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GASBLUESKYHOLDINGSLIMITED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Blue
SkyPowerHoldingsLimited
蓝天威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6828)
(新加坡股份代号:UQ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年度业绩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据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633,776 105,834
销售成本 (586,621) (110,732)
毛利�u(损) 47,155 (4,898)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77,708 6,083
其他收入 7 7,013 2,697
行政开支 (123,054) (85,370)
其他开支 (12,971) (4,399)
融资成本 8 (95,743) (32,023)
联营公司应占亏损 (10,599) (316)
合资公司应占亏损 (2,499) (771)
视为部分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3,830 �C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确认之收益 208,664 135,207
所得税前溢利 9 99,504 16,210
所得税(开支)�u抵免 10 (378) 4,999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内溢利 99,126 21,209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内亏损 11 (13,831) (14,306)
年内溢利 85,295 6,903
其他全面开支
将不会重新归类为损益的项目:
换算为呈列货币产生的汇兑亏损 (27,095) �C
其後或会重新归类为损益的项目:
海外业务换算的汇兑亏损 (38,678) (695)
(65,773) (69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9,522 6,208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持续经营业务 112,984 31,466
已终止经营业务 (13,108) (14,306)
99,876 17,160
非控股权益 (14,581) (10,257)
85,295 6,903
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7,029 14,167
非控股权益 (17,507) (7,959)
19,522 6,208
每股盈利 13 (经重列)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 1.28港仙 0.33港仙
-摊薄 1.27港仙 0.33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 1.45港仙 0.60港仙
-摊薄 1.44港仙 0.60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预付租赁款项 20,061 22,204
物业、厂房及设备 240,476 295,549
投资物业 103,447 26,820
无形资产 549,296 564,357
商誉 856,887 501,470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14,913 224,169
於合资公司的权益 419,643 92,405
收购附属公司的按金 944,248 169,169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84,012 82,177
预付款项 11,687 16,557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47,278 �C
应收承兑票据 26,849 �C
可供出售投资 134,801 104,6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6 545
3,654,054 2,100,093
流动资产
预付租赁款项 728 820
存货 8,642 1,763
应收贸易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 14 312,572 134,651
应收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18,562 18,509
应收合资公司款项 65,978 51,090
可收回税项 1,590 1,590
应收承兑票据 10,000 �C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25,527 �C
现金及银行结余 91,426 102,737
635,025 311,160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 15 140,636 77,206
银行借贷 16 �C 3,694
融资租赁承担 2,143 5,355
可换股债券 108,709 91,157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嵌入式衍生工具 60,875 3,394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C 14,062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C 31,700
应付合资公司款项 8,998 �C
321,361 226,568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资产净值 313,664 84,59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967,718 2,184,68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7 529,915 335,480
储备 2,677,956 1,200,84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3,207,871 1,536,322
非控股权益 67,823 193,423
总权益 3,275,694 1,729,745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承担 1,820 9,034
其他借贷 16 293,000 182,500
可换股债券 260,752 127,488
递延税项负债 136,452 135,918
692,024 454,940
3,967,718 2,184,68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第一上市,并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第二上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而其
主要营业地点地址则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一期14楼1411室。
根据於2016年12月2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本公司名称已由「蓝天威力控股有限公司」更改
为「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9日起生效。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及分销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产品。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终止其销售书籍及专用产品(「印刷业务」)的运营及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销售及分销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产品。本公司董事已重新评估本公司之功能货币,并认为,由於现有附属公司绝大部分於中国经营业务及本公司之未来投资计划亦将主要以中国为重点,因此,人民币(「人民币」)更适切地反映本公司於主要经济环境之相关交易。因此,本公司董事决定自2016年10月28日起将本公司之功能货币由港元(「港元」)更改为人民币。由於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第一上市,为方便综合财务报表之使用者,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呈列。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式的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的例外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
年度改进
采纳该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概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有关修订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资产出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售或注资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披露计划4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的修订 转让投资物业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4年至2016年周期的
年度改进5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1
1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厘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如适用)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2009年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一般对冲会计处理方法及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属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
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目的为收集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所持有,及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所产生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集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的债务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务工具,按其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内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均於其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公允价值计量。此外,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能不可撇销地选择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呈列股权 投资之其後公允价值变动(持作买卖用途除外),并通常只在损益中确认股息收入。 就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除非在其他全面收益确认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上之会计错配。金融负债信贷风险应占之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之全部金额於损益呈列。
就金融资产的减值而言,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
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实体於每个报告期末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的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而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本公司董事预计,往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的呈报数额构成重大影响。(本集团目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於民营公司股本证券的投
资须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随後的报告期末,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在损益内确认。)此外,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拨备尚未产生的信贷亏损,其与本集团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有关。关於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在详细检讨完成前对该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获颁布,其制定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以将自客户合约产生的
收益入账。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应将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益确认为可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特别是,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 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作出更广泛的披露。
於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分类,有关对履约责任的辨别、主事人与代理人之考量以及授权应用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期,往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对呈报金额,以及有关规定收
益人的更多披露资料产生重大影响。然而,直至本集团完成详细审查前,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不可行。此外,往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更多披露资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於生效日期起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的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 产为低价值资产。具体而言,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 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的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於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注销租赁付款,亦包括如承租人合理肯定会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不行使选择权而终止租赁的情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的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後者适用於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
於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本公司董事预期租赁承担日後将须於财务状况表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且其可能对本集团之业绩造成财务影响。然而,本集团於完成详细审阅前无法合理估算对本集团业绩之影响。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本公告所载财务资料并未载列本集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规定须载列的所有资料及披露,故应与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4. 营运的季节性因素
我们的天然气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由於冬季取暖消耗,每年下半年需求一般较高。
5. 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
呈报的资料集中於出售货品的性质。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该等收益来源及有关本集团各部份内部报告的基础,以分配资源予各分部及评估其表现。於达致本集团的可呈报分部时,并无合计主要经营决策者所识别的经营分部。
於过往年度,具体而言,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的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如下: 1. 销售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产品
2. 销售书籍及专用产品
年内,本集团已终止其「销售书籍及专用产品」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原因是本集团已议决将 其出售,详情见附注11。本集团目前已由持续经营业务重新组织如下的主要经营分部,每个均指本集团的经营及可呈报分部:
1. 天然气运输-经营车用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2. 天然气贸易及配送-以批发商及代理商的角色,透过直供设备向工商业用户配送及销
售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
3. 城市燃气及其他相关产品-透过管道向住宅、工业及商业用户销售天然气、管道连接
费及其他相关产品,例如销售电力、运输收入、租金收入及增值服务的其他收入
故此,下文呈报的分部资料已经重列以符合本年度呈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分部间销售。
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按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划分的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天然气 城市燃气
天然气 贸易及 及其他
运输 配送 相关产品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外部分部收益 75,775 529,102 28,899 633,776
分部间销售 �C 4,567 �C 4,567
75,775 533,669 28,899 638,343
分部溢利 4,313 11,956 189,073 205,342
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及亏损 84,721
中央公司支出 (94,533)
融资成本 (95,743)
应占若干联营公司亏损 (283)
除所得税前溢利 99,50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部溢利包括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已确认收益208.7百万港元:(i) 按现金代价人民币7,500,000元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非全资附属公司武汉正威力燃气有限公司的25%股权(「武汉出售事项」)。於同日,本公司与其他两名独立第三方订立 合资协议,并导致失去对武汉正威力燃气有限公司之控制权,因此,武汉出售事项乃处理为按视为公允价值人民币22,500,000元( 相等於26,775,000港元)视为出售拥有75%权益之附属公司,产生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为17.9百万港元;及
(ii) 按现金代价45,000,000港元出售NewPhoenixGlobalLimited的16%股权(「NewPhoenix出
售事项」)。於同日,本公司与其他两名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东协议,并导致失去对New
PhoenixGlobalLimited之控制权,因此,NewPhoenix出售事项乃处理为按视为公允价值
205,313,000港元视为出售拥有73%权益之附属公司,产生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为190.8百万港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重列)
天然气 城市燃气
天然气 贸易及 及其他
运输 配送 相关产品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70,452 373 35,009 105,834
分部(亏损)�u溢利 (16,167) 7 118,851 102,691
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及亏损 8,780
中央公司支出 (61,704)
融资成本 (32,023)
应占若干联营公司亏损 (1,534)
除所得税前溢利 16,21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部溢利包括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已确认收益135,207,000港
元。该金额指出售於BrightjetGlobalLimited的15%权益的收益及出售於君庭贸易有限公司的
26.56%权益的收益。
分部溢利�u(亏损)指各个分部的溢利�u(亏损),惟未分配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及亏损、
中央公司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董事薪酬)、融资成本、应占若干联营公司亏损及所得税开支
�u( 抵免)。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此乃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的计量方法。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划分的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分部资产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天然气运输 1,809,033 892,040
天然气贸易及配送 526,118 142,527
城市燃气及其他相关产品 1,301,443 888,871
已终止经营业务
销售及分销书籍及专用产品 115,946 149,033
分部资产合计 3,752,540 2,072,471
於一间联营公司的若干权益 �C 45,888
预付款项 11,687 16,557
可供出售投资 134,801 104,671
现金及银行结余 91,426 102,737
企业用物业、厂房及设备 2,925 4,269
应收承兑票据 36,849 �C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72,805 �C
企业用预付租赁款项 �C 5,066
其他未分配资产 86,046 59,594
综合资产 4,289,079 2,411,253
分部负债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天然气运输 115,603 137,923
天然气贸易及配送 70,350 10,517
城市燃气及其他相关产品 74,882 103,149
已终止经营业务
销售及分销书籍及专用产品 2,235 15,366
分部负债合计 263,070 266,955
可换股债券 369,461 218,645
银行及其他借贷 293,000 186,194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嵌入式衍生工具 60,875 3,394
若干融资租赁承担 3,963 1,181
其他未分配负债 23,016 5,139
综合负债 1,013,385 681,508
为监察分部表现及在分部间分配资源:
所有资产均获分配至经营及可呈报分部(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承兑
票据、预付款项、可供出售投资、於一间联营公司的若干权益、现金及银行结余、企业用预付租赁款项以及企业用物业、厂房及设备除外);及
所有负债均获分配至经营及可呈报分部(银行及其他借贷、可换股债券、按公允价值
计入损益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及若干融资租赁承担除外)。
本集团已将商誉作为分部资产分配至有关分部。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
天然气 城市燃气 经营业务
天然气 贸易及 及其他 持续经营 销售书籍及
运输 配送 相关产品 业务总计 专用产品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分部溢利或分部资产计量的款项:
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无形资产及商誉)增加 675,351 91,169 436,561 1,203,081 89,278 318,653 1,611,012
无形资产增加 �C 29,564 �C 29,564 �C �C 29,564
商誉增加 113,594 241,823 �C 355,417 �C �C 355,41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0,358 601 4,756 15,715 3,786 1,556 21,057
投资物业摊销 �C �C �C �C 3,558 �C 3,558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822 �C �C 822 100 66 988
无形资产摊销 9,148 1,800 11,688 22,636 �C �C 22,636
视为部份出售一间联营公司的收益 �C �C 3,830 3,830 �C �C 3,830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确认的收益 17,850 �C 190,814 208,664 �C �C 208,66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
天然气 城市燃气 经营业务
天然气 贸易及 及其他 持续经营 销售书籍及
运输 配送 相关产品 业务总计 专用产品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分部溢利或分部资产计量的款项:
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无形资产及商誉)增加 282,977 151,798 174,737 609,512 600 188,073 798,185
无形资产增加 137,906 �C �C 137,906 �C �C 137,906
商誉增加 69,019 64,194 50,714 183,927 �C �C 183,92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1,508 �C 7,244 18,752 4,132 716 23,600
投资物业摊销 �C �C �C �C 1,044 �C 1,044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201 �C �C 201 100 30 331
无形资产摊销 20,112 �C 564 20,676 �C �C 20,67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净额 �C �C �C �C 2,645 74 2,719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确认之收益 �C �C 135,207 135,207 �C �C 135,207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 �C �C �C �C 94 �C 94
地域资料
本集团的业务位於中国(注册地国家),包括香港。
有关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的资料,乃按客户的业务所在地呈列。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中国 633,776 105,834
除一间位於澳洲的联营公司的权益外,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主要位於中
国。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来自於有关年度贡献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销售额10%以上的客户的收益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客户A1 162,940 不适用
客户B2 不适用 13,497
附注:
1 与天然气贸易及配送分部有关的收益。
2 与天然气运输分部有关的收益。
6. 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政府补贴 4,524 �C
投资收入(附注) 31,666 �C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 �C (94)
汇兑收益净额 26,627 8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净额 �C (74)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73) 6,167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15,064 �C
77,708 6,083
附注: 年内,本集团收购LasermoonLimited及ShenzhenLanranTechnologyServiceCo.,Ltd.
(均为网上企业对企业及企业对客户平台服务供应商)的100%股权,并於其後将全
部股权分别以代价27,041,000港元及5,550,000港元出售予两名独立第三方。投资收入25,852,000港元及5,814,000港元已确认於损益。
7. 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利息收入 5,410 138
租金收入 606 �C
杂项收入 997 2,559
7,013 2,697
8. 融资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承担财务费用 738 1,172
其他借贷利息 15,188 9,012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利息 2,304 950
可换股票据利息 �C 11,688
可换股债券利息 77,513 9,201
95,743 32,023
9. 所得税前溢利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所得税前溢利乃於扣除下列各项後达致:
核数师酬金 1,900 1,670
无形资产摊销* 22,636 20,676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586,621 110,732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 17,271 19,468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
-薪金和津贴 53,862 39,533
-定额供款计划供款 8,017 6,753
-以股份支付的款项(计入行政开支) 7,905 8,032
69,784 54,318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888 231
房屋经营租赁费用 7,746 4,925
法律及专业费用(计入其他开支) 11,891 4,399
* 存货成本包括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 旧、无形资产摊销及雇员福利 开 支26,821,000港元
(2015年:20,850,000港元),其亦已计入上文所披露的各合计金额中。
# 上文所披露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包括租赁资产折旧2,415,000港元(2015年:
1,100,000港元)。
10. 所得税(开支)�u抵免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即期税项-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6,037) �C
递延税项 5,659 4,999
所得税(开支)�u抵免合计 (378) 4,999
由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内在香港并无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为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的税率为25%。
11. 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2015年9月4日,本公司董事会已议决将淡出印刷业务。於2016年6月27日,本公司与一名独 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建议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LegonVenturesLimited之25%权益,代价为16,500,000港元,其中10,000,000港元透过承兑票据支付,而6,500,000港元以现金支 付(「印刷业务出售事项」)。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之公告内。LegonVentures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销售书籍及专用产品业务。印刷业务出售事项已获本公司股东於2016年9月20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於2016年10月28日完成。本公司董事认为印刷业务正逐渐淡出,且认为将「销售书籍及专用产品」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乃属适当。
就印刷业务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产生之年内亏损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C 107,289
销售成本 �C (99,658)
毛利 �C 7,631
其他收入 1,022 1,395
其他开支 (137) (449)
其他收益及亏损 �C 3,295
销售及分销成本 �C (4,912)
行政开支 (14,710) (20,896)
融资成本-信托收据贷款利息 (6) (370)
除税前亏损 (13,831) (14,306)
所得税开支 �C �C
已终止经营业务年内亏损 (13,831) (14,306)
已终止经营业务年内亏损乃於扣除(抵免)下列各项後达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物业摊销 3,558 1,044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00 100
核数师酬金 30 3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786 4,132
存货成本确认为开支# �C 99,658
雇员福利开支
-薪金和津贴 2,862 31,582
-定额供款计划供款 54 218
小计 2,916 31,800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货成本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及雇员福利开支
34,109,000港元,其亦已计入上文所披露的各合计金额中。
12.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支付股息。
13. 每股盈利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就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而言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99,876 17,160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779,977,895 5,249,341,262
摊薄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本公司发行的购股权 46,798,899 935,061
本公司发行的可换股债券 12,412,210 �C
59,211,109 935,061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839,189,004 5,250,276,323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业务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99,876 17,160
加:已终止经营业务年内的亏损 13,108 14,306
就来自持续经营业务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而言的盈利 112,984 31,466
所用分母与上文详述用作计算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分母相
同。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每股基本亏损为每股0.17港仙(2015年:每股0.27港仙),而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每股摊薄亏损为每股0.17港仙(2015年:每股0.27港仙),乃根据来自已终止经营业 务年内亏损13,108,000港元(2015年:14,306,000港元)及上文详述的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分母得出。
14. 应收贸易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 91,900 61,622
减:减值亏损 (a) (4,063) (4,063)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b),(c) 87,837 57,559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 (d) 224,735 77,092
312,572 134,651
附注:
(a) 本集团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1月1日 4,063 3,969
已确认减值亏损 �C 94
於12月31日 4,063 4,063
於各报告日,本集团按个别及共同基准审阅其应收贸易账款是否出现减值。於2016年 12月31日,本集团已 将4,063,000港元(2015年:4,063,000港 元 )的应收贸易账款厘定为个别减值。根据该评估,年内并无确认减值亏损(2015年:94,000港元)。已减值应收贸易账款为应收面临财政困难客户的款项,彼等拖欠或逾期付款或逾期一年以上且未对还款要求作出任何回应。
本集团并无就按个别或共同基准厘定为已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持有任何抵押品以作
为押抵或其他信贷提升措施。
(b) 就印刷业务而言,本集团授予其贸易客户的信贷期通常为30至120天(2015年:30至120
天),及就天然气业务而言,本集团授予其贸易客户的信贷期通常为30至90天。在接受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进行信贷调查以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并界定客户的信贷 额度。根据发票日期(其与各收益确认日期接近),应收贸易账 款( 扣除减值亏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90天 86,584 48,482
91-120天 2 8,622
121-180天 102 25
181-365天 1,149 �C
超过365天 �C 430
87,837 57,559
(c) 根据到期日,未减值应收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86,584 48,482
逾期0-90天 �C 8,647
逾期91-180天 104 �C
181天以上 1,149 430
87,837 57,559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与众多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不同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与众多与本集团有良好信贷记录的不同客有关。根据过往信贷记录,管理层相信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原因为有关客户的信贷质素并无重大改变,且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d) 於2016年12月31日,结余包括(i)购买天然气预付款项87,803,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
5,202,000港元);(ii)23,784,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18,699,000港元)应收贷款。该应
收贷款乃垫付予一名独立第三方之短期贷款(其为无抵押、年利率为12%并须於一年
内偿还)。本集团於报告期末对应收贷款之可收回金额进行审核并认为毋须作出减值 亏损;及(iii)出售NewPhoenixGlobalLimited产生之应收代价45,000,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四川项目产生之应收代价19,000,000港元)。
15. 应付贸易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账款 (a) 29,286 17,495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 (b) 61,915 18,858
应付建造费用 30,338 38,465
已收贸易按金 19,097 2,388
140,636 77,206
附注:
(a) 本集团供应商授予本集团介乎30至120天(2015年:30至120天)不等的信贷期。根据发
票日期,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90天 26,067 7,602
91-180天 �C 5,342
超过365天 3,219 4,551
29,286 17,495
(b) 於2016年12月31日,结余包括有关於2016年12月30日发行可换股债券的应付佣金
10,000,000港元。
16. 银行及其他借贷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有抵押信托收据贷款 �C 3,694
无抵押公司债券(附注) 293,000 182,500
293,000 186,194
应偿还账面值*:
一年以内 �C 3,694
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 �C �C
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 225,000 106,500
五年以上 68,000 76,000
293,000 186,194
减:流动负债项下所示一年以内到期或
包含於要求时偿还的条款的款项 �C (3,694)
非流动负债项下所示款项 293,000 182,500
须於一年以内偿还且包含於要求时
偿还的条款的银行借贷的账面值 �C 3,694
* 有关到期款项乃基於贷款协议所载既定还款日期。
附注: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所发行的无抵押公司债券为110,500,000港元
(2015年:161,000,000港 元 )。无 抵押债券为期三至八年(2015年:五至八年),直至
2024年(2015年:2023年)到期,按年利率4.8%至8%(2015年:5%至8%)计息。已产
生交易成本约11,050,000港元(2015年:18,508,000港元),且公司债券的实际年利率
为7.5%(2015年:7.7%)。
於2015年12月31日,有抵押信托收据贷款均以浮动利率计息。於报告日的实际年利率为
3.10%。
17. 股本
股份数目 金额
千港元
每股面值0.055港元的普通股
法定股本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 91,000,000,000 5,005,000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於2015年1月1日 4,658,605,900 256,223
透过配售方式发行股份( 附注i) 262,500,000 14,438
於转换可换股票据及可换股债券时发行股份(附注ii) 643,354,980 35,385
就收购附属公司发行股份(附注iii) 531,679,993 29,242
於购股权获行使时发行股份(附注iv) 3,500,000 192
於2015年12月31日 6,099,640,873 335,480
透过配售方式发行股份( 附注v) 2,155,555,555 118,556
於转换可换股票据及可换股债券时发行股份(附注vi) 1,155,104,983 63,530
就收购附属公司发行股份(附注vii) 158,333,333 8,708
於购股权获行使时发行股份(附注viii) 66,191,100 3,641
於2016年12月31日 9,634,825,844 529,915
附注:
(i) 於2015年3月及2015年6月,本公司透过配售方式分别按发行价每股0.40港元及每股0.43
港元发行162,500,000股及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5港元的普通股,而有关发行的所
得款项净额(除法律及专业费後)分 别为63,355,000港元及41,905,000港 元。超逾面值
54,417,000港元及36,406,000港元款项已计入股份溢价。
(ii)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转换本公司可换股票据及可换股债券时,合共发行
643,354,98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55港元的新普通股。
(iii)作为收购附属公司的部分代价,於2015年9月15日、2015年10月23日及2015年10月26
日,本 公司分别以每股0.40港元、0.384港元 及0.394港 元的发行价发行251,250,000股、
24,019,737股及256,410,256股每股面值0.055港元的新普通股。
(iv)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转换本公司购股权时,合共发行3,500,000股本公司每
股面值0.055港元的新普通股。
(v) 於2016年5月11日,本公司透过配售方式按发行价每股0.45港元发行2,155,555,555股每
股面值0.055港元的新普通股,而有关发行的所得款项为970,000,000港元。超逾面值
851,444,000港元款项已计入股份溢价。
(vi)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转换本公司可换股票据及可换股债券时,合共发行
1,155,104,983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55港元的新普通股。
(vii) 作为收购附属公司的部分代价,於2016年4月20日,本公司以每股0.48港元的发行价发
行158,333,333股每股面值0.055港元的新普通股。
(viii)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行使本公司购股权时,合共发行66,191,100股本公司
每股面值0.055港元的新普通股。
所有已发行股份与本公司现有股份在所有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
18. 资本承担
於报告期末,有关资本开支的承担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签约但未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757 41,239
-收购附属公司 152,000 96,000
179,757 137,239
19. 关联方交易
除该等财务报表其他方面披露的交易或资料外,本集团与关联方订有以下重大交易: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与一间联营公司融资租赁责任有关的融资成本( 附注a) 770 274
购买商品(附注b) 6,808 �C
已付一间联营公司利息 2,304 950
主要管理人员薪酬
短期雇员福利 12,560 9,009
离任後福利 304 197
以股份支付的款项 6,708 4,967
29,454 15,397
附注a: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其中一间联营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
议。
附注b:该金额指自一间附属公司股东购买商品,其对该附属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览
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宏观经济发展整体增速缓中趋稳。年内天然气产量保持稳定增长,全国天然气产量达1369亿立方米,实现同比增长1.7%。
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出台能源「十三五规划」,指出2020年国内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同时,伴随着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行动计划」,各级地方政府均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当地「煤改气」工程建设,以加大天然气应用的覆盖率,推动整体能源结构调整,并积极促进整体环境的改善。此外,2017年召开的两会中亦有指出通过加强国内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以及科学规划国外天然气引进规模、方式与节奏,以实现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因此天然气行业发展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业务回顾
2016年,本集团继续专注於经营及投资天然气业务,并持续逐步扩大运营规模,在中国的业务覆盖东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及西南地区的8个省份,包括辽宁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贵州省、四川省及海南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来自天然气业务之总收入633.8百万港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8.8%(2015年:105.8百万港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约100%。本集团的分部溢利达205.3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2.7百万港元,来自於天然气运输、天然气贸易及配送、城市燃气及其他相关产品。本集团的总销气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5倍至285.0百万立方米。(2015年:17.8百万立方米)。
2016年本集团的主要天然气项目:
项目名称 持有股权 状态 液化�u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城市燃气 直接供应 贸易及配送 总计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加气站数目 销气量 销气量 项目数量 销气量 销气量 销气量 销气量 销气量 销气量 销气量 销气量
(立方米) (%) (立方米) (%)(立方米) (%) (立方米) (%)(立方米) (%)
附属公司 辽宁本溪 89% 现有 1 407,876 1% 1 1,223,100 100% �C 0% �C 0% 1,630,976 1%
山东济南 60% 现有 2 2,269,344 4% �C �C 0% �C 0% �C 0% 2,269,344 1%
山东禹城 36% 再投资中 2 �C 0% �C �C 0% �C 0% �C 0% �C 0%
山东滕州 100% 现有 1 2,888,335 5% �C �C 0% 1,514,420 14% 27,312,452 13% 31,715,207 11%
山东茌平 100% 现有 1 662,000 1% �C �C 0% �C 0% 875,000 0% 1,537,000 1%
山东正威力 100% 现有 �C �C 0% �C �C 0% �C 0% 632,772 0% 632,772 0%
贵州六盘水 100% 现有 2 3,653,009 7% �C �C 0% 1,287 0% �C 0% 3,654,296 1%
安徽正威力 100% 2016年1月注册成立 �C �C 0% �C �C 0% �C 0% 144,036,171 66% 144,036,171 50%
海南鑫元 48% 2016年7月转为附属子公司 8 16,869,169 30% �C �C 0% �C 0% �C 0% 16,869,169 6%
宁波北仑 100% 2016年11月并购 �C �C 0% �C �C 0% �C 0% 289,685 0% 289,685 0%
浙江湖州 100% 2016年8月并购 �C �C 0% �C �C 0% 9,107,360 86% 36,402,617 17% 45,509,977 16%
小计 17 26,749,733 48% 1 1,223,100 100% 10,623,067 100% 209,548,697 96% 248,144,597 87%
联营公司 海南中油嘉润 40% 2016年4月并购 3 6,991,335 13% �C �C 0% �C 0% �C 0% 6,991,335 2%
海南大众 12% 2016年7月合并 9 16,888,787 30% �C �C 0% �C 0% �C 0% 16,888,787 6%
合肥��仑能源 30% 2016年4月并购 5 5,022,333 9% �C �C 0% �C 0% 6,931,778 3% 11,954,111 4%
小计 17 28,902,455 52% �C �C 0% �C 0% 6,931,778 3% 35,834,233 12%
合资公司 四川 45% 现有 �C �C 0% �C �C 0% �C 0% 990,080 1% 990,080 1%
武汉正威力 50% 现有 �C �C 0% �C �C 0% �C 0% �C 0% �C 0%
湖北黄冈 30% 建设中 �C �C 0% �C �C 0% �C 0% �C 0% �C 0%
江苏徐州 57% 建设中 �C �C 0% �C �C 0% �C 0% �C 0% �C 0%
小计 �C �C 0% �C �C 0% �C 0% 990,080 1% 990,080 1%
总计 34 55,652,188 100% 1 1,223,100 100% 10,623,067 100% 217,470,555 100% 284,968,910 100%
2016年,来自附属公司的销气量为248.1百万立方米。来自联营公司的销气量为35.8百万立方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盈利为1.28港仙。(2015年:0.33港仙)。融资成本
为95.7百万港元,其中实际现金流出为37.8百万港元。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较2015年增长187.3%至229.8百万港元(2015年:80.0百万港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印刷业务已终止,原因是本集团已议决将其出售。於
2016年6月27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建议出售本公司附
属公司LegonVenturesLimited之25%权益,代价为16,500,000港元(「印刷业务出售事
项」)。详情载於日期分别为2016年6月27日之公告及2016年8月25日之通函内。本公司股东於2016年9月20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印刷业务出售事项。
住宅用户
本集团已投产的城市燃气项目,位於辽宁省本溪市。集团配合国家「煤改气」政策,同时抓紧房地产行业复苏带来的机遇,正积极参与和投资城市燃气项目,以及开发煤改气用户,从而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整体天然气销售量。
工商业用户
本集团正在为辽宁本溪工业园供应天然气,同时亦投资了位於山东省的液化天然气工业直供项目。此外,湖北省黄冈市的合资公司项目预期於2017年年初开始投产。
工商业用气将逐步成为城市燃气发展的主力,预计未来将成为集团天然气销售量
及销售额的主要增长力。
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本集团销售天然气予液化天然气车辆(重卡运输车及公交车)及压缩天然气车辆
(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加气站业务录得
销售收入75.8百万港元,拥有加气站共34个,其中16个为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18个
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2015年:26个汽车加气站,其中18个为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8个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主要分布於海南省、安徽省、山东省及贵州省。
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贸易及配送
本集团於2015年下半年开始开发并发展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贸易及配送业务, 透过不断扩大的车队及物流平台,以批发商及代理商的角色配送及买卖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予本集团的销售网点,如通过直供设备供应予之商业用户。通过中央采购及物流规划,有助於提升集团向上游供应商采购气源的议价能力。此外,本集团积极探索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机会,现拥有中石油海口接收站的10%股权,又 有分销来自中海油宁波接收站及中石化董家口接收站的液化天然气,因此进口液化天然气能为沿海地区确保气源稳定性及有效地降低成本。
期内,本集团的贸易及配送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
贸易及配送业务录得收入533.7百万港元,业务分布於安徽省、浙江省及山东省。期内,集团总贸易量录得217.5百万立方米,拥有16辆天然气运输车辆。
其他增值服务
本集团出售附属公司Lasermoon Limited之全部股权确认之收入为25.9百万港元。
LasermoonLimited为网上「企业对企业」(B2B)及「企业对客户」(B2C)平台服务供应
商,专注於液化厂、液化天然气贸易公司及加气站之间的液化天然气贸易,并提供增值服务如价格匹配、云计算、大数据及供应链解决方案。
未来,本集团将继续与LasermoonLimited合作,提升其交易活动,有利於增加本集团
的天然气销售量及客户满意度。本集团致力於连接液化天然气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参与者,整合资讯流通、资金及物流,其中一个好处为利用平台所提供的数据,减少运输车辆闲置比例及提高使用率。
新项目开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收购�u成立了5个项目,总项目数为17个。
新收购�u成立项目 主要产业
1 安徽正威力 贸易及配送
2 海南中油嘉润 3个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3 合肥��仑能源 5个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4 浙江湖州 贸易及配送及液化天然气点供
5 宁波北仑 贸易及配送
本集团之金融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达91.4百万港元。基於本集团的
现金充裕、负债比率低於行业平均水平,及拥有优质机构及行业投资者的支持,预计本集团将增加於天然气行业的投资,并抓紧行业发展机遇,为股东带来卓越的回报。
截至2016年止年度,本集团成功引入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燃气」)为单一大股东,北京燃气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控股」)全资子公司。北京燃气已认购本集 团2,155,555,555股 股份,认 购价为每股0.45港元,涉 及现金投资总额970.0百万港元,并认购本金总额为350.0百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所发出企业债券共有293.0百万港元及
可换股债券资本总额为531.0百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负债比率(总借贷除以总资产)为15.8%,稍低於2015年12月31日之负债比率。撇除可换股债券,於2016年12月31日,负债比率为7.1%(於2015年12月31日:10.2%),现金总负债比率为0.(1於2015年12月31日:0.2)。
可换股债券发行一览: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之
发行日期 投资者 本金额 本金额 每股换股价格 到期日
港元 港元 港元
2015-09-09 邓普顿新兴市场基金 116,000,000 116,000,000 0.40 2018-09-08
2015-12-11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70,000,000 0.48 2018-12-09
2016-01-07 邓普顿新兴市场基金 15,000,000 15,000,000 0.40 2019-01-06
2016-05-11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0,000,000 130,000,000 0.45 2019-05-10
2016-12-2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0.67 2019-12-28
财务回顾
收益
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5.8百万港元增加499.1%至 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633.8百万港元,主要由於本公司成功提升液化天然气贸易业务及於
2016年8月完成收购浙江湖州项目所致。贡献收益分别为330.6百万港元及123.8百万港元。
毛利�u损及分部溢利�u亏损
本集团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损4.9百万港元扭转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47.2百万港元,此乃主要由於液化天然气�u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直供业务的高利润所致。
分部溢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2.7百万港元增加99.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5.3百万港元,乃主要由於天然气运输分部增加溢利20.5百万港元及城市燃气及其他相关产品增加70.2百万港元所致。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由截至2015年12月止年度的80.0百万港元增加至
截至2016年12月止年度的229.8百万港元,此乃主要由於拓展天然气业务之溢利、出售网上企业对企业及企业对客户平台服务业务之投资收入及视为出售附属公司确认之收益所致。
其他收益及亏损以及其他收入
其他收益及亏损以及其他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止年度的8.8百万港元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止年度的84.7百万港元,此乃主要由於(i)投资收入的收益增加31.7百万港元;(ii)汇兑收益净额增加26.6百万港元;及(iii)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15.1百万港元所致。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已确认收益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已确认收益208.7百万港元包括以下:
(i) 按现金代价人民币7,500,000元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非全资附属公司武汉正
威力的25%股权(「武汉出售事项」)。於同日,本公司与其他两名独立第三方订立合资协议,并导致失去对武汉正威力之控制权,因此,武汉出售事项乃处理 为按视为公允价值人民币22,500,000元(相等於26,775,000港元)视为出售拥有75%权益之附属公司,产生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为17.9百万港元;及
(ii) 按现金代价45,000,000港元出售New Phoenix的16%股权(「New Phoenix出售事
项」)。於同 日,本公司与其他两名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东协 议,并导致失去对
New Phoenix之控制权,因此,New Phoenix出售事项乃处理为按视为公允价值
205,313,000港元视为出售拥有73%权益之附属公司,产生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为190.8百万港元。
经营开支
(a)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止年度的85.4百万港元增加44.1%至截至2016年12月止年度的123.1百万港元。此乃主要由於雇员福利开支增加20.4百万港元,包括增加(i)董事薪酬7.0百万港元;(ii)租金及差饷3.4百万港元;(iii)差旅开支2.7百万港元;(iv)摊销及折旧2.6百万港元;及(v)佣金2.1百万港元及其他开支所致。
(b) 其他开支
其他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止年度的4.4百万港元增加195.5%至截至2016年12月止年度的13.0百万港元,乃主要由於法律及专业费用增加7.5百万港元及银行支出增加1.1百万港元所致。
(c)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止年度的32.0百万港元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止年度的95.7百万港元,乃主要由於可换股债券利息增加68.3百万港元所致。
(d) 所得税开支�u抵免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u抵免分别按其中国附属公司及香港附属公司估计应课税溢利的25%及16.5%计算。
截至2016年12月止年度,所得税开支0.4百万港元指中国附属公司产生的即期
税项6.0百万港元及来自收购多个天然气项目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调整产生的递延税项抵免5.6百万港元。
(e)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为113.0百万港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81.5百万港元。
未来展望
未来,本集团将以「发展清洁能源,提升客户价值,共创美好蓝天」为使命,秉承「开放、创新、凝聚、拼博、务实、担当、聆听、包容」的企业价值观,积极投资和发展天然气业务,扩大业务布局。集团将继续顺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紧抓机遇拓展沿海「一带」业务的同时,亦於内陆地区的「一路」选择气源富集、民用和工商业用气潜力较大的区域,进行投资和经营城市燃气项目。同时,有效利用中海油、中石化及中石油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源,致力於扩大销售网络,进而提升本集团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加销气量并提升盈利能力,使本集团成为行业内主要的天然气供销商及运营商。
此外,本集团将继续致力於开发创新业务模式并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配合本集团整体战略,本公司已於2016年下半年与独立第三方投资成立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钱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钱唐」」)。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百万美元,本公司间接持有65%股权。钱唐的设立符合本集团整体发展策略,并於2017年初开展业务。同时集团的供应链金融、LNG交易及产业基金平台等也在积极搭建中,预计将为集团未来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增长空间。
於2016年12月,本集团签订谅解备忘录分别收购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山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及永济市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吉林浩源主要从事(i)向住宅用户、商业用户及公共楼宇(例如学校、餐厅、医院及综合性商业项目)供应管道燃气;及(ii)经营两个汽车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山西民生於山西省运城市从事(i)向住宅用户及工商用户供应管道燃气;及(ii)经营5个汽车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永济民生主要於山西省永济市从事(i)向住宅用户及工商用户供应管道燃气;及(ii)经营2个汽车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收购项目均受惠於政府大力推进的「煤改气」政策,以改善国内空气污染情况。收购完成後,将有助於本集团拓展国内天然气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
随着未来吉林和山西项目的收购完成,公司将在城市燃气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亦将增加本集团之收益来源,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地位,为投资者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价值。
所得款项用途
於2016年1月5日,本公司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燃气」)分别订立
本金额为970.0百万港元 及350.0百万港元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
(「2016年1月配售事项」)。於认购协议日期,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为每股0.52港元。
就股份认购协议而言,本公司已同意透过认购方式向北京燃气按发行价每股0.45港元发行2,155,555,555股每股面值0.055港元之新普通股。
就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而言,本公司已同意按初步兑换价0.45港元向北京燃气发行本金总额35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於2016年5月11日,2016年1月配售事项已经完成。经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後,发行新
股份及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为1,318.0百万港元。为增加本公司财务管理的
灵活性及符合本集团业务的未来发展,董事已议决更改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将(i) 1,000百万港元用於并购天然气项目、(ii) 100百万港元用於现有项目的资本开支、 (iii)38百万港元用於偿还贷款及利息;及(iv)余下结余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於2016年12月31日,(i)919.6百万港元已用於并购位於山西、黑龙江、浙江、吉林、海口及山东省的天然气项目(包括就潜在项目支付的诚意金);(ii)151.7百万港元已用作一般营运资金;(iii)62.3百 万港元已用於本集团现有项目( 包括位於辽宁、黄岗及贵州省的项目)的资本开支;(iv)26.7百万港元已用於偿还融资租赁及相关利息付款;及(v)157.7百万港元已用於库务功能以更好管理本公司之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TalentImpactEnterprisesCorp(.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则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财政部及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订立本金额2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据此,
本公司已同意按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67港元向投资者发行可换股债券(「2016年
12月配售事项」)。於认购协议日期,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为每股0.61港元。
於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配售事项已经完成。经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後,发行
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 为189.9百 万 港元,其 中 (i)76.4百 万 港元已用於并购包
括位於浙江省的项目在内的天然气项目、(ii)22.1百万港元已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iii)余额91.4百万港元将按建议用途动用,包括41.2百万港元用作并购天然气项目及50.2百万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资本结构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以股东权益、可换股债券以及其他借贷拨付其经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存款、银行结余及现金为91.4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102.7百万港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11.0%。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贷总额为675.4百万港元(2015年:465.0百万港元)。
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即借贷总额除以总资产)为15.7%(2015年:19.3%)。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银行借贷(2015年:银行借贷3.7百万港元以本公司
的公司担保作抵押)。
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增加至3,654.1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2,100.1百万港元),乃主要由於增加(i)收购附属公司的按金775.1百万港元;(ii)商誉355.4百万港元;(iii)於合资公司的权益327.2百万港元;(iv)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47.3百万港元;(v)可供出售投资30.1百万港元及(vi)应收承兑票据26.8百万港元所致。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为635.0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311.2百
万港元),主要包括应收贸易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312.6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134.7百万港元)、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125.5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无)、现金及银行结余91.4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102.7百万港元)、应收合资公司款项66.0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51.1百万港元)、应收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18.6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18.5百万港元 )及 应收承兑票据10.0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无)。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为321.4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226.6百
万港元),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140.6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77.2百万港元)、可换股债券108.7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91.2百万港元)、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嵌入式衍生工具60.9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3.4百万港元)、应付合资公司款项9.0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无)及融资租赁承担2.1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5.4百万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额为313.7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流动 资产净额84.6百万港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按本集团的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为1.9(8 2015年12月31日:1.37)。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金融工具用於对冲目的,亦无订立其他对冲工具对冲外汇汇率风险。
雇员资料
我们的雇员驻於香港及中国。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360名(2015年:252名)雇员。员工薪酬待遇乃经考虑市场状况及有关个人表现厘定,并须不时检讨。本集 团亦提供其他员工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基於员工表现及对本集团的贡献向合资格员工授出酌情奖励花红及�u或购股权。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工作范畴
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就初步公告所载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的数字与本
集团於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额确认一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在此方面履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
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所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行概无就本初步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审核委员会审阅
审核委员会包括四名成员,即林汕锴先生、黄彪先生、马安馨先生及彭兆贤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已审阅本集团采用的会计原则及准则,并已讨论及审阅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及报告事宜。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股份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事项除外:
守则条文第A.6.7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锺爱玲女士及支晓晔先生因其他事务并未出席本年度举行之所有股东大会。
守则条文第E.1.2条
根据守则条文E.1.2条,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联席主席郑明杰先生及支晓晔先生因其他事务均未能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6月3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遵守标准守则
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及其不时的修订本作为其本身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董事会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确认,所有董事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
更改公司名称
本公司之名称已由Blue Sky Power Holdings Limited蓝天威力控股有限公司改为
BeijingGasBlueSkyHoldingsLimited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由2016年12月9日
起生效。
股东周年大会及刊发年度业绩
本业绩公告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新交所网站(www.sgx.com)及本公司网站(www.bgbluesky.com)刊发。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连同2016年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上载於上述网站,以供查阅。
承董事会命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郑明杰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明杰先生、施春利先生、洪涛先生、胡晓明先
生、谭文健先生及李蔚齐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支晓晔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汕锴先生、黄彪先生、马安馨先生及彭兆贤先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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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威力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