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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有關更改公司名稱之最新資料 (ii)持續關連交易- 物流服務(二零一六年重續)協議之 補充協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ThCinLaDDIisSpPlLayAOYpTtoEeCleHctNrOonLicOsGTYecHhnOoLloDgIyNHGoSldLinIgMs ILTiEmDited TCL华显显示光电科技技术控控股股有有限 公公司司 (前称TCLDisplay(InTceocrhpnooralotegdyinHBoeldrminugdsaLwiimthiltiemditTedClLia显bil示ity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St达oc注k 册Co成d立e: 之33有4)限公司) (股份代号:334) (i)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最新资料 (ii)持续关连交易- 物流服 务(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之 补充协议 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将其英文名称 由「TCL Display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更改 为「ChinaDisplayOptoelectronics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以 及采纳中文名 称「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 司」作为其第二名称以取代先前的第 二名称「TCL显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生效。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 注册证明书,证明上述之本公司新名称自该日起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第16部於香港注册。 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有关(其中包括)物流服务(二零 一六年重 续)协 议之公布。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 司(为 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各间 及每一成员公司)与前海启航(为其本身及代表前海启航集团各间及每一成员公司) 订立一份物流服务(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修订属於本集团根据 物流服务(二零一六年重 续)协议应付前海启航集团之物流费用一部份之服务费 之计算公式。 上市规则之含义 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TCL集团公司现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37.32%,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 流服 务(二零一六年重 续)协议(经补充协议所修订及补 充)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构 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物流服务(二零一六年重续)协议(经补充协议所修订及补充)及进口代理(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乃与相同订约方订立,而上述协议各自的主题均与前海启 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进口处理及物流服务有关,因此两者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 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须予合并计算之连串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经参考进 口代理(二零一六年重 续)协议及物流服务(二零一六年重续)协议(经补充协议 所修订及补充)之合计年度上限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 低 於5%,因此在合并计算後,两者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申报、公布及年度审阅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更改公司名称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公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八日之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 票结果公布,内容有 关(其 中包 括)建 议更改本公司之名称。 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最新进展资料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获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 签发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及第二名称证明书,并已将其英文名称 由「TCL Display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China Display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及采纳中文名称「华 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作 为其第二 名称以取代先前的第二名称「TCL显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 日生效。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 册证明书,证明上述之本公司新名称自该日起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 16部於香港注册。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本公司之名称将不会对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 运及其财务状况构成影响。 所有印有本公司先前名称之现有已发行本公司股票将继续为股份之有效所有权文 件,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用途。因此,将不会有以现有本公 司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及新第二名称之新股票之任何安排。自二零 一七年一月四日起,新股票将以本公司之新名称及第二名称发行。 本公司买卖其股份之股票简 称(有 待联交所确 认)以 及本公司之标识及网站亦将予 以更改。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以知会该等更改。 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有关(其中包括)物流服务(二零 一六年重续)协议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内使用之词汇 具有该公布所界定者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各间 及每一成员公司)与前海启航(为其本身及代表前海启航集团各间及每一成员公司) 订立一份物流服 务(二零一六年重 续)协 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以修订物流 服 务(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属於本集团根据物流服务(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应付前海启航集 团之物流费用一部份之服务费之计算公式更改如下: (进口价x0.28%+前海启航产生之垫付费 用)x1.06%(「经修订公 式」)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物流服务(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 不变。该公布所披露之物流服务(二零一六年重续)协议(经补充协议所修订及补充)项下之年度上限维持不变。 一般资料及订约各方之关系 本集团总部设於中国,主要以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方式研发、制造、销售及分 销手持移动终端之LCD模组。本集团亦为中国主要的中小尺寸(≤10.1英寸)显 示模 组供应商之一。本集团於中国惠州设厂,於亚洲分销其产品,并以香港及中国为 其主要市场。有关本集团更详尽的资料,请浏览其官方网站www.tcldisplay.com(该 网站所刊载之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布之一部 份)。 前海启航为TCL联系人士,主要从事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务,目前拥有一间於香 港成立之全资附属公司,即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贸易、储存及物流 业务。 订立补充协议之理由 经修订公式乃计及前海启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物流服务所产生之应付税项及其他 垫付费用。董事认为藉经修订公式於物流费用中计入该等税项开支及垫付费用以 偿付前海启航集团相关款项诚属恰当之举。 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补充协议之条款为公平合理,并认为补充协议 於本公司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 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含义 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TCL集团公司现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约37.32%, 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流服务(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经补充协议所修订及补 充)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 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物流服务(二零一六年重续)协议(经补充协议所修订及补充)及 进口代理(二 零一六年重续)协议乃与相同订约方订立,而上述协议各自的主题均与前海启航 集团向本集团提供进口处理及物流服务有关,因此两者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须予合并计算之连串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经参考进口代理(二零一六年重续)协议及物流服务(二零一六年重续)协议(经补充协议所修订及补充)之合计年度上限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於5%,因此在合并计算後,两者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布及年度审阅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尽管若干董事於TCL集团公司中持有相关权益,但彼等概不被视为於补充协议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全体董事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有权就补充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相关决议案投票。 代表董事会 主席 廖骞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廖骞先生;执行董事李健先生、 欧阳洪平先生、杨云芳女士及赵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慧敏女士、徐岩 先生及李扬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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