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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Lingbao Gold CompanyLtd.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八日星期六
上午十时正在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三楼,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
省灵宝市函谷路与荆山路交叉口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
及酌情通过以下认为合适的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A.重选陈建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重选王清贵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重选周星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D.重选赵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特别决议案
(2) 「动议:待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後,本公司的中文名称由「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
司」更改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Lingbao
GoldCompanyLtd.」更改为「LingbaoGoldGroupCompanyLtd.」,并动议授权本
公司董事作出其认为就上述更改公司名称生效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一切
有关行为、契据及事项,及签立属必要 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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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动议:批准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并动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其认为
就上述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生效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一切有关行为、
契据及事项,及签立属必要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
代表董事会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陈建正
中国河南省,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注:
1.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八日星期六(包括首尾两天)暂
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资格,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
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2.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内资股及H股
持有人均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亦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在点票时
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大会举行时间24小时前或进行点票指定时间24小时前亲身或以邮
递方式交回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及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就本公司
内资股持有人而言)。如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而获授权代表委任的人士签署代表
委任表格,则须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的同一时间递交获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
4.股东或其受委代表须於出席大会时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5.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或之前填妥回条,并亲身
或以邮递方式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6.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联络详情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南省
灵宝��
函谷路
与荆山路
交叉口
电话:863988862220
传真:863988860166
7.预期股东特别大会需时不足半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须自行承担旅费及住宿费
用。
8.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位执行董事陈建正先生、王清贵先生、周星女士、赵昆先生
及邢江泽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石玉臣先生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东升先生、韩秦
春先生、王继恒先生及汪光华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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