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加坡公司注册编号�s198402850E)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s1570)
(新加坡股份代号�sBMA)
盈利预警
本公告的依据为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部消息条文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主板规则第703条宣布。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现有的初步评估资料,同比去年同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 12 月31 日 财政年度12个月的总收入及本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将预计比去年同期个低约为40%及31%。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请独立徵询专业或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告由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主板规则第703条宣布。
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认为有必要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本年度」)的财务业绩发出盈利预警。同比去年同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12个月的总收入及本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将预计比去年同期个低约为40%及31%。
在无意外的情况下,根据董事会了解,本集团本年度的净利润将预计比去年同期低,主要因为本年度确认较少的收入。收入确认的减少主要由於在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政府因空气治理原因,多次下达全面停工令导致施工停滞,从而致使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交房。在受影响片区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必须严遵停工令,不得施工。
本盈利预警公告仅基於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现有资料,包括本集团管理账目,其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计或本公司审计师审阅或审计,所作出之初步评估。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1日前敲定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并在本年度业绩公告里进一步披露该详情。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请独立徵询各自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
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张伟
香港,2017年2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伟及陈志勇;非执行董事为董心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建源、胡荣明及萧文豪。
* 谨供识别
盈利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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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业控股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