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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2868)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 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 星期三) 上午
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7层举行本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 ( 「 临时股东大会」)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考虑及批准将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授出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股东批准及本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
普通决议案
2. 采纳关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
3. 采纳关於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批准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函。
承董事会命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斯维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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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
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星期二) 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
或传真方式将回条 ( 连同任何所需登记文件) 交回本公司。
2. 受委代表
i.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
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ii. 委任代表时必须提交经委任人或其代理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倘代表委任表格由委任
人的代理签署,则亦须附上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内资股或非
H股外资股持有人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本公司的中国营业地点,
或H股股东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本公司的香港营业地点或本公
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上述文件,方为有效。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iii. 股东或其代表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均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3. 其他事项
i. 预期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不会超过半日。所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须自行安排
交通及住宿,有关费用概由彼等负责。
ii. 临时股东大会上全部表决均将以股数投票方式进行。
iii. 本公司之中国营业地点:
中国北京市
广宁伯街2号
金泽大厦17层
电话:86-10-6652 3000
传真:86-10-6652 3171
iv. 本公司之香港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
友邦金融中心2906-08室
电话:852-2869 9098
传真:852-2869 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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