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UEN THAI HOLDINGS LIMITED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11)
有关股份公众持股量的豁免申请
兹提述(i)上海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要约人」)与联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要约所刊发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的联合公告(「要约公告」);(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iii)要约人与本公司就要约截止所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的联合公告(「截止公告」);及(iv)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的澄清公告(「澄清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澄清公告所披露,紧随要约截止後,待股份登记处妥为登记已接获有效接纳所涉股份的转让事宜後,公众持有(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股份数目为58,697,438股,约占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68%。因此,本公司并未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期间(「豁免期」)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该豁免」)。於2017年2月20日,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有关豁免期的该豁免。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发表有关回复公众持股量的公告。
香港,2017年2月20日
�C1�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耀庆(主席) 陈铭润
瞿智鸣 张兆基
陈守仁 施能翼
陈祖龙
莫小云
非执行董事:
黄杰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赵子祥
本公司网站:www.luent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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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份公眾持股量的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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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控股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