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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ELEGANCE OPTIC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7)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以及执行董事委任
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潘国辉先生(「潘先生」)
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其临时空缺由尹健民先生(「尹先生」)填补,上述均自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尹先生亦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
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董事会亦宣布,黄志恩女士(「黄女士」)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
董事。
董事会谨此就潘国辉先生服务董事会期间所作出之贡献及领导致以谢意并热烈欢迎尹健民
先生及黄志恩女士加入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国辉先生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潘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起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旨在
减少业务承担以投入更多时间於家庭。
潘先生担任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超逾20年。董事会谨此感谢潘先生长期服务及领导本集
团,并於该职位上为本集团作出宝贵贡献。
潘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潘先生於任职董事会期间作出贡献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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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尹健民先生
董事会欣然宣布,尹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尹先生加入董事会。
尹先生,36岁,持有会计学商学士。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
会会员,并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税务学会资深会员。彼亦为执业会计师及香
港注册税务师,於审计、财务管理及税务方面拥有超过15年丰富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尹先生已告知,彼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往三年内并无於任何公众公司
(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
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关系。
尹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并无订立服务合约。根据尹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委任函件,尹先生并
无固定服务年期,惟任何一方可随时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其雇佣。彼於本公
司之董事任命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告退及重选。
尹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尹先生可获发其他
酌情花红及福利。其薪酬组合乃由董事会经考虑薪酬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及多项因素(包括
其经验、其於本集团所承担之职责及责任、本集团之薪酬架构及市场上同行之薪酬水平)
後厘定。
於本公布日期,尹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权益。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尹先生已确认,彼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
载之独立性准则,且并无有关委任尹先生之任何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及须敦请股东垂注。
委任执行董事―黄志恩女士
董事会欣然宣布,黄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董事会
谨此热烈欢迎黄女士加入董事会。
黄女士,35岁,持有香港浸会大学之工商管理会计学士学位。黄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
会员、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黄女士目前为股份於联交
所创业板上市之奥�嘀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48)之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且黄女
士曾於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担任奥�嘀泄�集团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黄女士
亦曾於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担任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之宝联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8201)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黄女士亦曾於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
零一六年八月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泰丰床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73)担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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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董事。黄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担任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之长达
健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2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亦於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
年一月担任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7)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四月期间,黄女士曾为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
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27)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黄女士於审计、会计、
财务及并购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女士已告知,彼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往三年内并无於任何公众公司
(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黄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关系。
黄女士与本公司之间并无订立服务合约。根据黄女士与本公司订立之委任函件,黄女士并
无固定服务年期,惟任何一方可随时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其雇佣。彼於本公
司之董事任命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告退及重选。
黄女士有权收取酬金每月80,000港元。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黄女士可获发其他酌情
花红及福利。其薪酬组合乃由董事会经考虑薪酬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及多项因素(包括其经
验、其於本集团所承担之职责及责任、本集团之薪酬架构及市场上同行之薪酬水平)後厘
定。
於本公布日期,黄女士已向本公司确认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权益。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黄
女士之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许亮华先生(主席)
潘兆康先生
许骏源先生
黄志恩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彭询元先生
邝炳文先生
尹健民先生
承董事会命
高雅光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许亮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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