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NGOLIANMINING 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975)
近期发展
本公告乃由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临时清盘中)(「本公司」)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开曼群岛大法
院(「开曼法院」)委任来自PwC Corporate Finance Recovery (Cayman) Limited的
Simon Conway先生及来自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苏文俊先生作为本公司的
联合临时清盘人(「联合临时清盘人」),以便在非强制基础上协助本公司及其现有董事会加速实施建议的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为使开曼法院委任联合临时清盘人,本公司须向开曼法院提交清盘呈请(「呈请」),作为便利其寻求委任联合临时清盘人的必要前提。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作出针对本公司的清盘令。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呈请进一步延後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债务重组的关键商业条款已得到本公司发行的600,000,000美元票息8.875%二零一七年到期的优先票据持有人之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之融资协议之贷方(「贷方」)及有关若干本公司发行的承兑票据之QGX HoldingsLtd.(「QGX」)的支持。
鉴於本公司正与督导委员会、贷方及QGX拟备及╱或落实所有法律文件以进行债
务重组,本公司、联合临时清盘人、督导委员会、贷方及若干其他债权人协定,呈请聆讯进一步延後。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开曼时间)收到开曼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颁发的同意令,将呈请的聆讯延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後的第一个可行日期。
本公司将於必要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债务重组的进展。
代表
MongolianMining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毋需承担个人责任之联合临时清盘人
SimonConway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Odjargal Jambaljamts
先生及Battsengel Gotov博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Oyungerel Janchiv博士、
Od Jambaljamts先生及Gankhuyag Adilbish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hashchuluunChuluundorj博士、UnenbatJigjid先生及陈子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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