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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GM CHINA HOLDINGS LIMITED
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2)
内幕消息
本公司控股股东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
第四季度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业绩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已於2017年2月16日(纽约时间上午7时55分)
或前後公布其第四季度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业绩,其中包
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及呈列的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料。
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美高梅中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
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第13.09条刊发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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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梅中国的控股股东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是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於本公告刊发日期,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实益拥有美高梅中国已发行股本约
56%的权益。
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已於2017年2月16日(纽约时间上午7时55分)或前後公布其
第四季度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业绩(「盈利公布」)。阁下如欲
查阅由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存档的盈利公布,请浏览
http://www.sec.gov/cgi-bin/browse-edgaraction=getcompany&CIK=0000789570&owne
r=exclude&count=40&hidefilings=0。盈利公布载有美高梅中国的财务资料,可供公众
查阅。
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的综合财务业绩(包括於盈利公布中所载者)乃根据美国公认会
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该原则与本公司作为一间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的公司,在编制及呈列美高梅中国财务资料时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不同。
盈利公布所载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第四季度的综合财务业
绩计入其合并美高梅中国的影响(包括购买价调整及若干其他调整,以反映根据美
国公认会计原则呈列的美高梅中国财务资料)。因此,盈利公布所载美高梅中国的
财务资料不可与美高梅中国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将予披露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业绩直接比较。下表概述经上述调整後,盈利公布所载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呈
列的美高梅中国资料与美高梅中国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未经审核经营利润
的对账。(附注:本公告的金额乃按於有关期间内进行个别交易时的汇率计算的港
元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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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截至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止三个月 止十二个月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呈列的经营收入 558,972 1,980,589
加:
购买价调整净额 268,481 1,074,559
其他调整净额 9,686 43,969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经营利润 837,139 3,099,117
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总收益 3,875,964 3,865,863 14,907,468 17,170,453
经调整EBITDA
(1)
1,185,364 1,123,953 4,491,838 4,668,960
附注:
(1) 经调整EBITDA为未计融资成本、所得税开支、折旧及摊销、利息收入、净汇兑差
额、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开业前成本、企业支出,主要包括企业办公室的行政开
支及向一间关联公司支付牌照费、物业支出以及其他非经常性开支前的利润。管理
层采用经调整EBITDA,作为计算本集团经营表现以及比较我们与竞争对手经营表现
的主要计量指标。经调整EBITDA不应当作独立参考数据;不应解作按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呈列的利润或经营利润的替代指标或其他合并经营或现金流量数据的指标;亦
不应解作替代现金流量作为流动性计量指标。本公告所呈列的经调整EBITDA未必适
合与其他经营博彩业务或其他行业的公司的其他类似名目之计量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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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阅读本公告呈列的财务资料时,应与2017年2月16
日刊发美高梅中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一并阅读,当中载
有美高梅中国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经营利润与总收益。
统计数据摘要
下表呈列美高梅中国若干节选收入表项目及若干其他数据。
(以千元计,赌��与角子机 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
数量、百分率及每间可供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入住客房收益除外)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贵宾赌��数目 161 171 162 176
贵宾赌��转码数 62,642,251 74,461,766 268,684,749 354,321,172
贵宾赌��总赢额(1)
2,347,092 2,268,774 8,631,084 11,737,127
贵宾赌��赢率 3.7% 3.0% 3.2% 3.3%
每张贵宾赌��平均每日总赢额 158.8 144.6 145.6 182.2
主场地赌��数目 257 250 254 245
主场地赌��总赢额(1)
1,881,732 1,920,970 7,688,849 7,557,392
每张主场地赌��平均每日总赢额 79.6 83.4 82.8 84.5
角子机数目 1,002 1,238 1,060 1,174
角子机投注额 7,567,521 7,644,697 28,814,923 35,259,469
角子机总赢额(1)
333,680 394,480 1,257,300 1,611,711
角子机赢率 4.4% 5.2% 4.4% 4.6%
每台角子机平均每日赢额 3.6 3.5 3.2 3.8
佣金及奖励(1)
(776,052) (806,058) (2,971,167) (4,064,679)
客房入住率 96.0% 97.5% 95.4% 97.7%
每间可供入住客房收益(2)
2,170 2,367 2,16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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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由於所呈报的娱乐场收益已扣除若干销售奖励,例如给予博彩中介人及娱乐场客户
的佣金以及就客户关系计划赚取的奖励点数分配的对价,故「贵宾赌��总赢额」、「主
场地赌��总赢额」及「角子机总赢额」的总和有别於2017年2月16日所刊发的美高梅
中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所呈列的娱乐场收益。於本期间,
佣金及奖励包括给予主场地及角子机玩家的若干销售奖励,以提供博彩赢额与娱乐
场收益的综合对账。2015年比较金额的列报方式相应作出变动,而该等变动对先前
呈报的总收益与过往期间的利润并无影响。
(2) 每间可供入住客房收益(以港元计)乃经计入向若干客户及客人免费提供的酒店客房
服务後计算。
为确保美高梅中国全体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均同样及适时取得有关美高梅中国的资
料,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於盈利公布刊载有关美高梅中国的主要财务资料摘要如
下。(除另有注明者外,於盈利公布的所有货币金额均以美元计值):
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下称「本公司」)第四季度业绩
美高梅中国
於2017年2月16日,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美高梅中国」)董事会宣布,作为
其定期股息政策的一部分,其将向美高梅中国股东建议派发7,800万美元的2016年
末期股息,惟须经股东於美高梅中国将於5月举行的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此举将使2016年股息总额达到1.37亿美元(包括已於2016年8月派付的中期股息)。
倘获批准,则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将收到其股息的56%或4,400万美元,其中400
万美元将根据就本公司於2016年8月收购美高梅中国额外4.95%股份而作出的5,000
万美元递延现金支付安排支付予Grand Paradis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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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梅中国第四季度主要业绩包括:
收益净额5.00亿美元,比去年季度增加100万美元;
主场地赌��收益比去年季度减少2%;
贵宾赌��收益增加7%,乃由於本年季度的赢率增加至3.7%,去年季度则为
3.0%,部分被转码数比去年季度减少16%所抵销;
经营收入为7,200万美元,而去年季度则为经营亏损14亿美元,当中包括就
2011年美高梅中国收购事项产生的商誉作出15亿美元的非现金减值支出;
经调整EBITDA较去年季度的1.31亿美元增加5%至1.38亿美元,包括本年及
去年季度的900万美元的牌照费开支;及
本年季度的经营收益率为14.4%,而经调整EBITDA利润率则为27.5%,比去
年季度增加127个基点。
全年
美高梅中国於2016年的收益净额为19亿美元,比2015年减少13%。美高梅中国经
营收入为2.55亿美元,而去年为经营亏损12亿美元,当中包括上文所述的15亿美
元非现金商誉减值支出。美高梅中国经调整EBITDA为5.21亿美元,而去年则为5.40
亿美元。
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
「经调整EBITDA」指未计利息及其他非经营收入(开支)、税项、折旧及摊销、开业
前及开始费用及物业交易净额前的盈利。「经调整物业EBITDA」指未计公司开支及
有关美高梅酒店集团购股权计划(并非分配予每一物业)的以股份为基础报酬的支出
前的经调整EBITDA。美高梅中国确认有关其股份报酬计划的以股份为基础报酬的
支出,而该计划在计算美高梅中国的经调整EBITDA时须予计入。由於管理层认为
该等计量为1)广泛应用於衡量博彩业经营表现的方法,及2)博彩公司的主要估值
基准,经调整EBITDA资料仅作为汇报公认会计原则计量的补充披露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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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认为,虽然从经调整EBITDA及经调整物业EBITDA剔除的项目可能属经常
性质,因此於评估本公司盈利表现时不应不作理会,但在将目前的业绩及趋势与其
他期间作对比分析时,剔除该等项目便会变得有用,因为该等项目可能因应於呈列
期间之间未必能加以比较的特定相关交易或事件而存在重大差异。此外,管理层认
为,所剔除的项目不一定与目前特定的经营趋势有关或对未来业绩具指示性作用。
例如,开业前及开始费用於本公司正在发展及建设大型扩建项目各期间将会出现重
大差异,并要视乎现时期间於发展周期中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的规模和范围而定。
物业交易净额包括涉及本公司度假村范围内特定资产的一般经常性出售及出售资
产所得损益,亦包括出售整所经营中的度假村或一组度假村所得的损益,以及就整
个资产组别或於非综合联属公司投资的减值支出(有关减值支出可能无法按期间比
较)。
此外,资本分配、税项策划、融资及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奖励皆按企业层面管理。
因此,管理层运用经调整物业EBITDA作为衡量本公司经营度假村表现的主要方法。
本公告载有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资料包括可对未来预期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的重
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因此,该等业绩可能与本公司所作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列
示的业绩有所不同。该等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娱乐场�u酒店及度假村行
业的竞争、本公司对现有管理层的依赖、旅游、休闲及娱乐场消费的水平、整体经
济状况,以及博彩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有关或会影响本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因素的
其他资料已载入本公司已刊发招股章程、中期报告及年报。本公司并无责任(并明
确表示不会承担任何有关责任)因取得新资料、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前瞻性
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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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不应过份依赖盈利公布,并务必注意本公告中
所呈列有关美高梅中国的若干财务资料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不同於2017
年2月16日所刊发的美高梅中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所呈
列者,当中载有美高梅中国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务
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阅读本公告时参阅美高梅中国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并於买卖美高梅中国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Antonio MENANO
香港,2017年2月16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如下: James Joseph MURREN、何超琼、
黄春猷、William Joseph HORNBUCKLE及Grant R. BOWIE为执行董事;William M.
SCOTT IV、Daniel J. D’ARRIGO及Kenneth A. ROSEVEAR 为非执行董事;孙哲、
黄林诗韵、王敏刚及Russell Francis BANHAM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內幕消息本公司控股股東美高梅國際酒店集團第四季度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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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梅中国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