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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收購及出售證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UNWAYGLOBALHOLDINGSCOMPANYLIMITED 时尚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0)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及出售证券 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分别进行的一连串交易中,本公司在市场上收购合共10,000,000股投资股份,价格介乎每股投资股份4.07港元至4.29港元,总购买 价为41,897,92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随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分别进行的一连串交易中, 本公司在市场上出售该等10,000,000股投资股份,价格介乎每股投资股份4.42港 元至4.44港元,出售所得款项总额为44,319,88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均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由於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於25%,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申报及公告规定。 收购守则规则4之涵义 兹提述: (i) 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一名潜在投资者就可能透过认购事项投资股份而订立的谅解备忘录;及 �C1�C (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一名认购方 就认购新股份而订立的有条件认购协议,该协议完成将触发认购方一方根据 收购守则规则26.1就所有股份(不包括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性无条件全面要约的义务。 由於出售事项於要约期内进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4,出售事项被视为一项阻挠 行动,须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要约人已书面同意进行出售事项,而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4注释1就进行出售事项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的规定。於本公告日期,执行人员仍在考虑豁免申请。 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分别进行的一连串交易中,本公司在市场上收购合共10,000,000股投资股份,价格介乎每股投资股份4.07港元至4.29港元,总购买价为41,897,92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随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分别进行的一连串交易中,本公司在市场上出售该等10,000,000股投资股份,价格介乎每股投资股份4.42港元至4.44港元,出售所得款项总额为44,319,88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均透过联交所进行,本公司并不知悉投资股份的卖方(就收购事项而言)及买方(就出售事项而言)的身份。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投资股份的卖方(就收购事项而言)及买方(就出售事项而言)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C2�C 收购及出售的资产 本集团收购合共10,000,000股投资股份,并於随後出售该等10,000,000股投资股份,均相当於中国石化上海的全部已发行H股约0.29%(根据中国石化上海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的月报表,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石化上海的股本中合共3,495,000,000股已发行H股计算)。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的股权。 代价 投资股份的总购买价及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均不包括交易成本)分别为 41,897,920港元及44,319,880港元,乃於结算时以现金支付及收取。收购事项及出 售事项的代价均为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时投资股份的现行市价。 收购事项乃以本集团内部资源及�I展融资提供资金。 中国石化上海之资料 中国石化上海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 代号:338)。根据其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中国石化上海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把原油加工以制成多种合成纤维、树脂和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 下列资料摘录自中国石化上海的二零一五年年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80,748,138 102,126,247 除税前溢利�u(亏损) 4,237,188 (889,944) 除税後溢利�u(亏损) 3,310,411 (675,760) 资产净值 20,094,320 16,771,667 �C3�C 进行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贸易成衣产品及贷款融资业务。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乃按照本集团的闲置现金管理政策进行,旨在於具有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出现时最大化闲置现金的回报,同时维持资产流动性。董事亦考虑到,中国石化上海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溢利,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相比,为本集团良好的投资机会。经考虑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及收购事项的代价,董事认为,本集团预期因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录得收益约2,100,000港元(视乎审核结果而定)。 由於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均按现行市价进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均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由於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申报及公告规定。 收购守则规则4之涵义 兹提述: (i) 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 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一名潜在投资者就可能透过认购事项投资股份而订立的谅解备忘录;及 (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一名认购方就 认购新股份而订立的有条件认购协议,该协议完成将触发认购方一方根据收购 守则规则26.1就所有股份(不包括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性无条件全面要约的义务。 �C4�C 由於出售事项於要约期内进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4,出售事项被视为一项阻挠行 动,须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要约人已书面同意进行出售事项,而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本公司根据收购 守则规则4注释1就进行出售事项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的规定。於本公告日期,执行人员仍在考虑豁免申请。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十六日, 本 公 司 分 别 在联交所收购合共 10,000,000股投资股份,总代价为41,897,920港 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时尚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本公司分别在联交所出售合共10,000,000股投资 股份,出售所得款项总额为44,319,880港元(不 包括交易成本)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5�C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股份」 指 本公司根据收购事项及�u或出售事项收购及�u或 出售的中国石化上海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普通H股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中国石化上海」 指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338)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时尚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杨国良 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C6�C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田晓勃先生、陈纲先生、瞿成彪先生、杨国良先生、郑子杰先生及廖晋辉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邓澍焙先生、谢远明先生及韩铭生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任何其他未载於本公告的事实,而其遗漏将令本公告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C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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