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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粤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
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香港万丽海景酒店8楼海景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本公司下列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批准及确认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於2017年1月19日就收购
(定义及有关详情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致其股东之通函)订
立之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及收购;
(b)批准按发行价每股10.39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272,890,019股本公司股
份(入账列为缴足)(「代价股份」),作为收购之代价的一部份;及
(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以上董事签署、执行及交付任何一名或以上
董事可能认为属必要、恰当、适宜或权宜之所有该等文件及采取所有
该等行动及步骤及作出该等行为、事宜及事情,使本决议案具有全面
效力,或就收购、买卖协议以及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而言,使以上任
何各项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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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动议重选蔡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承董事会命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黄小峰
香港,2017年2月24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干诺道中148号
粤海投资大厦
28及29楼
附注:
(i)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於
会上投票,该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i)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认证之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最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股东在委派代表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於会上投票。如股东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代表委任表
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iii)如属联名股东,在排名首位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余联名持有人将无权投票。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联名持有股份所登记之股东排名次序为
准。
(iv)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不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v)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非登记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
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
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进
行登记。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黄小峰先生、温引珩先生、何林丽屏女士和
曾翰南先生;六名非执行董事蔡勇先生、吴建国先生、张辉先生、赵春晓女士、蓝汝宁先生
和李伟强先生;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祖泽博士、李国宝博士、冯华健先生、
郑慕智博士和胡定旭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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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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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投资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