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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
2016年11月2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10月12日刊发之公告及於2016年11月4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向中国海外发展收购物业组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於2016年11月21日假座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67楼6703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主席要求就2016年11月4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点票形式表决。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82,239,894股股份。如通函所披露,中国海外发展(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於866,700,549 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并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7.98%)及其联系人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并已经在会上就此作出放弃投票。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上及於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合共1,415,539,345股股份。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股东(a)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及(b)於通函中表明其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人,负责处理股东特别大会点票事宜。股东特别大会所表决的有关决议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票数(%) 票数(%)
批准、确认及追认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 555,177,841 0
易。 (100%) (0%)
*普通决议案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上述普通决议案均已获正式通过。
承董事局命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肖肖
香港,2016年11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八名董事,分别为三名执行董事张贵清先生、向翃先生及王万钧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肖肖先生及翁国基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锺瑞明博士、林健锋先生及卢耀桢先生。
-2-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
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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