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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AGRI-PRODUCTS EXCHANGE LIMITED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4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ChinaAgri-ProductsExchangeLimited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 (「董事会」或「董事」)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上一财政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4 603,132 365,192 经营成本 (293,917) (127,473) 毛利 309,215 237,719 其他收益及其他净收入 64,815 22,330 一般及行政开支 (287,884) (326,428) 销售开支 (49,563) (55,095) 公平值变动及减值前经营溢利�u(亏损) 36,583 (121,474) 投资物业公平值净亏损 (594,258) (33,223)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C (10,769) 商誉减值亏损 (6,444) �C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2,116) �C 物业存货撇减 (16,786) (60,140)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亏损 (583,021) (225,606) 融资成本 5(a) (269,421) (267,952) 除税前亏损 5 (852,442) (493,558) 所得税 6 73,884 (382) 本年度亏损 (778,558) (493,940) 其他全面亏损(扣除所得税)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境外业务引致之汇兑差额 (254,255) (205,337) 本年度其他全面亏损(扣除所得税) (254,255) (205,337) 本年度全面亏损总额(扣除所得税) (1,032,813) (699,277) 以下人士应占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740,997) (489,117) 非控股权益 (37,561) (4,823) (778,558) (493,940)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971,769) (676,051) 非控股权益 (61,044) (23,226) (1,032,813) (699,277) 每股亏损 ―基本 8(a) (0.67)港元 (1.65)港元 ―摊薄 8(b) (0.67)港元 (1.65)港元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0,897 66,960 投资物业 4,211,566 3,398,040 无形资产 18,183 24,244 商誉 �C 6,444 4,290,646 3,495,688 流动资产 物业存货 938,516 2,831,97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266,874 280,838 应收贷款 30,421 7,140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表处理之金融资产 100,645 3,662 抵押银行存款 �C 147,974 现金及现金等额 330,102 275,966 1,666,558 3,547,555 流动负债 按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699,414 838,568 预收按金票据 656,336 629,880 债券 �C 197,074 银行及其他借贷 276,202 569,196 承兑票据 376,000 376,000 应付所得税 42,718 41,506 2,050,670 2,652,224 流动(负债)�u资产净额 (384,112) 895,33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906,534 4,391,019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债券 1,335,866 1,350,474 银行及其他借贷 591,701 768,806 可换股债券 413,116 �C 递延税项负债 406,845 493,953 2,747,528 2,613,233 净资产 1,159,006 1,777,786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1,633 4,653 储备 793,983 1,336,54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805,616 1,341,198 非控股权益 353,390 436,588 权益总额 1,159,006 1,777,786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 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之注册 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已於年报之公司资料内披露。 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农产品交易市场之物业管理及销售业务。 2.主要会计政策 (a)遵例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乃一项统称,其中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所 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诠释」), 以及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公司条例及联交所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事项。 (b)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持续经营基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令(其中包括),已向中国商务部(「商务部」)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湖北工商局」)进行备案的内容有关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 (「白沙洲农副产品」)的股份转让协议属无效。诚如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该 判决将不会导致白沙洲农副产品的所有权即时变更,且本公司继续为白沙洲农副产品 的合法拥有人,直至及除非商务部撤销批准及湖北工商局取消股权登记为止。於二零 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接获商务部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之决定, 当中确认(其中包括)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就争议协议发出之批准将不予撤销并继续有 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王秀群女士及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北京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商务部的决定并下令商务部作出撤销批准的决定。於本报告日期, 有关案件正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公司将如其中国法律顾问所建议采取所 有必要行动以应对潜在的法庭判决。有关详情,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6。 �C5�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净亏损约778,558,000港元,而截 至该日期,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净额较其流动资产超出约384,112,000港元。在编制综合 财务报表时,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董事已采纳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并已实施以下措施以改善本集团的营运资金、流动资金以及现金流状 况。 (1)其他外部资金的来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 有条件地同意(按个别而非共同基准)认购及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配发及发行 合共114,400,626股新股份(总面值为1,144,006.26港元),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1.35 港元。 (2)营运可获利并录得正现金流量 本集团正就多项成本及开支采取措施以紧缩成本控制,并寻求新投资及业务机 会,旨在营运可获利并录得正现金流量。 (3)所须融资额度 本集团正与其往来银行磋商,以获得所须融资额度以应付本集团於短期内之营 运资金及财务需要。 (4)本公司对王女士及天九发出之令状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庭」)授出一 项禁制令(「禁制令」),有效期直至进一步法庭令状及�u或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 聆讯本公司当事人之传票为止。禁制令限制王秀群女士(「王女士」)及武汉天九工 贸发展有限公司(「天九」)向任何第三方对两份文据(据称是本公司分别与王女士 及天九订立之买卖协议之承兑票据)(该两份文据统称「文据」)作出背书、分配、 转让或磋商。 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本公司接获法庭之法庭令状,令王女士及天九给予之承 诺(「承诺」)生效,彼等向本公司承诺不对两份文据背书、分配、转让或磋商及於 出具文据时须强制付款,直至法庭作出最终判决或进一步发出法庭令状为止。 根据承诺,文据将不再到期,而令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作出支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文据录得的账面值约为376,000,000港元及应付利 息约189,738,000港元,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内。 �C6�C 董事认为,监於报告期末後所实施之多项措施或安排,以及其他措施之预期效果,本 集团将拥有充裕营运资金应付其目前需要,并可合理地预期本集团得以维持一个可行 营商模式。因此,董事信纳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恰当之举。 倘本集团未能按持续经营基准继续经营,则要为撇减资产价值至其可收回金额而作出 调整,以提拨日後可能产生之任何负债,以及将非流动资产和负债分别重列为流动资 产和负债。综合财务报表未有反映该等调整之影响。 (c)计量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历史成本为编制基准,惟投资物业及若干金融工具乃按公平值计 量,诚如下文载列之会计政策内阐述。历史成本一般根据交换资产所付代价之公平值 厘定。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交换货品或服务所付代价之公平值厘定。公平值是於计量日期市场 参与者於有秩序交易中出售资产可收取或转让负债须支付的价格,而不论该价格是否 直接可观察或可使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若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对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会考虑资产或负债的特点,则本集团於估计资产或负债的公平值时会考虑该等特 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作计量及�u或披露用途的公平值乃按此基准厘定,惟属於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范围的以股份付款的交易、属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范围内的 租赁交易,以及与公平值有部份相若地方但并非公平值的计量,譬如香港会计准则第 2号内的可变现净额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的使用价值除外。 此外,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的输入数据可观察程度及公平值 计量的输入数据对其整体的重要性分类为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详情如下: 第一级输入数据是实体於计量日期可以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之报 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输入数据是就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地可观察之输入数据(第一级内包括 的报价除外);及 第三级输入数据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C7�C 3.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於本公司自二零 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之新订准则、修订及诠释(「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概要载列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 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合资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式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政表现及状况 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并无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保险合约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投入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 收入的澄清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早应用。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早应用。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早应用。 4 於待厘定之日期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於首次应用後正对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进行评估。本集团认 为,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大可能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有重大 影响。 �C8�C 4.营业额 营业额指(i)物业租金收入、(ii)物业配套服务、(iii)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之佣金收入、(iv)物 业销售;及(v)金融服务收入所得之收益。本年度确认之每个重大收益类别之金额(扣除折扣 及销售相关税)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租金收入 182,150 182,346 物业配套服务之收益 66,734 65,340 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之佣金收入 75,649 97,357 物业销售之收益 278,146 20,149 金融服务收入 453 �C 603,132 365,192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拥有两项呈报分部:(i)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及(ii)物业 销售。上述分部乃基於管理层用於作出决策,以及由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检讨,以就将予分 配至分部的资源作出决定并评估其表现之本集团经营资料。 �C9�C 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当前及过往年度按呈报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 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 物业销售 未分配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营业额 外部销售 324,986 345,043 278,146 20,149 �C �C 603,132 365,192 业绩 分部业绩 57,887 21,209 76,974 2,635 �C �C 134,861 23,844 其他收益及其他净收入 59,878 19,436 �C �C 4,937 2,894 64,815 22,330 投资物业公平值 净亏损 (594,258) (33,223) �C �C �C �C (594,258) (33,223)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 变动 �C �C �C �C (2,116) �C (2,116) �C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C (10,769) �C �C �C �C �C (10,769) 商誉减值亏损 (6,444) �C �C �C �C �C (6,444) �C 物业存货撇减 �C �C (16,786) (60,140) �C �C (16,786) (60,140) 未分配企业开支 (163,093) (167,648) 经营亏损 (583,021) (225,606) 融资成本 (45,061) (60,408) �C �C (224,360) (207,544) (269,421) (267,952) 除税前亏损 (852,442) (493,558) 所得税 73,884 (382) 年内亏损 (778,558) (493,940) 呈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之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业务分部指未 分配中央行政成本、董事薪酬、融资成本及所得税开支前各个分部之溢利。此乃就资源分配 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向主要营运决策人汇报之方式。 �C10�C 上表呈报收益显示外界客户产生之收益。年内并无分部间销售(二零一五年:无)。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呈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呈列如下: 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 物业销售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部资产 4,709,840 4,084,627 938,516 2,831,974 5,648,356 6,916,601 未分配企业资产 308,848 126,642 综合资产总值 5,957,204 7,043,243 负债 分部负债 1,617,433 2,195,944 556,937 493,789 2,174,370 2,689,733 未分配企业负债 2,623,828 2,575,724 综合负债总值 4,798,198 5,265,457 就监察分部之分部表现及分配资源而言: -除企业资产之外,所有资产均分配予呈报分部。商誉及无形资产乃分配至经营农产品 交易市场。 -除债券、承兑票据、可换股债券及企业负债之外,所有负债均分配予呈报分部。 �C11�C 其他分部资料 本集团其他分部资料分析如下: 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 物业销售 未分配 综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资本开支-其他(附注(i)) 47,229 87,302 �C �C 2,274 5,344 49,503 92,646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净亏损 (594,258) (33,223) �C �C �C �C (594,258) (33,223)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C (10,769) �C �C �C �C �C (10,769) 商誉减值亏损 (6,444) �C �C �C �C �C (6,444) �C 衍生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C �C �C �C (2,116) �C (2,116) �C 物业存货撇减 �C �C (16,786) (60,140) �C �C (16,786) (60,140)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表 处理之金融资产 未变现亏损 �C �C �C �C (2,325) (1,130) (2,325) (1,130) 折旧及摊销 19,899 18,620 �C �C 1,915 2,292 21,814 20,912 附注: (i)资本开支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及无形资产之添置。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止年度,并无其他单一客户贡献本集团10%或以上之收益。 地区资料 於报告期末,全部本集团收益乃产生自位於中国之外部客户,及本集团逾90%非流动资产位 於中国。因此,无须呈列就分部资产账面值或物业、厂房及设备添置进行地区分部分析。 �C12�C 5.除税前亏损 除税前亏损经扣除: (a)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之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利息 72,292 89,899 须於五年後悉数偿还之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利息 �C 2,356 承兑票据之利息 23,500 23,500 可换股债券利息 10,125 �C 债券利息 164,477 165,899 减:-分类为已资本化作物业存货之金额 (973) (13,702) 269,421 267,952 借贷之加权平均资本化率为每年7.4%(二零一五年:7.0%)。 (b)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向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1,315 876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38,129 132,038 139,444 132,914 (c)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折旧及摊销 21,814 20,91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3,278 1,163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2,200 2,200 -其他服务 200 410 经营租赁支出:最低租赁付款 -物业租金 2,694 3,498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表处理之 金融资产未变现亏损 2,325 1,130 物业存货成本 185,262 13,682 �C13�C 6.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所得税 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14,526 7,387 递延税项 暂时差异之产生及拨回 (88,410) (7,005) (73,884) 382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无於香港产生估计应 课税溢利,因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年内之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根据相关法例诠释 及惯例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之税率为25%(二零一五年:25%)。 7.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分别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 8.每股亏损 (a)每股基本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约740,99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489,117,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加权平均数目为1,111,852,333股普 通股(二零一五年:296,714,710股普通股)计算。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目已就本年度完成之供股之影响调整。 (b)每股摊薄盈利 由於年内并无发生摊薄事件,故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C14�C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所包括之根据租赁协议付款条款呈列之应收贸易款项於报告期末之账 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90日以内 6,252 3,311 超过90日但180日以内 5,672 1,155 180日以上 3,160 1,508 15,084 5,974 本集团一般给予其贸易客户30天之平均信贷期。本集团可因应个别情况及经过评估与其客 户之业务关系和商誉後,根据客户的评估报告而延长信贷期。 核数师报告之摘选 下文乃摘录自独立核数师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 度财务报表发出的报告: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及公平地反映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其综合财务表现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 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善编制。 �C15�C 关於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我们谨请阁下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b)及36,当中详载一项法院判决相关的不 确定因素,该判决中显示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商务部(「商务部」)及湖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工商局」)进行备案的内容有关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 大市场有限公司(「白沙洲农副产品」)的股份转让协议属无效。於二零一六年五月 二十三日, 贵公司收到商务部发出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之决定(「商 务部决定」),当中确认(其中包括)其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就争议协议发出之批准 将不予撤销并继续有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王秀群女士及武汉天九工贸发 展有限公司要求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商务部决定并下令商务部作出撤销批 准的决定。截至本报告日期,该案件正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公司 将在中国采取其中国法律顾问建议的一切必要行动,以应对可能的法院判决。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贵集团产生约778,558,000港元之净亏 损,而於该日, 贵集团之净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约384,112,000港元。尽管如 此,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其有效性乃取决於 贵集团於到期日 延长短期借贷、获得长期贷款融资再融资短期借贷、自其业务产生足够现金流量 之能力,使 贵集团於到期时满足其财务承担及就未来营运资金及融资要求进行 融资而定。此等条件连同附注2(b)所载其他事宜显示目前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 可能会对 贵集团继续持续经营之能力产生重大疑问。我们的意见并无就该事项 作出修订。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业绩概要 营业额及毛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603,000,000港元, 较上一财政年度约365,000,000港元增加约238,000,000港元或约65%。该增加乃主要 由於确认玉林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玉林市场」)及钦州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钦州市场」)的物业销售所致。 �C16�C 本集团之毛利由上一财政年度约238,000,000港元,增加约30%至约309,000,000港 元。本集团於本回顾财政年度之毛利率约51%,而上一财政年度则约65%。毛利率 下降,乃主要由於物业销售之利润率低於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物业销售之利润 率,以及我们新开业的农产品市场产生之营业成本增加之影响所致。 投资物业公平值净亏损及物业存货减值亏损 投资物业公平值净亏损约59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3,000,000港元)及物业 存货撇减约17,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60,000,000港元),主要由於中国商业物 业市场快速变动及整体市场营商环境专业化所致。 一般及行政开支、销售开支及融资成本 一般及行政开支约288,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26,000,000港元)。该减少乃主 要由於紧缩营运成本控制,抵销新项目所产生的开支所致。销售开支约50,00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约55,000,000港元),销售开支减少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本集 团於营销及推广活动实施成本节约政策所致。融资成本约269,000,000港元(二零一 五年:约268,000,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於本回顾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741,000,000港元,而去年则为亏损约 489,000,000港元。公平值变动及减值前经营溢利转亏为盈,由上一个财政年度公 平值变动及减值前经营亏损约121,000,000港元转为本回顾年度公平值变动及减值 前经营溢利约37,000,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主要由於投资物业公平值 净亏损大幅增加所致。 �C17�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额总额约330,00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约276,000,000港元),而总资产及资产净值分别约5,957,0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约7,043,000,000港元)及约1,159,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778,000,000港 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约2.3(二零一五年: 约1.6),即银行及其他借贷、债券、可换股债券以及承兑票据总额约2,993,00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262,000,000港元)(扣除现金及现金等额以及已抵押银行存 款分别约330,000,000港元及零港元(二零一五年:现金及现金等额约276,000,000港 元及已抵押银行存款约148,000,000港元))除以股东资金约1,159,0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约1,778,000,000港元)。 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任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 五年:无)。本公司於本回顾年度并无向本公司之股东派付二零一六年中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无)。 业务回顾 於本回顾年度,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农产品交易市场之物业管理及销售。於二 零一六年,本集团市场之经营表现及市场地位均稳步上升。 农产品市场 1.武汉白沙洲市场 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武汉白沙洲市场」)位於中国湖北省省会,乃 全中国最大之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营运商之一。武汉白沙洲市场位於武汉市洪 山区,占地面积约310,000平方米及总建筑面积约190,000平方米。於二零一六 年,武汉白沙洲市场荣获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评为「中国农产品供应链 争创之星50强市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武汉白沙洲市场获农业部评为「国 家农业杰出企业」。该等奖项印证本集团以其努力及其营运中国农产品交易 市场的专业知识对市场所作出的贡献。 �C18�C 於本回顾年度,武汉白沙洲市场延续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步伐,继续平稳经 营。作为一个位於武汉的成熟市场,武汉白沙洲市场已在客户及租户间建立 良好的声誉及往绩,并继续对社区作出重大贡献。 2.玉林市场 玉林市场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地区」)最大之农产品交易市场之一, 占地面积约415,000平方米及总建筑面积约196,000平方米,设有多种市场�m位 及多层货仓。玉林市场第二期之扩建工程成为本集团之新增长动力。作为一 个充满动力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玉林市场持续取得卓越表现,证明其已成为 广西地区主要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之一。 玉林市场的经营表现理想,较上一个财政年度录得收益增长约164%。 3.洛阳市场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洛阳市场」)为本集团於中国河南省之旗舰项 目。租用率及汽车流量均令人满意。洛阳市场之占地面积约255,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213,000平方米。经过多年经营,洛阳市场的业务表现逐步改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洛阳市场的经营收入较上一个财政年度增加39%。於 二零一六年,洛阳市场荣获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评为中国农产品供应链 建设优秀市场之一。 �C19�C 4.徐州市场 徐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徐州市场」)占地约200,000平方米,并位於中国江苏 省北部。市场设有多种市场�m位、货仓及冷藏库。徐州市场为徐州市及中国 江苏省北部蔬果及海鲜供应之主要市集之一。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徐州市场 荣获农业部评为「国家农业杰出企业」。 作为本集团之一个成熟市场,徐州市场於二零一六年的收入较上一个财政年 度减少约19%。 5.濮阳市场 濮阳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濮阳市场」)是我们与地方夥伴合作发展的一个 合营项目。於本回顾年度,濮阳市场在营业额方面较上一个财政年度减少约 9%。 6.开封市场 开封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封市场」)之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为有 助本集团於中国河南省建立农产品市场网络的第三个市场营运据点。於开业 一年後,开封市场於本财政年度仍处於业务发展阶段。预期开封市场的表现 将於市场越趋成熟後逐步改善。 7.钦州市场 钦州市场之建筑面积约180,000平方米,为有助本集团於广西地区建立农产品 市场网络的第二个市场营运据点。於本回顾年度,约200,000,000港元已确认 为钦州市场之物业销售收入。 �C20�C 8.黄石市场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完成收购黄石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黄石市场」)。 黄石市场成为本集团於中国湖北省的合营项目之一。黄石市是湖北省的县级 市,离武汉白沙洲市场约100公里。作为次级农产品交易市场,黄石市场能够 与武汉白沙洲市场产生协同作用,增加蔬菜及副产品交易。於本回顾年度, 黄石市场的经营表现令人满意,为本集团带来正经营现金流。 9.淮安市场 淮安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淮安市场」)为本集团位於中国江苏省淮安市的 合营项目。淮安市场一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开始营运,预期淮安市场的表现 将於市场越趋成熟後逐步改善。 10.盘锦市场 盘锦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盘锦市场」)第一期的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该市场已开始营业,并成为本集团首个尝试在中国辽宁省之投资项目。盘锦 市场集中於河蟹买卖,并仍在起步阶段。预期盘锦市场的表现将於市场越趋 成熟後逐步改善。 11.黄冈市场 黄冈宏进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黄冈市场」)是我们於中国湖北省扩展农产品市 场网络的试点。黄冈市场的业务模式为租用当地农产品市场,并与我们位於 湖北省的另外两个市场产生协同作用。然而,黄冈市场的表现未如预期,故 该项目已於本回顾年度终止。 �C21�C 电子商务发展 随着中国互联网应用及网上购物获广泛使用,本集团已分配资源发展电子商务, 藉此将客户由实体农产品交易市场联系至虚拟电子市场。我们於二零一六年年初 推出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包括一个网站及两款手机应用程式),为客户提供一站 式购物体验,其业务发展於本回顾年度稳步向前。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先进科技模 式为客户及本集团均带来得益。一方面,客户及供应商可节省时间及人手处理文 书及现金交易工作。另一方面,本集团可从交易取得客户及供应商的大数据,以 分析彼等的需要,从而为彼等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於本回顾年度,我们的电子商 务平台在客户及供应商中吸纳超过250,000名注册会员,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食品 贸易交易额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元。除现有的实体农产品市场经营业务,我们 的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将我们的营运范围扩展至一个新领域。电子商务业务的营运 以合约安排的方式,透过深圳谷登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立合约安排的详情载於 下文「重大交易」一节内。 有关我们行业及业务营运的风险因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五个省份经营十个农产品交易市场 及电子商务。由於中国营商环境瞬息万变,本集团面对以下主要风险、挑战及不 确定因素,包括(1)人民币兑港元汇率波动,其影响本集团财务报告中由人民币汇 兑至港元的中国资产及负债;(2)难以取得足够资金(包括股权及债务融资)以支持 我们资本密集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 比率高达约2.3(资产负债比率之详情载於上文「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一节);(3) 保持或提升我们於农产品交易市场行业的竞争地位;(4)保持或提高我们的农产 品交易市场占有率;(5)取得开发、建设、营运及收购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所有必要 牌照及许可;及(6)中国国家及地方的法律及法规变动及修订对本集团的营运及 发展的影响,尤其是有关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法律及法规。 �C22�C 我们藉管治程序及积极的管理方法,寻求在可行情况下,减轻若干风险、挑战及 不确定因素出现所带来的影响。具体而言,我们将不时考虑(1)利用风险对冲工具 (如适合),减轻人民币货币汇率风险;(2)动用多项融资渠道,包括股本及债务融 资,以取得足够资金支持我们营运;(3)适应这日新月异的市场,并紧贴中国政府 政策及法规的任何变动;及(4)审视外部环境并修订市场策略。 雇员、客户及供应商之依赖 本集团参考市场条款、公司业绩、个人资历及表现,并透过良好组织结构管理, 采取市场薪酬政策,故并无任何重要及个别雇员会重大地及显着地影响本集团的 成功。於本回顾年度,概无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占本集团收入5%以上,且并无主要 供应商未能由其他合适供应商取代。在此方面,并无客户及供应商对本集团业绩 表现的成功构成重大影响。 环境政策及表现 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及营运受各种与 环境有关的法律及法规所规限。在建设及营运市场时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水是对环 境构成的主要影响。本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严格遵照中国环保法,并委聘独立 环境顾问对我们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迄今已开展的环境调查并无 显示预期对我们的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环境责任。各市场建设完成 後,环境部门将巡查市场,以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标准。我们所有的建设项 目均遵从「中国环境保护法」订明的「三同时」原则。有关环境法律及法规对我们 的营运及环境政策所带来影响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将遵从上市规则规定寄 发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内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C23�C 重大交易 使用合约安排成立电子商务业务 深圳谷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谷登」)於二零一五年成立,乃本集团间接拥有的附 属公司,营运本集团的电子商务及电子交易平台业务。为遵守中国法规要求,於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本集团订立协议,转让其於深圳谷登之全部股权予代名 人股东,并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取得广东省通讯局发出的互联网数据供应商 (「ICP」)牌照後进一步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以令本集团可管理及经营深圳谷登 的ICP服务。出售及合约安排的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及二 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之公布中披露。 收购典当贷款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本公司与(其中包括)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 卖方(「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结构性合约收购控制 典当贷款业务的权利及权力,以及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权利。收购事项总代价为 3,116,632,579港元,将透过按发行价每股1.35港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2,308,616,725 股代价股份支付。於本公布日期,收购尚未完成。有关交易及结构性合约的详情 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 一七年一月六日之公布。 资本承担、抵押及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履行之资本承担(已订约但未拨备)约 19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05,000,000港元),乃关於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建筑合约、实体注资及经营租赁协议之承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有重大或然负债约15,000,000港元,乃关於本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为我 们的客户提供予银行之担保,用於担保银行提供予我们的项目客户之贷款(二零 一五年:约100,000港元)。 �C24�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土地使用权及物业总账面值约 2,269,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005,000,000港元之土地使用权、物业及银行存 款),以为若干银行借贷作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未完结之外汇合约、利率或货币 掉期或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本集团之收益、经营成本及银行存款主要以人民币及 港元计值。於本回顾年度,由於人民币兑港元汇率波动,本集团一直考虑替代风 险对冲工具,以减轻人民币兑换风险。 债务状况及财务规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综合资产 负债表计息债务状况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概约 概约 账面值 实际利率 账面值 实际利率 百万港元 (每年) 百万港元 (每年) 发行债券 1,336 11% 1,548 11% 可换股债券 413 12% �C �C 金融机构借贷 707 6% 1,069 6% 非金融机构借贷 161 11% 269 11% 承兑票据 376 5% 376 5% 总计 2,993 3,262 附注: 除金融机构借贷以人民币按固定及浮动息率计算外,上表提述的其他项目以港元按固定息率计算。 �C25�C 为满足计息债务及业务资本支出,本集团不时考虑各种融资方案(包括股本及债 务融资),包括但不限於配售新股份、以供股方式发行新股份、金融机构借贷、非 金融机构借贷、发行债券、可换股票据、其他债务金融工具、出售投资物业及销 售物业存货。 集资活动 股本重组及供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本公司宣布(其中包括)股本重组(「股本重组」)及按每 股供股股份0.42港元的价格发行698,006,782股供股股份(「供股」),两者均於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於二零一 五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股份收市价为0.117港元。股本重组及供股已分别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完成。 供股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293,000,000港元及约283,000,000港元,当中约 264,000,000港元拟用於偿还本集团借款及利息,余额约19,000,000港元拟用於一般 营运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i)约264,000,000港元已用於偿还本集团 借款及利息;及(ii)约19,000,000港元已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主要部分为营运开支, 包括租金及薪酬开支)。股本重组及供股的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 月四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的公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 七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的章程中披露。 发行及配售可换股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票 据配售协议(「票据配售协议」),以按转换价每股本公司可换股股份0.40港元配售 本金总额为360,000,000港元并可转换为900,000,000股可换股股份的可换股票据(「票 据配售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易易壹 �C26�C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易易壹」)之全资附属公司PeonyFinanceLimited订立票据认购 协议(「票据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按每股本公司可换股股份0.40港元 的转换价向PeonyFinanceLimited发行一份本金金额为140,000,000港元并可转换为 350,000,000股可换股股份的可换股票据(「易易壹票据认购事项」)。 票据配售事项及易易壹票据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为500,000,000港 元及约488,000,000港元。所得款项净额(i)约200,000,000港元拟用於偿还於二零一六 年到期的债券;(ii)约40,000,000港元拟用於抵销二零一九年到期的债券的部份本金 金额;(iii)约100,000,000港元拟用於抵销易易壹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及利息;(iv) 约100,000,000港元拟用於偿还计息债务的本金金额及利息;及(v)余额约48,000,000 港元拟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i)约200,000,000港元 用於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每年8.5%息率债券;(ii)约40,000,000港元用於抵销 二零一九年到期的债券的部份本金金额;(iii)约100,000,000港元用於抵销易易壹贷 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及利息;(iv)约43,000,000港元用於偿还计息债务的本金金额 及利息;(v)约35,000,000港元已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其主要组成项目为经营开支, 例如租金开支、营销开支及工资开支);及(vi)余额将按拟定用途使用。票据配售 事项及易易壹票据认购事项之详情分别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 十三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之通函。 诉讼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一 四年六月十九日、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五年一 月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十 一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布,内容有关王 秀群女士(「王女士」)及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天九」)(作为原告)於中国针 对本公司(作为被告)及牵涉第三方即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白沙 洲农副产品」)提出的民事诉讼(「法律诉讼」)。 王女士及天九声称有关本公司收购白沙洲农副产品合共90%股权(向王女士收购 70%,向天九收购20%)的股份转让协议(「争议协议」)乃伪造。彼等寻求中国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法院」)颁令争议协议自始无效及应当终止,及向本公司及 �C27�C 白沙洲农副产品申索应当属於王女士及天九的白沙洲农副产品所有相关溢利连 同法律诉讼之讼费。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收到湖北法院有关法律诉讼的判决(「湖北法院判决」)。 依据湖北法院判决,湖北法院驳回王女士及天九的申索,并判令王女士及天九承 担法律诉讼之讼费。王女士及天九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上 诉通知。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有关王女士及 天九对湖北法院判决上诉的判决(「北京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颁令:(i)撤销湖北 法院判决;(ii)争议协议无效;及(iii)承认1,156,000,000港元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 须为本公司、王女士及天九履行之实际协议。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鉴於北京判决,本公司向王女士及天九发出令状,并获湖北 法院受理。本公司向湖北法院寻求颁令王女士及天九须协助白沙洲农副产品履行 买卖协议之下其须向中国商务部(「商务部」)报送的义务。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王女士及天九已共同对商务部提出法律诉讼,指称商务部未 能履行其法定职责,处理王女士及天九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就撤销有关争议协议之 批准证书及批复提交之申请(「申请」)。案件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获中国北京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法院」)受理。本公司及白沙洲农副产品其後已申请作为第三 方加入该等案件。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收到北京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判决,据此北京法院要求商务部於30天内再次处理申请。 有关王女士及天九申请撤销有关争议协议之批准,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 三日收到商务部发出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之决定(「决定」),当中确认 (其中包括)其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就争议协议发出之批准(「批准」)将不予撤销并 继续有效。於作出决定时,商务部已考虑到按王女士及天九之要求撤销批准可能 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决定,王女士及天九可(i)於收到决定之日起60 �C28�C 日内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或(ii)於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法院提出行 政诉讼。 商务部作出决定指批准不得撤销并应继续生效後,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得悉 王女士及天九於北京法院提出另一宗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根据日期为二零一 六年八月三日的令状,王女士及天九要求北京法院撤销决定,及颁令商务部作出 决定以撤销批准。根据北京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的通知,连 同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接获的令状,本公司与白沙洲农副产品各自已 被北京法院加入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方。 据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i)最高人民法院只判决争议协议无效,但并无对 收购事项作出任何判决;及(ii)北京判决将不会直接导致白沙洲农副产品拥有权 的任何即时变更。本公司将继续为白沙洲农副产品的合法拥有人,直至及除非撤 销(a)批准;及(b)湖北工商局取消股权转让登记。本公司将根据中国法律顾问的建 议,於中国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应付行政诉讼。 诉讼案件的其他详细资料,请参阅本公司遵从上市规则规定将予刊发之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财务报表附注36。 雇员人数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聘用1,698名(二零一五年:1,951名)雇员, 其中约98%位於中国。本集团的薪酬政策由薪酬委员会定期检讨,而董事会之薪 酬乃依据市场条款、公司表现及个别资历和表现厘定。本集团的目标为聘用、挽 留及发展人才,致力於本集团的长远成功及增长。员工薪酬及其他福利乃回应市 场状况及趋势,并根据资历、经验、职责及表现每年进行检讨。 �C29�C 前景 展望二零一七年,本集团以其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完善的 管理系统,以及资讯科技基础设施和优质客户服务,将继续打造一个全国农产品 交易市场网络。於二零一六年,国务院、商务部及农业部颁布多项政策,加快「互 联网+」政策的发展步伐。商务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颁布互联网商业发展之五 年计划。本集团高度重视政府支持互联网发展的政府政策。为捉紧由中国政府颁 布的「互联网+」政策所带来的机遇,本集团已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结合我们的实 体、线上及物流网络,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通过互联网的发展,预 期电子商务将改变传统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营商环境。本集团将审时度势,为新电 子商业模式做好准备。 根据「二零一七年中央一号文件」(「该政策」),农业事项仍然是中国中央政府未来 连续数年的首要政策。该政策促进农业电商公司与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行业之联 系,并鼓励农业电商公司向农业基础设施、品牌建设、农产品物流、人力培训,以 及技术支援和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全面电子解决方案。 为把握新业务带来的商机,本集团已就拟收购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营运的 典当贷款业务订立有条件协议,以进一步采取措施於中国扩大经营范围。收购事 项为本集团之重大举措,预期收购完成後可拓展我们现有业务组合,拓阔收入来 源,并最终提高本集团的价值。凭藉在行业的领先地位优势,本集团有信心上述 策略及业务模式将为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带来长远裨益。 �C30�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上市规 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下述事项有所 偏离: 守则条文第A.2.1条 董事会主席陈振康先生亦兼任行政总裁,偏离《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 条。陈先生拥有丰富之行政及财务管理经验,并负责本集团之整体企业规划、战 略决策及日常营运管理,此对提升本公司应对瞬息万变之商业环境之效率而言具 有极大价值。此外,本集团众多负责日常业务营运之人员亦经验丰富,且董事会 之三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拥有本集团进一步发展所需之均衡技 能及经验。本公司暂时无意遵从《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但将继续检 讨此偏离情况,以提升本集团之整体最佳利益。 守则条文第A.5.1条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规定提名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须由独立非执 行董事组成。此外,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上市公司之董事会须包含最少三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最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拥有适当 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审核委员会须 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及上市规则第3.25条规定薪酬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须由独立 非执行董事组成。 �C31�C 林家祯女士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後,独立非执行董事 人数、审核委员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数目减至少於上 市规则第3.10(1)、3.10(2)、3.21及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所规 定之最低人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委任黄显荣先生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因此,本公 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21及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 A.5.1条项下之规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采纳其内部行为守则,其条款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 10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 准。经向全体董事进行具体查询後,本公司确认於整个回顾财政年度内全体董事 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标准规定。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成立,以(其中包括)检讨和监督本集团之财务申 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 显荣先生、吴日章先生及刘经隆先生,并由黄显荣先生担任主席。审核委员会与 管理层及本公司核数师已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 务报表。 �C32�C 刊发全年业绩及寄发年报 本业绩公布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nagri-products.com) 刊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全部资料的二零一六年年报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及於上述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CHINAAGRI-PRODUCTSEXCHANGELIMITED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振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振康先生、梁瑞华先生及游育城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吴日章先生、刘经隆先生及黄显荣先生。 �C3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862 景瑞控股 0.14 238.1
00708 恒大健康 0.38 53.23
01396 毅德国际 0.75 47.06
02329 国瑞置业 0.08 46.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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