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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AGRI-PRODUCTSEXCHANGELIMITED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4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ChinaAgri-ProductsExchangeLimited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本公司」)谨
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麽地道64号九
龙香格里拉大酒店阁楼海景厅I及II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
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重选本公司以下退任董事(「董事」):
(A)重选陈振康先生为执行董事;
(B)重选游育城先生为执行董事;
(C)重选黄显荣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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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4. (A)「动议:
(a)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股份」);
(b)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可购回或同意购回股份之总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批
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百慕达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赋予之授权时。」
(B)「动议:
(a)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按照所有适用法例并在其规限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
配发、发行、授出、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并订立、发行
或授予将要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或之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证券或可换股债权证或购股
权)及交换权或转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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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须附加於董事获赋予之任何其他授权,并且授
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订立、发行或授予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
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证
券或可换股债权证或购股权)及交换权或转换权;
(c)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发行、授出、分销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授出、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
论根据购股权、换股权或其他途径)之股份总数,惟於下列情况而
发行者则除外:
(i)供股(定义见下文);
(ii)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
之条款行使所附之认购或兑换权;
(iii)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
公司之高级职员及�u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股份之权
利之类似安排而授出之任何购股权;及
(iv)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以配发股份
代替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之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aa)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及(bb() 倘
董事获本公司股东通过独立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
通过後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额(最多相等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
发行股份总数之10%)的总和,而上述批准以此数额为限;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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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百慕达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赋予之授权时;及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根据股份发售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
东名册之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
比例或类别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任何
香港以外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
之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C)「动议待上文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上文第4(B)项决
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之
一般授权,在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总股本之上,加上相等於本公司自授出一般授权以
来根据上文第4(A)项决议案购回或同意购回之本公司总股本之款额,惟
该款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CHINAAGRI-PRODUCTSEXCHANGELIMITED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展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C4�C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
ClarendonHouse 地点:
2ChurchStreet 香港
HamiltonHM11 九龙
Bermuda 九龙湾
宏光道39号
宏天广场32楼3202室
附注:
1.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包括首尾
两日)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分册之股东登记,该期间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
为符合资格参与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下
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所有已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2.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代表或倘该股东持
有超过一股以上股份,则一位以上之代表出席,并於书面点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
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书
副本,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不迟於48小时前尽早送
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
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视作撤回论。
5.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周年大
会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一名以上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该股东周年大会(不
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权表决,而其他
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均不予接纳。
6.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上述决议案将以书面点票方式表决。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振康先生、梁瑞华先生及游育城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吴日章先生、刘经隆先生及黄显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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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AGRI-P N2409
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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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AGRI-P N2409(05755)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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