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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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JUNHOLDINGSLIMITED
华君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7)
控股股东之股权变动
谨此提述华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华君国际的所有已发行股本(「交易」)及根
据收购守则第26.1条,向证监会的企业融资部的执行董事申请豁免(「豁免申请」)
有关华君国际股权结构之变动。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该公告日期後之後续事件
董事会获孟先生及华君国际告知:
(i)於该公告日期,除孟先生透过华君国际於本公司持有的间接权益外,孟先生(i)
直接持有383,853,513股股份;(ii)透过其全资投资公司之企业链持有53,571,429
股股份,合共437,424,942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7.21%;及
(ii)华君国际於2017年2月7日购入700,000股股份,因此,其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本65.83%。
授出豁免
董事会获交易之买方华君置业(高邮)有限公司告知,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附注
6(a),证监会的企业融资部的执行董事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批准豁免因交
易而可能对本公司股份提出全面要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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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交易(「完成」)的条件是(其中包括)从证监会的企业融资部的执行董事获得豁
免。所有条件已告达成及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落实。
完成交易
待完成後,华君国际由孟先生及鲍女士分别以97.0%及3.0%间接持有,而华君国际
维持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5.83%。
下列列载本公告日期之相关股权结构:
孟先生 鲍女士
97.0% 3.0%
100%
华君实业(营口)有限公司
(於中国成立)
100%
7.21%1 买方
(於中国成立)
100%
华君国际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65.83%
本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
附注:
1.於本公告日期,孟先生透过其全资投资公司之企业链持有53,571,429股股份,而其本人直接
持有383,853,513股股份。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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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承董事会命
行政总裁兼董事
吴继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孟广宝先生(主席)、吴继伟先生(行政总裁)及
郭颂先生(副行政总裁);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柏林先生、沈若雷先生及潘治平先
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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