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10月17日刊
发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稳价规则」)第9(2)条作出。本公
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任何人士要约或邀请提出要约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
本公告并不构成亦不属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或邀请。股份未曾亦
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登记。除非获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适用豁免,或
属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约束的交易,否则未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的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
出售。本公司证券尚未且现时无意於美国公开发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0)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已於2016年11月19日部分行使
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股权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涉及合共111,940,500
股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占行使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
售股份总数约7.25%。本公司将按每股股份9.1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股份的
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
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
–1–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於2016年11月19日(即递交香港
公开发售申请的最後日期起计第三十日)结束。
於稳定价格期间,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稳定价格操作人)采取的稳定价格行
动包括:
1. 於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231,471,000股股份,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15%;
2.於稳定价格期间,以每股股份介乎8.49港元至9.1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
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之 价格范围连续
多次向市场购入合共119,530,500股股份,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
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约7.75%;及
3.联席全球协调 人(代 表国际包销商 )於2016年11月19日以发售价部分行使超
额配股权,涉及111,940,500股股 份( 占 行 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
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约7.25%),用作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
稳定价格操作人於稳定价格期间向市场最後一次购入股份为2016年11月18日,
价格为每股股份8.94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已於2016年11月19日部分行使招
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股权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涉及合共111,940,500股股
份,占行使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7.25%。本
公司将按每股股份9.1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
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
股份。
–2–
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超额配发股份於2016年11月25
日上午九时正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及买卖。
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作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紧随本公司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
股份後,公众人士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6.34%,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
以下载列本公司紧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前及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後之股权架构:
紧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前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後
约占本公司 约占本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 已发行总股份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东
华润集团(医药) 3,333,185,612 54% 3,333,185,612 53.04%
北京医药投资 1,094,800,000 17.74% 1,094,800,000 17.42%
BEIDFund 201,438,849 3.26% 201,438,849 3.21%
公众股东 1,543,141,500 25% 1,655,082,000 26.34%
总计 6,172,565,961 100% 6,284,506,461 100%
经扣除与行使超额配股权有关的包销佣金、奖励费及交易徵费以及交易费後,本公
司发行超额配发股份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998.2百万港元将按比例用於招股说明书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相同用途。
–3–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於2016年11月19日(即递交香港公
开发售申请的最後日期起计第三十日)结束。
於稳定价格期间,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稳定价格操作人)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 於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231,471,000股股份,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
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15%;
2.於稳定价格期间,以每股股份介乎8.49港元至9.1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
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之 价格范围连续多
次向市场购入合共119,530,500股股份,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
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约7.75%;及
3.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於2016年11月19日以发售价部分行使超额
配股权,涉及111,940,500股股份(占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
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约7.25%),用作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
稳定价格操作人於稳定价格期间向市场最後一次购入股份为2016年11月18日,价
格为每股股份8.94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承董事会命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春城
中国,2016年11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傅育宁先生;执行董事王春城先生、宋清先生及李国
辉先生;非执行董事陈荣先生、余忠良先生、王晨阳先生及王京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庆麟先
生、郭键勳先生、傅廷美先生及张克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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