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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 港九龙红�|德丰街20号九龙海逸君绰酒店一楼宴会大礼堂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倘於该日上午九时正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根据或就财团成立协议(定义及详情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的通函(「通函」),注有「A」字样之通函副本连同注有「B」字样之财团成立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拟进行的关连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由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如适用)电能实业有限公司就合资交易(定义见通函)成立财团;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共同及个别在其可能绝对酌情认为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 一切有关步骤,并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签立、盖 章(倘需要 )及 交付一切有关文件,以令财团成立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全部交易及其相关事宜落实或生效。」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杨逸芝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注:
1. 除本通告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的词汇与本通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2.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大会主席将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第66条就上述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可委派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任何股东如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委
派一名以上之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所委派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之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惟无论如何
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送达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香港皇
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12楼,方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
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予撤回。
6. 为确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星期二)(或如股东特别大会因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如下文详述)而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举行,则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已购买本公司股票人士须将购入之股票及填妥其背面 或另页之过户表格,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至1716室本公司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7.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任何时间不论香港是否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
东特别大会将如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二)举行。
倘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特别大会将不会於该日举行,惟将会按本通告所述自动顺延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
股东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办公时间内,致电本 公司+85221288888查询。
在恶劣天气下,本公司股东应因应其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自行承担风险,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8. 倘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上述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
者;若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则排名最先的持有人(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的投票方获接
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属无效,而就此而言,排名次序则参考联名持有人就有关联名持有的股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排名次序而定。
9.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本通告中英文本内容如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於本文件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李泽钜先生(主席)、甘庆林先生(集团董事总经理)、叶德铨
先生(副主席)、霍建宁先生(副主席)、甄达安先生(副董事总经理)、陈来顺先生(财务总监)、陈建华小姐及陆法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英潮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李绮华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孙潘秀美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时乐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蓝鸿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高保利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王佩玲女士及麦理思先生;及替任董事为周胡慕芳女士(为霍建宁先生之替任董事)、文嘉强先生(为叶德铨先生之替任董事)及杨逸芝小姐(为甘庆林先生之替任董事)。
长江基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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