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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ENVIRONMENTAL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
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於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10楼1003-5室举行股东特
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不论是否经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买卖协议由INNOMEDGroupLimited(「买方」)与PacificFertilityInstitutesHolding
CompanyLimited(「卖方」)、LeonLi先生及本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日(「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PacificFertility
InstitutesHoldingCompanyLimited之50%权益,代价为175,500,000港元,其将
由本公司以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27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650,000,000股
新股份(「代价股份」)予以支付及批准、确认及追认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b)本公司董事(「董事」)获授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根据
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卖方配发及发行650,000,000股代价股份。有关
代价股份彼此之间及与於配发及发行日期本公司所有已发行缴足普通股
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而特别授权乃附加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前已授予
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之一般或特别授权上,而不会损害或撤回上述一般
或特别授权;及
�C1�C
(c)任何一名董事获授权进行一切其可能酌情认为属必要、恰当、合宜或适宜
之有关事项及行动,藉以或就此执行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
但不限於签立其认为就执行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及�u或使其生效属必要
或合宜之所有相关文件(如适用则加盖公司印鉴),惟所有该等事宜及行
动须限於行政性质及附属於执行买卖协议。」
承董事会命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宏兴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注册办事处:
P.O.Box10008
WillowHouse
CricketSquare
GrandCaymanKY1-1001
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港湾道6-8号
瑞安中心
10楼1003-5室
�C2�C
附注:
1.凡有资格出席及於上述大会投票之任何股东,可委派一名受委代表(倘彼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
则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在以点票方式进行表决时投票。受委代表无须为本
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
副本,须尽快或无论如何最迟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
效。
3.为确定股东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七日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4.倘为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其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表决,犹如该名持有人为唯一有
权表决者。但如超逾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则仅接纳排名首位持有人亲自或委
任代表作出之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概不受理,且就此而言,排名先後视乎各持有人在
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5.股东於递交委任代表之文据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
之文据将视为已撤销论。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许中平先生、徐小阳先生及张方洪先生;非执行董事为
曹国宪先生及马天福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谢志伟先生、朱南文教授及李军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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