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美国或未有根据任何有关司法权区证券法例登记或合资格前做出有关要约、招揽或出售即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本公告并不构成要约出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建议。倘无登记或获适用豁免登记规定,证券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须以招股说明书的方式进行,而招股说明书须载有关於提呈发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层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并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FutureLandDevelopmentHoldings Limited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30)
赎回於二零一九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兹提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就发行於二零 一九年到期的10.25%优先票据(「二零一九年票据」)刊发的公告(「二零一四年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一四年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由本公司、契约表一所载列实体(作为子公司担保人)、纽约银行梅隆公司伦敦分行(作为信托人(「信托人」))及纽约银行梅隆公司(作为抵押代理)就二零一 九年票据发行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所订契约的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契约」),本公司今天宣布其已知会信托人及二零一九年票据持有人其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赎回日期」)悉数赎回所有未赎回二零一九年票据,有关赎回价相等於有关票据本金额的100%,另加将根据契约计至赎回日期的适用溢价及计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的未赎回票据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於本公告日期,未赎回二零一九年票据本金额为35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以其内部资金支付赎回二零一九年票据的付款。
於赎回日期进行赎回後,所有已赎回的二零一九年票据将会被注销。
承董事会命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振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王振华先生、吕小平先生、陆忠明先生、刘源满先生及陈伟健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晓松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康先生、朱增进先生及锺伟先生。
新城发展控股
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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