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
何声明,并明确 表 示,概 不 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告已根据并为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编制,并不构成购买
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出售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订立协议以作出任何该等事宜之邀请,亦并非邀请购买、出售
或认购任何证券之任何要 约。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1
(1)美 林(亚太 )有 限公司
代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提出按每股港币35.075元购回最多120,000,000股股份的
有条件现金要约
及
(2)申请清洗豁免
进一步延迟寄发要约文件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原本要约及清洗豁
免;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之公 告,当 中载列经修订要约条 款;及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要约文件(「该等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者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本公司须於该公告日期後21日 内(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或之前 )(「该期限」)寄发要约文件。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要约文件日期延
迟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 日。
由於要考虑及载入经修订要约的条款,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要约文件,故要约文
件将会进一步延迟寄 发。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
以及延长该期限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日期。执行人员已同意授出该延长。
本公司将於寄发要约文件时另行作出公告。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麦佑基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 公司董事局成员包 括:
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陈国强博士
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黎瑞刚
执行董事
李宝安
集团行政总裁
郑善强
总经理
非执行董事
方逸华
利宪彬
陈文琦
许涛
独立非执行董事
柯清辉博士 SBS,JP
卢永仁博士JP
王嘉陵教授
盛智文博士 GBM,GBS,JP
董事愿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 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後方始作出,且
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足 以 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 份。
(1)美林(亞太)有限公司代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提出按每股港幣35.075元購回最多120,000,000股股份的有條件現金要約及(2)申請清洗豁免 進一步延遲寄發要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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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播
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