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99)
关於建议重组的
自愿公告
本公司自愿作出本公告。
建议重组
招商局集团(透过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约44.09%表决权的控股股东)知会董事
会,其同意向招商局轮船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所持招融投资的90%股权、晏清投资
的49%股权及招商局集团(香港)的10.55%股权。
转让旨在进一步精简招商局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架构。建议重组完成後,招商局轮
船将成为本公司的中间控股股东,而招商局集团仍为最终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
44.09%的表决权。
董事会认为,建议重组不会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
授出豁免
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附注6(a)授出豁免,豁免招融投资及招商局轮船因建
议重组而对本公司股份作出全面收购要约之责任。
转让须待有关监管机构就招商局轮船股东资格进行审批。本公司将於必要时就有关转
让的进展刊发进一步公告。
转让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达成并经有关监管机关审批後方可完成,而该等条件及审批未
必能达成。本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 券( 如有)时务
请审慎行事。
建议重组
招商局集团(透过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约 44.09%表决权的控股股东)知会董事
会,其同意向招商局轮船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所持招融投资的90%股权、晏清投资的
49%股权及招商局集团(香港)的10.55%股权。转让完成後,招商局轮船将透过於本公司
直接及间接持股和本公司其他直接股 东(BestWinnerInvestmentLimited、招融投资及集盛
投资)控制本公司约44.09%的表决权。
转让完成前後本公司的简要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转让完成前:
国资委
100%
招商局集团
90% 100% 10.55%
49% 招融投资 10% 招商局轮船 89.45%
51%
招商局集团(香港)
晏清投资 100%
50% 50% 50% 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50% BestWinner
InvestmentLimited
集盛投资 19.56% 20.93% 2.59%本公司
1.01%
转让完成後:
国资委
100%
招商局集团
100%
招商局轮船
100%
49% 51% 招融投资 100%
招商局集团(香港)
晏清投资 100%
50% 50% 50% 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50% BestWinner
InvestmentLimited
集盛投资 19.56% 20.93% 2.59%本公司
1.01%
转让旨在进一步精简招商局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架构。建议重组完成後,招商局轮船
将成为本公司中间控股股东,而招商局集团仍为最终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44.09%的
表决权。
建议重组的所有交易将由招商局集团最终控制的若干公司进行。建 议重组後,该等公司
所控制本公司表决权的总占比仍约为44.09%。
董事会认为,建议重组不会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
授出豁免
建议重组或会触发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对本公司全部股份作出强制全面收购要约的规
定责任。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附注6(a)授出豁免,豁免招融投资及招商局
轮船因建议重组而对本公司股份作出全面收购要约之责任。
转让须待有关监管机构就招商局轮船股东资格进行审批。本公司将於必要时就有关转
让的进展刊发进一步公告。
建议重组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达成并经有关监管机关审批後方可完成,而该等条件及审
批未必能达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如有)
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招融投资」 指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招商局集团(香港)」 指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设立的有限公司
「招商局轮船」 指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
「招商局集团」 指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由国资委直接
管理的国有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涵义
「执行人员」 指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任何获其转授权力的
人士
「集盛投资」 指 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建议重组」 指 将由招商局集团最终控制的若干公司进行的就招商局集
团及其子公司企业架构的建议重组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在本公告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
湾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包括A股及H股
「晏清投资」 指 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收购守则」 指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香港证监会不时修
订及执行)
「转让」 指 招商局集团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招融投资的90%权
益、晏清投资的49%权益及招商局集团(香港)的10.55%
股权予招商局轮船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宫少林
董事长
中国深圳
2017年2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宫少林先生及王岩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苏敏女士、华立先生、熊贤良先
生、郭健先生、彭磊女士、王大雄先生、黄坚先生及曹栋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衣锡群先生、刘嘉
凌先生、丁慧平先生、朱海武先生及杨钧先生。
<上一篇 恢復公眾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