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68)
海外监管公告
A股招股书申报稿已刊载於中国证监会网站
本公告乃由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A股发行。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该通函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股东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分别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授出之批
准,本公司就建议发行A股事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A
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A股招股书申报稿」)在内的申请材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A股招股书申报稿已上载於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行预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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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招股书申报稿不会及不拟构成本公司在香港发售证券的要约。A股招股书申报稿并无及不会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注册。
建议A股发行未必会进行。H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考虑买卖本公司H股或其他证券时不应依赖於中国刊发或来自中国的资料,并於买卖本公司H股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披露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及重大进展。
承董事会命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斯维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李松平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唐军先
生(总裁);非执行董事孙宝杰女士、孙少林先生、苏健先生及杨维彬先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王洪先生、李旺先生及黄翼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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