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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x寿团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
内幕消息公布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
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根据管理层目前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於本
年度之收入可能录得介乎138%至148%之增长,而溢利则可能录得介乎13%至23%之
跌幅(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1,542,000,000港元及本公司拥
有人之应占综合净溢利7,727,000,000港元相比)。此外,本集团预期於本年度可能录
得重大之本公司拥有人之应占其他全面支出约2,942,000,000港元(与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207,000,000港元相比)。
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本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布所载之资料仅根据管理层对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初步评估,并非根据任何已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
或审阅之数据或资料,有关数据或资料亦可能需作出修订。本集团之财务资料详情
将在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发出之全年业绩公布内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倘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
或财务顾问寻求独立意见。
本公布乃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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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 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根据
本公司管理层(「 管理层」)目前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 本年度」)之收入(「 收入」)可能录得介乎 138%至 148%之增长,而本
公司拥有人之应占综合净溢利(「 溢利」)则可能录得介乎 13% 至 23%之跌幅(与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 1,542,000,000 港元及本公司拥有人之应占
综合净溢利 7,727,000,000 港元相比)。
以下为数项引致收入增加而溢利减少之原因:-
(1) 出售附属公司。出售持有美国万通大厦(现名为中国恒大中心)(「美国万通大厦出
售」)、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上海市之爱美高大厦(「 上海爱美高大厦出售」)
及皇室大厦(「 皇室大厦出售」)之附属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月及九月完成。
此外,出售持有 The ONE(「 One 出售」)之附属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完成。随着
美国万通大厦出售、上海爱美高大厦出售、皇室大厦出售及 One 出售,本集团於本年
度之租金收入较二零一五年度显着减少介乎 33%至 43%,以致租金收入净额下降。
然而,本集团於本年度完成美国万通大厦出售、上海爱美高大厦出售及皇室大厦出
售时录得出售附属公司之重大收益总额约 2,311,000,000 港元(有待审核及调整)(与
二零一五年 941,000,000 港元相比)。该收益主要来自确认本集团於美国万通大厦之自
用部分(按成本减累积折旧列账)之已变现公平值收益。
(2) 买卖物业销售增加。於本年度,买卖物业销售包括�H珀(占 70%权益)之住宅单位
及私家车车位、南里壹号(占 100%权益)之住宅单位及尚翘峰之私家车车位(占
87.5%权益),录得收入约 2,943,000,000 港元(与二零一五年 152,000,000 港元相比);
以及带来应占溢利(包括摊占联营公司业绩)约 1,015,000,000 港元(与二零一五年
66,000,000 港元相比)。
(3) 应收递延代价所产生之名义利息收入。随着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出售持有成都项目及
重庆项目之附属公司以及美国万通大厦出售,各出售事项之部分代价将於各自之完
成日起逾一年後收取。据此,应收递延代价初步按公平值确认并其後按摊销成本计
量。於本年度,本集团录得应收递延代价所产生之名义利息收入约 1,832,000,000 港
元(二零一五年:209,000,000 港元)。
(4) 持作买卖之上市投资及财资产品所得收入。本集团历年来在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於本年度,根据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将录得分类为持作买卖
之 上 市 投 资 及 财 资 产 品 所 产 生 之 净 溢 利 约 905,000,000 港 元 ( 与 二 零 一 五 年
860,000,000 港元相比)。该净溢利包括已变现出售收益 (亏损);未变现公平值变动收
益 (亏损);及利息收入、其他投资收入净额及其他财务费用净额之收入净额。该增
长主要来自(其中包括)债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 通过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定义见下文)而产生之收入。本
集团於本年度将录得来自盛京银行(定义见下文)之股息收入约 171,000,000 港元
(扣除预提税及交易成本後)。然而,於二零一五年并无收取相关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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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减少。本集团就投资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进行
重估,於本年度可能录得之公平值变动收益约 139,000,000 港元(与二零一五年
4,689,000,000 港元相比)。於二零一六年之公平值变动收益主要来自夏�U大厦,而
於二零一五年则主要来自美国万通大厦及夏�U大厦。公平值变动为非现金项目,对
本集团之现金流量并无构成影响。
(7)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减少。於二零一五年,一间联营公司(占 50%权益)出售最终持
有位於中国上海市名为新茂大厦之办公楼之公司,本集团录得摊占该联营公司有关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除税後) 514,000,000 港元。然而,於本年度并无产生相关溢
利。
除收入增加而溢利减少外,本集团预期於本年度可能录得重大之本公司拥有人之应占
其 他 全 面 支 出 约 2,942,000,000 港 元 ( 与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1,207,000,000港元相比),当中主要包括:
通过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通过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
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而产生之公平值变动。本集团历年来在一般及正常业务过
程中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本集团收购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盛 京 银 行 」 ) 577,180,500 股 H 股 股 份 ( 股 份 代 号 : 2066 ) , 总 代 价 约
6,926,000,000港元。根据盛京银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本年度之最後交
易日) 之收市价作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一项通过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值计量
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产生之未变现亏损约2,366,000,000港元,将於本年度录入
其他全面支出(此项目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公平值变动为非现金项目,对本集
团之现金流量并无构成影响。
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本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布所载之资料仅根据管理层对本
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初步评估,并非根据任何已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
阅之数据或资料,有关数据或资料亦可能需作出修订。本集团之财务资料详情将在预
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发出之全年业绩公布内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倘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或
财务顾问寻求独立意见。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林光蔚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诗韵女士、陈凯韵女士、陈诺韵女士及林光蔚先
生,非执行董事刘鸣炜先生及刘玉慧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先生、罗丽萍女
士及马时俊先生组成。
网址:http://www.chineseest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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