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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GasBlueSkyHoldingsLimited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BlueSkyPowerHoldingsLimited蓝天威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6828)
(新加坡股份代号:UQ7)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i) 李蔚齐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本集团之副总裁;及
(ii) 彭兆贤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
员会成员。
执行董事之委任
兹提述BeijingGasBlueSkyHoldingsLimited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
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之通函(「该通函」)有关(其中包括)北京燃气於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提名董事之权利。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李蔚齐先生(「李先生」)获北京燃气提名并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本集团之副总裁,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先生,42岁,彼於一九九八年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现为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燃气工程专业
学士学位。李先生於燃气设计、战略规划、基建投资及市场拓展等方面拥有超过十八年的经验。
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李先生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六年於北京市燃气集团工作,担任规划发展部副经理。李先生亦曾於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工作十一年,担任设计员、咨询师、业务经理及市场部副部长等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i)於最近三年内未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
其他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i)目前并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任何其
他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并无
於本公司或其联系公司之证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
益。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为期三年及其後每年自动续期,惟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根据该服务协议,李先生将可获得酬金每月人民币60,000元,李先生之酬金乃根据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和责任及投放於本公司之时间,以及当前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与委任李先生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而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彭兆贤先生(「彭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彭先生,现年57岁,於一九八四年自利兹大学毕业并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於一九八五年自伯
明翰阿斯顿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彭先生亦于一九八八年自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
自一九九零年起,彭先生一直于香港高等法院担任执业律师,并於一九九七年获准担任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彼现为LCP(为香港律师行)之合夥人,专职於商业及诉讼事务。彭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3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民生珠宝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6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彭先生(i)於最近三年内未担任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
其他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i)目前并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任何其
他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并无
於本公司或其联系公司之证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
益。
彭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年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为期一年及其後每年自动续期,惟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根据该服务协议,彭先生将可获得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彭先生之酬金乃根据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和责任及投放於本公司之时间,以及当前市况而厘定。彭先生已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之独立性指引。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与委任彭先生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而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任何资料。
董事会藉此欢迎李先生及彭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郑明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明杰先生、施春利先生、洪涛先生、胡晓明先生、谭文健先生及李蔚齐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支晓晔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汕锴先生、黄彪先生、马安馨先生及彭兆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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