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 Hanverky Holdings Limited
永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2)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永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 规 则》(「上 市 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目前已有资料及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合并管理账目,本集团预
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将录得约110,000,000港元至130,0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录得243,400,000港元。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减少主要是由於以下因素:
(i) 监於二零一六年香港消费意欲持续低迷,零售市场竞争激烈,本集团运动服零售
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同店销售下跌及存货拨备增
加。本集团已就可能出现亏损的店�m作出店�m固定资产减值及亏损性租赁合约拨备。因此,预期运动服零售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会产生经营亏损约55,0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录得经营亏损600,000港元;及(ii) 二零一五年就出售中国大陆的土地使用权产生一次性收益27,600,000港元,而二零一六年并无录得有关收益。
其他因素包括生产业务的经营成本上升亦令本集团溢利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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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合并管理账目而作出的初步评估,有
关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的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
资者务请参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详情,
有关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合并管理账目经本公司核数师及
审核委员会审阅後可能会作更改或调整。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永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国栋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为李国栋、黎清平、李国梁、王志强、陈光辉#、马家骏#、关启昌#及周佩莲#。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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