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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ado Financi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隆成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5)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
投票表决结果
谨此提述隆成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之通函(「该通函」)及於同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文义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该通告所载
列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进行投票时担任大会监票
员。有关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占总票数之
普通决议案(附注1) 概约百分比)(附注2)
赞成 反对
1.批准有关建议於中国成立合营证券公司之协 809,974,485 0
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100%) (0%)
附注:
1. 决议案全文已载列於该通告。
2.概无董事须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因 此,赋 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赞成
或反对於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2,303,224,137股 股份,相当於於股东特别
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由於超过50%之票数赞成决议案,因此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隆成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麦光耀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麦光耀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黄英源先生
(荣誉主席)、陈俊杰先生、黄琛凯先生及黎健聪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泽
民先生、叶建新先生、陈世峰先生及许鸿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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