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68)
须予披露及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补充协议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之
公告(「该公 告」),内容有关(其 中包 括)本公司、首创证券及托管银行订立补充协
议。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泓港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补充协议及其建议年度上限,
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诚如该公告所述,本公司需要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
函(「该 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补充协议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
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函件;(iii)本公司将委聘的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及
(i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将载入该通函之资料,包括(其中包括)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本公司预期寄发该通函之时间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或之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任何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
行事。
承董事会命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斯维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李松平先生(董 事 长),执 行 董 事
唐军先生(总裁); 非 执 行 董 事 孙 宝 杰 女 士、孙 少 林 先 生、苏 健 先 生 及 杨 维 彬 先 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洪先生、李旺先生及黄翼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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