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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0)
网址:http://www.290.com.hk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
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
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本 公司」)就 成立合营公司而刊发之通函(「通
函」)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
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036,728,859股,相当於
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
概无股东在发起人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因此,概无股
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此外,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须於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亦概无股东
於通函中表明其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之意向。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担任点票工作之监票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 数(概 约百分比)
普通决议案(附注)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1.批准、确认及追认发起人协议之条 819,471,768 0 819,471,768
款、订立发起人协议及据此拟进行 (100%) (0%)
之交易。
附注:决议案之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由於决议案之赞成票数超过50%,该项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解植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解植春先生(主席)、韩镇宇
先生及符云嫦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唐保祺先生及吴凌先生;以及两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健生先生及吴祺国先生。
中国富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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