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NGHAIZENDAIPROPERTYLIMITED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5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
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东特别
大会」),以 考虑及酌情通 过(不论有否修订 )下 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 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及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证大置业」)(作为卖 方(「卖方」))与欣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 月二十五日有关出售(i)MywayDevelopmentsLimited(「MywayDevelopments」) 全部股权及海门证大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海门物业」)约9.09%股权;及(ii) MywayDevelopments结 欠本公司之待售贷款及海门物业结欠证大置业及其联属 公司之待售贷款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注 有「A」字样之买卖协议副本已 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经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 别 )以 及 据 此 拟进行之交易;及(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作出就进行根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任何或一切交易或
令其生效而言属必 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买卖行为及事情及签立及交付一切文
件(不论是否加盖本公司印监或以其他方式 )。」
承董事会命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黎利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注册办 事 处:
Canon’sCourt
22VictoriaStreet
HamiltonHM12
Bermuda香港主要营业地点: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9楼附注:1.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他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 股 东。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副 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3. 倘属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而其他 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排 名 先 後乃根据股东名册内之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晨光先生、锺国兴先生、王 浩 博 士 及黎利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龚平先生及潘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赖焯藩先生、李文伟先生、周裕农先生及徐长生博士。*仅供识别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0评论
上海证大
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