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起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DDCHANCE HOLDINGS LIMITED
互益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44)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互益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公 告(「该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第一次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特别授权,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内容有
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本公司将自该公告日期起计21日 内( 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
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第一次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之进一步详
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第一次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特别授权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iii)独
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就第一次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特别授权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
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及将寄发通函的最迟时
间延长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财务资料及独立财务顾
问函件,故本公司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顺延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
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的最後日期由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顺延至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而执行人员已对此表示同意。
承董事会命
互益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卢平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张达忠先生(行政总裁)、卢平先生及郑军先生;(ii)非执行
董事崔志仁先生及赵旭先生;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树坚先生、谢国生博士及焦惠标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各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
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
致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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