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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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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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3)
盈利警告公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 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本集团进入战略转型的实施 期,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的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预期将有所下降,然而2016年下半年本集团的利润预期将明显高於上半年,下半年的净利润率也预期比上半年有所提升。
本集团根据2015年提出的「全渠道,新场景,强链接」战略规划於2016年开始进
入到转型阶段的实施期。根据对最近期的本集团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其中包含
艺伟发展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标集团」)於2016年4月1日起之数据),(1)本 集团的线上线下交易总额(「GMV」)与去年同期相比预期增长超过30%,其中线 上电子商务的GMV增长预期将超过100%;(2)本集团於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预期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8%;因本集团部份主力的门店在2016年上半年在改造过程当中,可比门店销售收入预计将减少9%至9.5%,其中第四季度的下滑幅度比第三季度预期将有所缩窄;(3)因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长以及一级市场的门店转型,对综合毛利率有所拉低,预计本集团的综合毛利率将在约16%的水平;(4)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费用预期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而费用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5)综合以上因素,报告期内的归属予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预期将比去年同期减少65%至75%之间。
预计战略转型将於完成时为本集团带来业绩的提升。
以上披露信息包含目标集团於2016年4月1日起之数据,但并不包括目标集团2015年1月至12月及2016年1月至3月的数据。根据本公司於2016年3月31日之公告,收购艺伟发展有限公司之主要及关连交易已於2016年3月31日完成,因此目标集团之财务数据已由2016年4月1日起并入本集团。
本公告所载数据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之初步审阅,并非基於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数据。该等数据有待最後确定,倘最後确定之数据与本公告所载之估算有明显差异,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最新资料。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仔细阅读预期於2017年3月底刊发之本公司有关报告期之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大中
香港,2017年2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大中先
生、黄秀虹女士及于星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生、吴伟雄先生、
刘红宇女士及王高先生。
* 仅供识别
盈利警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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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