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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6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7层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1.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2.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3.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5.批准及确认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二零一
七年度的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彼等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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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案
「动议:
6.动议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无条件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
股本中的额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及�u或内资股(「内资股」):
(a)受第6(c)及第6(d)段所规限并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经不时修
订)及中国公司法,授权董事会一般性及无条件行使本公司的下述权力,
在有关期间内配发、发行和处置股份,及厘定新股的配发及发行条款及
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发行价;
(3)发行的开始及截止日期;
(4)将向本公司现有股东发行新股份的类别和数目;及
(5)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第6(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於
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董事会根据第6(a)段所获授权将予配发、发行和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发行和处置(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新H股和新内
资股的面值总额(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发行的股份)各自不得超过现有H股和内资股
的20%;
(d)董事会在行使第6(a)段所授予权力时,必须遵守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
则(经不时修订)及中国公司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有关部门
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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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i)本决议案获通过後十二个月届满时;
(i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
(iii)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
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f)在获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於行使上文第6(a)段所述权
力时,按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所需的数额,并代表本公司向香港和中国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及其
他必须手续;
(g)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为完成新股的配发、发行及上市签署必要文件、
办理必要手续及采取其他必要行动;及
(h)在获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授
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股本结构及
资本因行使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承董事会命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斯维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附注:
1.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资格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
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转让。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星期
三)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於办理所需登记程序後,均可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另外,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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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期内将不会
办理任何股份转让。
2.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登记程序
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或传真方式
将回条(连同任何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
3.受委代表
i.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ii.委任代表时必须提交经委任人或其代理签署之书面文据。倘书面文据由委任人代理签
署,则亦须附上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本公司内资股份持有人或
非H股外资股持有人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本公司之中国营业地
点,或H股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本公司之香港营业地点或本
公司之H股之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上述文件,方为有效。本公司H股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
1716室。
iii.股东或彼等的代表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事项
i.预期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不会超过半日。所有出席之股东须自行安排交通及住宿,有
关费用概由彼等负责。
ii.本公司之中国营业地点:
中国
北京市
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7层
电话:(86)10-66523000
传真:(86)10-66523171
iii.本公司之香港营业地点:
香港
中环干诺道中1号
友邦金融中心2906�C08室
电话:(852)28699098
传真:(852)28699708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李松平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唐军先生(总裁);非执行董事孙宝杰女士、孙少林先生、苏健先生及杨维彬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洪先生、李旺先生及黄翼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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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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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置业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