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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0)
网址:http://www.290.com.hk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在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3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本公司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确认、批准及追认富强证券有限公司、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
泉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北京锦�华成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成立华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营公司」)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注有「A」字样及经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条款;
(b) 确认、批准及追认根据发起人协议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富强证券
有限公司向合营公司注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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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在彼等可能认为必要、合适、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作
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其他文件以及采取一切有关步
骤,使发起人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任何交易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韩镇宇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P.O.Box309,Ugland House 香港
GrandCayman, KY1-1104 湾仔
CaymanIslands 港湾道1号
会展广场办公大楼35楼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
须为股东。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可委任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委任多於一名代表,则有关委任须注明每名获委任代表所代表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及类别。
(b)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副本,须
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C04室,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
(c) 倘为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人士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就有关股份在股
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只有名列首位或较前(视情况而定)之上述出席人士方可就相关联名持有之股份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应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就相关联名持股所记录之联名持有人姓名次序而定。
(d) 股东特别大会上之所有投票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e) 若股东特别大会当天上午八时正或之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
效,股东特别大会将会延期举行。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发出公布,通知本公司股东重新安排的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解植春先生(主席)、韩镇宇先生及符云嫦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唐保祺先生及吴凌先生;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健生先生及吴祺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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