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G
REATER CHINA FIN
ANCIAL HOLDINGS LIMIT
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31)
网址:http://www.irasia.com/listco/hk/greaterchina/index.htm
内幕消息-
对上海快鹿采取之法律行动
本公布乃由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对上海快鹿采取之法律行动。除另有指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该等公布後,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本公司已对上海快鹿采取之法律行动的进一
步资料。
中止三项仲裁申索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
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三项决定,内容有关中止由佑胜及上海竣凝於二零一六年八
月对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提出的三项仲裁申索(「仲裁申索」)(「中止决定」)。
根据中止决定,上海仲裁委员会被通知(i)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牵涉中国上海市
某公安机关的犯罪调查;及(ii)新盛及中源的股份已被中国公安机关冻结。因 此,
在此情况下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将面临阻 碍,故上海仲裁委员会同意中止
仲裁申索,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对中止决定的影响之评估
据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告 知,中 止仲裁申索不会损害本公司、佑胜及上海竣凝於
有关申索中的权利。董事会认为,中止仲裁申索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布以向公众及其投资者更新关於仲裁申索的任何重大进展。
承董事会命
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克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发出之 日,董 事 会 由 执 行 董 事 刘克泉先生及张沛东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金炳荣先生、关基楚先生、芮明杰博士、周梁宇先生及吕子昂博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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