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GasBlueSkyHoldingsLimited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6828)
(新加坡股份代号:UQ7)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溢利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溢利将录得大幅增加。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六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溢利相比,本集团预期二零一六年度净溢利将录得大幅增加。有关增加主要来自(i)本集团天然气业务带来燃气销售量、总收益及毛利增加;及(ii)於二零一六年期间视为出售附属公司股权之确认收益。
本公司现正落实二零一六年度全年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惟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确认或审核。
有关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将会於预期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之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全年业绩公告内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郑明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明杰先生、施春利先生、洪涛先生、胡晓明先生、谭文健先生及李蔚齐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支晓晔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汕锴先生、黄彪先生、马安馨先生及彭兆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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