本
集 团 由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资 助 的 矿 场 组 合 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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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贷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为 人 民 币 5.052亿 元,较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5.058亿 元 并 无 重 大 变 动,乃 由 於 该 等 贷 款 由 平 安 银 行 授 出 合 共 人 民 币
32亿 元 之 三 年 期 银 行 授 信 ( 於 2017年 6月 到 期,本 集 团 於 到 期 後 续 期)提 取。
或 然 负 债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并 无 任 何 未 偿 还 的 重 大 或 然 负 债 或 担 保。
外 币 风 险
本 集 团 主 要 业 务 位 於 中 国 大 陆,而 大 部 分 交 易 均 以 人 民 币 进 行。除 小 部 分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计 值 外,本 集 团 大 多 数 资 产 及 负 债 以
人 民 币 计 值。
由 於 人 民 币 不 可 自 由 兑 换,我 们 须 承 受 中 国 政 府 可 能 会 采 取 行 动 的 风 险。该
等 行 动 或 会 对 我 们 的 资 产 净 值、收 益 及 任 何 所 宣 派 股 息 ( 倘 若 有 关 股 息 须 换 算
为 外 币)构 成 不 利 影 响。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内 并 无 就 外 币 风 险 进 行 任 何 对 冲 活 动。
利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及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不 会 受 市 场 利 率 大 幅 影 响。除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以 及 计 息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外,本 集 团 并 无 任 何 重 大 计 息 资 产。本 集 团 并 无
利 用 任 何 利 率 掉 期 以 对 冲 其 利 率 风 险。
资 产 抵 押
除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概 无 本 集 团 资 产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获 抵 押。
合 约 责 任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合 约 责 任 金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30万 元,较 2015年 12月 31
日 约 人 民 币 3,350万 元 减 少 人 民 币 3,320万 元,主 要 由 於 有 关 狮 子 山 矿 场 采 矿 设
施 的 建 设 成 本 的 付 款 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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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本 开 支
於 报 告 期 内,本 集 团 的 资 本 开 支 包 括 (i)建 议 收 购 缅 甸 附 属 公 司 及 建 议 收 购 港
星 非 控 股 权 益 的 预 付 款 项;(ii)兴 建 狮 子 山 矿 场 及 昂 久 甲 矿 场 采 矿 基 建 的 建 筑
成 本;及 (iii)收 购 港 星 支 付 的 其 余 代 价。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本 开 支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008亿 元。
金 融 工 具
於 报 告 期 内,本 集 团 概 无 任 何 未 平 仓 对 冲 合 约 或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借 贷 比 率
借 贷 比 率 乃 按 债 务 净 额 除 总 权 益 加 债 务 净 额 计 算。债 务 净 额 指 计 息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 经 扣 除 现 金 及 银 行 结 余),且 并 不 包 括 因 营 运 资 金 目 的 而 产 生 的 负 债。
权 益 包 括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及 非 控 股 权 益。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借 贷 比 率 如 下:
2016 年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贷款 505,182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0,778)
债务净额 464,404
总权益 1,529,269
总权益加债务净额 1,993,673
借贷比率 23.3%
於2015年12月31日,本 集 团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超 过 计 息 银 行 贷 款 总 额。因 此,
并 无 呈 列 借 贷 比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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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的 用 途
根 据 招 股 章 程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年 12月 13日 内 容 有 关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分 配 结
果 的 公 告,本 公 司 原 拟 将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约 10.05亿 港 元 按 下 文 所
载 金 额 用 作 以 下 用 途 ( 其 中 包 括):
约 22%或 2.21亿 港 元 预 期 将 用 於 为 有 关 大 竹 棚 矿 场 及 芦 山 矿 场 的 活 动 提 供
融 资,其 详 情 载 於 招 股 章 程「 未 来 计 划 及 所 得 款 项 用 途 ― 所 得 款 项 用 途」
一 节。
董 事 会 已 议 决 重 新 指 定 原 指 定 用 作 上 述 用 途 的 部 分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如 下 表 所 示:
用 作 原 指 定 用 途 用 作 新 指 定 用 途
可 供 动 用
已 动 用
(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可 供 动 用
已 动 用
(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有 关 大 竹 棚 矿 场
及 芦 山 矿 场 的
融 资 活 动 178.1 37.0 37.0 37.0
海 外 一 般 兼 并 及
收 购 或 建 议 收 购 ― ― 141.1 141.1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物 色 具 备 缔 造 盈 利 性 增 长 的 高 质 量 资 源 项 目,并 将 选 择 性 收 购
事 项 纳 入 业 绩 增 长 策 略 的 一 个 重 要 部 分。本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保 持 对 缅 甸 地 区 的
矿 业 行 业 及 优 质 资 源 项 目 的 持 续 关 注,希 望 可 以 把 握 逐 步 开 放 的 缅 甸 国 家 政
策 所 带 来 之 机 遇。基 於「 掌 握 和 开 发 优 质 资 源」 的 目 标,经 过 缅 甸 潜 在 收 购 项
目 和 芦 山 矿、大 竹 棚 矿 项 目 之 间 的 权 衡 比 较,本 公 司 优 先 投 入 有 利 於 公 司 发
展 的 项 目。因 此,从 本 公 司 及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出 发,及 通 过 把 握 潜 在 的 业 务 机
遇 实 现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策 略,将 所 得 款 项 中 原 获 分 配 而 用 於 大 竹 棚 矿 和 芦 山
矿 的 结 余,约 人 民 币 1.411亿 元,更 改 为 海 外 一 般 兼 并 及 收 购 项 目。
除 上 述 变 更 外,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的 用 途 并 无 其 他 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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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认 为,尽 管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的 用 途 已 作 上 述 变 更,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方 向 仍
与 招 股 章 程 所 披 露 的 方 向 一 致。上 述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的 用 途 的 变
更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的 用 途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可供动用
已动用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有关投资於已收购矿场的融资活动 485.4 485.4
为提升狮子山矿场的采矿产能及扩充尾矿储存设施而
进行的融资 145.6 145.6
有关大竹棚矿场及芦山矿场的融资活动 178.1 37.0
总计 809.1 668.0
雇 员 及 酬 金 政 策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合 共 聘 用 127名 全 职 雇 员,包 括 55名 管 理 层 及 行 政
职 员、55名 生 产 职 员 及 17名 营 运 支 援 职 员。於 报 告 期 内,员 工 成 本 ( 包 括 以 薪
金 及 其 他 福 利 形 式 发 放 的 董 事 酬 金) 约 为 人 民 币 1,460万 元,较 2015年 的 员 工 成
本 人 民 币 1,880万 元 减 少 人 民 币 420万 元 或 22.3%。本 集 团 按 个 人 表 现 提 供 优 厚
薪 酬 组 合,包 括 薪 金、医 疗 保 险、酌 情 花 红、其 他 福 利 及 为 中 国 雇 员 参 与 国 家
管 理 的 退 休 福 利 计 划,藉 此 留 聘 优 秀 雇 员。本 集 团 亦 为 董 事 及 雇 员 采 纳 一 项
购 股 权 计 划,向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提 供 与 其 贡 献 相 称 的 奖 励 及 鼓 励。於 报 告 期 间,
本 集 团 员 工 的 忠 诚 及 勤 奋 表 现 深 受 嘉 许 及 肯 定。
职 业 健 康 及 安 全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我 们 的 管 理 层 概 无 接 获 涉 及 重 伤 死 亡 或 财 物 损 毁 的 意 外 报 告。
此 外,我 们 於 报 告 期 内 并 无 因 涉 及 任 何 人 身 伤 亡 或 财 物 损 毁 的 严 重 意 外 而 产
生 任 何 索 偿,而 致 使 我 们 的 业 务、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於 报 告 期 内 及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我 们 在 所 有 主 要 方 面 一 直 遵 守 关 於 职 业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所 有 相 关 中 国 法 律 及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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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保 护 及 土 地 复 垦
於 报 告 期 内,我 们 的 管 理 层 概 无 接 获 涉 及 环 境 索 偿、诉 讼、罚 则 或 行 政 处 分
的 报 告。我 们 认 为,於 报 告 期 内 及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我 们 在 各 主 要 方 面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及 土 地 复 垦 的 所 有 相 关 中 国 法 律 及 法 规,尤 其 是 《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规 定》及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本 集 团 亦 已 采 纳
及 实 施 环 境 政 策,有 关 准 则 不 比 中 国 现 有 环 境 法 例 及 法 规 宽 松。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就 复 垦 狮 子 山 矿 场、大 矿 山 矿 场 及 勐 户 矿 场 录 得 累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1,790万 元、人 民 币 80万 元 及 人 民 币 90万 元。
策 略 及 展 望
本 集 团 致 力 建 立 一 间 具 备 盈 利 能 力 的 大 型 多 金 属 矿 业 公 司,从 而 尽 量 提 升 股
东 的 回 报,为 雇 员 提 供 丰 厚 回 报 的 工 作 环 境 以 及 加 强 对 健 康、安 全 及 环 境 问
题 的 关 注。
选 择 性 收 购 事 项 为 增 长 策 略 的 其 中 一 部 分,而 本 公 司 致 力 物 色 具 备 缔 造 盈 利
性 增 长 的 高 质 量 资 源 项 目。展 望 未 来,凭 借 本 集 团 於 缅 甸 矿 山 的 建 设 及 投 产
运 营,本 公 司 将 利 用 缅 甸 矿 山 丰 富 的 矿 产 资 源,以 及 逐 步 开 放 的 缅 甸 国 家 政
策 所 带 来 之 机 遇,争 取 为 股 东 们 带 来 合 理 的 回 报。
本 公 司 亦 持 续 致 力 於 加 强 其 在 业 务 经 营、管 理 及 监 控 制 度 方 面 的 质 量 及 成 效。
其 他 资 料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本 公 司 2017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 股 东 周 年 大 会」)将 於 2017年 6月 6日 ( 星 期 二)举 行。
召 开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将 根 据 本 公 司 组 织 章 程 细 则 及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 适 时 刊
发 及 寄 送 予 股 东。
暂 停 办 理 股 东 登 记
为 确 定 出 席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及 在 会 上 投 票 的 资 格,本 公 司 将 於 2017年 6月 2
日 ( 星 期 五) 至 2017年 6月 6日 ( 星 期 二)( 包 括 首 尾 两 天 在 内) 暂 停 办 理 股 东 登 记,
期 间 不 会 登 记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为 符 合 资 格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及 在 会 上 投 票,
务 请 於 2017年 6月 1日 ( 星 期 四) 下 午 4时 30分 前 将 所 有 转 让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送
交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证 券 登 记 处 分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17楼 1712�C1716号 �m,以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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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於 报 告 期 内,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董 事 会 相 信,良 好 企 业 管 治 是 确 保 本 公 司 受 到 妥 善 管 理 的 基 本 保 障,符 合 其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董 事 会 致 力 於 保 持 高 水 平 的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及 程 序,以 保 障 股 东 的 利 益 并 提 升
企 业 价 值 和 本 集 团 的 问 责 制。董 事 会 不 时 审 阅 并 批 核 企 业 管 治 常 规,确 保 本
集 团 在 董 事 会 的 有 效 领 导 下 为 股 东 取 得 最 大 回 报。
本 公 司 已 应 用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所 载 的 原 则。董 事 会 认 为,於 报 告 期 内,本 公 司
已 一 直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所 载 的 全 部 适 用 守 则 条 文,惟 下 文 所 述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第 A.2.1条 守 则 条 文 偏 离 除 外。
守 则 条 文 第 A.2.1条
於 2015年 9月 18日,当 时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Christopher Michael Casey先 生 获 委 任
为 临 时 非 执 行 主 席。於 2016年 5月 26日,Christopher Michael Casey先 生 辞 任 临 时
非 执 行 主 席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故 主 席 的 职 位 悬 空。
自 此,主 席 的 职 务 由 执 行 董 事 冉 小 川 先 生 暂 时 担 任。
於 2016年 9月 8日,缪 国 智 先 生 获 委 任 为 临 时 非 执 行 主 席。自 缪 国 智 先 生 接 任
此 职 务 以 来,一 如 以 往 并 无 参 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营 运,故 无 损 彼 身 为 独 立 非 执
行董事的独立性。缪国智先生负责监管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及企业管治合规情况,
提 升 及 促 进 董 事 会 的 透 明 度,以 确 保 达 致 内 外 沟 通 良 好。
本 公 司 行 政 总 裁 的 职 位 自 李 昌 震 博 士 於 2015年 9月 18日 辞 任 後 及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止 一 直 悬 空。
行 政 总 裁 一 职 仍 然 悬 空,本 公 司 的 日 常 营 运 由 执 行 董 事 冉 小 川 先 生 监 管。由
於 冉 小 川 先 生 於 采 矿 行 业 经 验 丰 富,令 本 公 司 的 长 远 业 务 策 略 及 计 划 得 以 有
效 落 实,故 董 事 会 认 为 其 安 排 合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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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标 准 守 则,作 为 董 事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的 行 为 守 则。经 向 全 体 董
事 作 出 具 体 查 询 後,各 董 事 确 认 彼 等 於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载 要 求
的 准 则。
本 公 司 亦 就 可 能 拥 有 本 公 司 内 幕 消 息 的 雇 员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制 订 条 款 不 较 标 准
守 则 宽 松 的「 雇 员 书 面 指 引」。於 报 告 期 内,本 公 司 并 未 察 悉 雇 员 未 有 遵 守 雇
员 书 面 指 引 的 情 况。
重 大 合 约
除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於 报 告 期 末 或 於 报 告 期 内 任 何 时 间,概 无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或 同 系 附 属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所 订 立 与 本 集 团 业 务 有 关 及
董 事 於 其 中 直 接 或 间 接 享 有 重 大 权 益 的 重 大 合 约 仍 然 存 续。
董 事 於 交 易、安 排 或 合 约 中 的 权 益
於 报 告 期 内 任 何 时 间,董 事 或 任 何 关 连 实 体 的 董 事 概 无 於 任 何 对 本 集 团 业 务
属 重 大 且 由 本 公 司、本 公 司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或 同 系 附 属 公 司 订 立 的 交 易、安 排
或 合 约 中 直 接 或 间 接 享 有 重 大 权 益。
审 核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股 份 於2011年12月14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时,董 事 会 已 成 立 审 核 委 员 会。
於 2016年 12月 8日,董 事 会 采 纳 审 核 委 员 会 根 据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修 订 的 书 面 职 权
范 围。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审 核 委 员 会 由 两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一 名 非 执 行 董
事 组 成。
审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建 议 董 事 会 委 聘 及 罢 免 外 聘 核 数 师、审 阅 财 务 报 表、就 财 务
申 报 的 重 大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及 监 察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监 控 程 序。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本 集 团 於 报 告 期 间 的 全 年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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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登 资 料
本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polymetallic.com)刊 登,且 本 公 司 於 报 告 期 之 年 报 载 有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之 所 有 资 料,将 於 适 当 时 候 送 交 股 东 及 可 於 该 等 网 站 阅 览。
词 汇
「 银」 指 银 的 化 学 符 号
「 审 核 委 员 会」 指 董 事 会 辖 下 审 核 委 员 会
「 昂 久 甲 矿 场」 指 港 星 拥 有 采 矿 权 的 一 个 铅 锌 矿 场
「 董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指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指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经
不 时 修 订)
「 中 国」 或「 中 国 大 陆」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 国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 中 国 标 准」 指 中 国 固 体 矿 产 资 源�u储 备 分 类 标 准
「 本 公 司」 指 中 国 多 金 属 矿 业 有 限 公 司,为 一 间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 公 司 条 例」 指 香 港 法 例 第 622章 《 公 司 条 例》 ( 经 不 时 修 订)
�C 47 �C
「 合 资 格 人 士 报 告」 指 由 隆 格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 以 美 能 矿 业 谘 询 公 司
名 称 进 行 业 务) 编 制 日 期 为 2011年 11月 25日
内 容 有 关 狮 子 山 矿 场 的 独 立 技 术 调 查 及 评
估 之 合 资 格 人 士 报 告;於 有 关 报 告 内,美 能
根 据 JORC守 则 的 建 议 为 狮 子 山 矿 场 审 阅 地
质 及 探 矿 资 料、 完 成 矿 物 资 源 及 矿 石 储 量
估 计,以 及 审 阅 计 划 采 矿 方 式 及 矿 场 设 计
之 合 适 程 度、潜 在 生 产 状 况、预 测 经 营 及 资
本 开 支、 短 期 及 长 期 开 发 计 划 以 及 环 境 及
社 会 状 况 并 就 上 述 各 项 提 供 意 见,有 关 资
料 载 於 招 股 章 程 附 录 五
「 大 矿 山 公 司」 指 本公司附属公司芒市鑫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 注 册 办 事 处 位 於 中 国 云 南 省 芒 市
「 大 矿 山 矿 场」 指 位 於 中 国 云 南 省 芒 市 的 铅 锌 银 多 金 属 矿 场,
由 大 矿 山 公 司 经 营
「 大 竹 棚 矿 场」 指 位於中国云南省盈江县的铅锌银多金属矿场,
我 们 持 有 其 探 矿 许 可 证
「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或 任 何 其 中 一 名
「 GPS矿 场」 指 位 於 缅 甸 掸 邦 东 枝 市 格 洛 县 博 塞 镇 的 铅 银
矿 场,由 GPS合 资 有 限 公 司 营 运
「 本 集 团」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克�u吨」 指 克 每 吨
「 港 星」 指 本 公 司 附 属 公 司 港 星 矿 业 有 限 公 司,其 注
册 办 事 处 位 於 缅 甸 掸 邦 瑞 安 县
「 港 元」 指 港 元,香 港 法 定 货 币
「 香 港」 指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香 港 联 交 所」 指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C 48 �C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指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包 括 仍 然 生 效 由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所
批 准 的 准 则 及 诠 释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所 批 准 的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及
常 务 诠 释 委 员 会 诠 释
「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指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2011年 12月 14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主 板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及 上 市
「 JORC」 指 由 澳 大 利 西 亚 矿 冶 学 会 组 成 之 联 合 矿 石 储
量 委 员 会
「 JORC守 则」 指 澳 大 利 西 亚 矿 冶 学 会 组 成 之 联 合 矿 石 储 量
委 员 会 刊 发 的 澳 大 利 西 亚 勘 探 结 果、 矿 产
资 源 及 矿 石 储 量 的 报 告 准 则 ( 2004年 版 本) ( 经
不 时 修 订),用 以 厘 定 资 源 及 储 量
「 千 克」 指 千 克
「 公 里」 指 公 里,为 距 离 公 制 单 位
「 千 吨」 指 一 千 公 吨
「 昆 润」 指 本 公 司 附 属 公 司 盈 江 县 昆 润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办 事 处 位 於 中 国 云 南 省 盈 江 县
「 上 市 日 期」 指 2011年 12月 14日
「 上 市 规 则」 指 香 港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李 子 坪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附 属 公 司 怒 江 州 圣 佳 诚 信 实 业 有 限
公 司,其 注 册 办 事 处 位 於 中 国 云 南 省 兰 坪
县
「 李 子 坪 矿 场」 指 李 子 坪 公 司 拥 有 其 探 矿 权 的 一 个 铅 锌 银 多
金 属 矿 场
�C 49 �C
「 芦 山 矿 场」 指 位 於 中 国 云 南 省 盈 江 县 的 钨 锡 多 金 属 矿 场,
由 独 立 第 三 方 香 草 坡 矿 业 营 运
「 勐 户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附 属 公 司 勐 腊 县 宸 丰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其 注 册 办 事 处 位 於 中 国 云 南 省 勐 腊
县
「 勐 户 矿 场」 指 勐 户 公 司 拥 有 采 矿 权 的 铅 矿
「 矿 产 资 源」 或「 资 源」 指 在 地 壳 内 部 或 表 层 集 结 或 形 成 有 内 在 经 济
利 益 的 物 质,根 据 其 形 态、质 量 和 数 量 合 理
地 推 定 其 具 有 实 际 经 济 价 值 ( 如 JORC守 则 所
定 义)。矿 产 资 源 的 位 置、数 量、品 位、地 质
特 徵 和 连 续 性 均 已 根 据 特 定 地 质 证 据 和 知
识 进 行 了 解、估 计 或 诠 释。矿 产 资 源 乃 按 地
质可信度的递增程度分为 「 推断性」、 「 控制性」
及「 探 明 性」 类 别
「 标 准 守 则」 指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矿 石 储 量」 或「 储 量」 指 在 探 明 性 及�u或 控 制 性 矿 产 资 源 中 可 符 合
经 济 效 益 开 采 ( 如 JORC守 则 所 定 义),包 括
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贫化物质和损失拨备。
已 进 行 适 当 的 评 估 及 研 究,并 包 括 对 实 际
假设的采矿、冶炼、经济、销售、法律、环保、
社 会 和 政 府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考 虑 和 经 此 等 因
素 修 正。此 等 评 估 於 报 告 发 布 时 显 示 该 项
开 采 乃 可 获 合 理 确 证。矿 石 资 源 可 按 递 增
的 地 质 可 信 度 划 分 为 概 略 储 量 及 证 实 储 量
「 铅」 指 铅 的 化 学 符 号
「 招 股 章 程」 指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年 12月 2日 就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而 刊 发 的 招 股 章 程
「 报 告 期」 指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 人 民 币」 指 人 民 币,中 国 法 定 货 币
�C 50 �C
「 股 东」 指 本 公 司 股 东
「 狮 子 山 矿 场」 指 位於中国云南省盈江县的铅锌银多金属矿场,
由 昆 润 营 运
「 平 方 公 里」 指 平 方 公 里
「 吨」 指 公 吨
「 吨�u日」 指 吨 每 日
「 美 国」 指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 美 元」 指 美 元,美 国 法 定 货 币
「 香 草 坡 矿 业」 指 现 时 由 独 立 第 三 方 李 金 城 全 资 拥 有 的 一 间
中 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云 南 香 草 坡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锌」 指 锌 的 化 学 符 号
承 董 事 会 命
中 国 多 金 属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临 时 非 执 行 主 席
缪 国 智
香 港,2017年 2月 14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冉 小 川 先 生;非 执 行 董 事 李 坚 先 生;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黄 国 鑫 先 生、关 悦 生 先 生 及 缪 国 智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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