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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988)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04609)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委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委任行长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及
变更在香港代表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洪崎先生,现被董事会选举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张
宏伟先生、卢 志强先生、刘永好先生及执行董事梁玉堂先生,现被董事会选举为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即日生效。
洪崎先生、张 宏伟先生、卢志强先生、刘永好先生及梁玉堂先生的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
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并未
发生任何变化。
委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主席:洪崎
成员: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郑万春、史玉柱、姚大锋、翁振杰、刘纪鹏
提名委员会
主席:洪崎
成员:张宏伟、刘永好、田志平、郑海泉、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郑海泉
成员:卢志强、梁玉堂、郑万春、吴迪、刘纪鹏、李汉成、彭雪峰、解植春
审计委员会
主席:刘宁宇
成员:田志平、翁振杰、郑海泉、彭雪峰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席:李汉成
成员:梁玉堂、宋春风、刘纪鹏、刘宁宇
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席:解植春
成员:梁玉堂、吴迪、姚大锋、宋春风
部分董事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委任行长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郑万春先生,现获委任为本公司行长,
即日生效。郑万春先生的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郑万春先生的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的投票结果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并未发生任何变化。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此宣布,因工作调整,万青元先生及孙玉蒂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
书职务,即日生效。
万青元先生及孙玉蒂女士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彼等卸任有
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对万青元先生及孙玉蒂女士在担任联席公司秘书期间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董事会欣然宣布,方舟先生(「方先生」)及黄慧儿女士(「黄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
公司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有关方先生及黄女士的简历详情如下:
方先生,经济学博士,自201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方先生於1998年4月
加入本公司,先後任职於总行公司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於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先後
担任本公司南京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於2003年4月至2004年
3月担任总行授信评审部派驻武汉分行信贷审查官,於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担任本公
司北京分行人力资源处处长,期间,於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兼任本公司北京分行授
信评审处处长,於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担任本公司福州分行副行长,於2010年9月至
2012年2月担任本公司温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於 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担任本公
司杭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加入本公司前,方先生於1993年至1998年任职於中国建设
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方先生拥有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经济师。
黄女士,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卓佳」)企业服务部高级经理。卓 佳是全球性的专
业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商务、企业及投资者综合服务。
黄女士於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15年经验,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公
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黄女士现出任味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317)的公司秘书。
黄女士为特许秘书,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的会员。黄女
士持有香港大学颁发的经济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发出的企业行政深造文凭。
加入卓佳之前,黄女士为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秘书部的主任。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鉴於方先生尚未具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3.28条要求的资格或有关经
验,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并获联交所批准自其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当日
三年期间(「豁免期」),就委任方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一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理由为本公司将委聘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黄女士,彼拥有
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之相关公司秘书专业资格,以协助方先生履行彼作为
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之职责。
授出此项豁免之条件为(i)方先生将於豁免期内获得黄女士协助;(ii)本公司将於豁免期
结束时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审视情况。联交所预期於豁免期结束後,本公司将能
向联交所证明,方先生於获得黄女士协助後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之规定,并不再
需要取得进一步豁免;及(iii)本公司将通过发布公告披露豁免之详情,包括豁免原因及
豁免条件。一旦黄女士不再协助方先生履行彼为公司秘书的职责,此项豁免将即时被撤
销。
董事会谨此欢迎方先生及黄女士履新。
变更在香港代表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
董事会谨此宣布,黄女士将取代孙玉蒂女士成为本公司在香港代表接受送达法律程序
文件的代理人,即日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洪崎
中国,北京
2017年2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洪崎先生、梁玉堂先生及郑万春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宏伟先生、卢志强先
生、刘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吴迪先生、姚大锋先生、宋春风先生、田志平先生及翁振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解植春先生、郑海泉先生、彭雪峰先生及刘宁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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