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00)
公告
本集团订立融资协议,据此,倘於任何时间,发生下列事件其中一项:(i)任何 人士或一组一致行动人士持有之本公司具投票权股本超过Amcor Limited所持 有者;或(ii)不限於上文(i)项所述,(aa)Amcor Limited未能直接或间接维持实益拥有本公司不少於百分之三十五(35%)股权或(bb)倘因本公司进行任何配股而令 Amcor Limited之持权股摊薄,Amcor Limited未能直接或间接维持实益拥有本公司不少於百分之二十五(25%)股权,即属违约。
澳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以下披露。
根据包括本公司(作为借款人)、本公司两间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及多家金融
机构(作为代理人、安排人、抵押代理人及贷款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订立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本公司获提供1,15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融资A贷款」)及450,000,000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融资B贷款」,连同融资A贷款统称「贷款融资」)。融资A贷款须由融资协议日期起36个月届满当日悉数偿还。融资B贷款须於计息期(即一个、两个或三个月或本公司及融资代理人协定之任何其他计息期)之最後一天偿还,惟计息期不得超过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贷款融资将用於悉数偿还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获提供之现有定期及循环贷款融资2,600,000,000港元,其後用作本公司之一般企业用途。
融资协议规定,倘於任何时间,发生下列事件其中一项:(i)任何人士或一组一致行动人士持有之本公司具投票权股本超过Amcor Limited所持有者;或(ii)不限於上文(i)项所述,(aa)Amcor Limited未能直接或间接维持实益拥有本公司不少於百分之三十五(35%)股权或(bb)倘仅因本公司进行任何配股而令Amcor Limited之持权股摊薄,Amcor Limited未能直接或间接维持实益拥有本公司不少於百分之二十五(25%)股权,即属违约,在此情况下,贷款融资之全部或任何部份承诺可能取消,而贷款融资之所有尚未偿还金额将可能即时到期偿还。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Amcor Limited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约48%。
只要上述违约事项条文持续存在,上文所披露之事项亦将载入本公司日後刊发之中期及年度报告内。
承董事会命
澳科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主席
曾照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非执行主席曾照杰先生;执行董事葛苏先生及廖舜辉先生;非执行董事Jerzy Czubak先生及Michael Casamento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基先生、欧阳天华先生及胡俊彦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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