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ity e-Solution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7)
延长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
谅解备忘录之排他期
兹提述City e-Solutions 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谅解备忘录。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於签订谅解备忘录後两个月内(各订约方有权要求延长15天或
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期间 ),卖方不得(且不得委任一名第三方代表卖
方)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或协商与可能收购事项(或可能收购事项之任何部分)有关之
任何交易或接纳或回应与可能收购事项(或可能收购事项之任何部分)有关之任何第
三方要约或要约邀请。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及磋商可能收购事项之条款,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日(交 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卖方订立一份延长函件,将排他期延长至
(及包括该日)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谅解备忘录之所有重大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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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及本公司并无於本公告日期就可
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股东及本公司之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
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Citye-SolutionsLimited
主席
蒋玉林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蒋玉林先生、张娴女士及叶伟霖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胡柏和先生、阮国权先生及郭景彬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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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E-SOLUTION
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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