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NUCLEARENERGYTECHNOLOGYCORPORATIONLIMITED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1)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
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录得的净溢利将大幅增加,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净溢利。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仍然稳健,且本集团目前正继续寻求各种投资
机会。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
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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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评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账目,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录得的净溢利将大幅增加,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净溢利,预期增幅主要源於以下各项之综合影响所致:
(i)本集团之工程、采购及建筑(「工程、采购及建筑」)以及谘询分部预期为本集
团带来正面影响,此乃主要由於因有关业务实施庞大的市场拓展及新业务增
长计划,带动项目收益的贡献。因此,预期本集团之相关业务於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净溢利;及
(ii)本集团预期确认从出售附属公司权益获得之一次性收益。出售事项已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完成。有关详情分别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
一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通函。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仍然稳健,且本集团目前正继续寻求各种投资机
会。
由於本公司正在审定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因此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
会目前可得之资料而编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十四日刊发之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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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港币0.10元之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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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艾轶伦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为:主席及执行董事艾轶伦先生;执行董事简青女士、锺志
成先生、李金英先生、李锋先生、联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白雪飞先生及执行董
事吴元尘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嘉龄先生、王季民先生、田爱平先生及李
大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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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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