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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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ISA GROUP HOLDINGS LTD.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8)
恢复公众持股量
兹提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日期
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
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二
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二
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二零
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的公
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大昌投资有限公司(「大昌」)通知本公司,指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向一
名独立买方以每股2.30港元转让合共217,392,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相当於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23%(「股份转让」)。紧随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後,大昌於本
公司之股权已由约16.42%降低至约12.19%。
就本公司董事(「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前述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
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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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後,1,285,927,671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4%
乃由公众人士持有,因此,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已恢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
(a)条之规定。本公司於紧接股份转让以前及以後以及於本公告日期之股权架
构如下:
紧随股份转让後及
股东 紧接股份转让前 截至本公告日期
占本公司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本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非公众股东
1.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649,700,957 12.65% 649,700,957 12.65%
司(「生命人寿」()附注1)
2. 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887,995,149 17.29% 887,995,149 17.29%
司(「富德资源投资」,连同生命
人寿为「生命人寿集团」)
(附注1)
3. 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大正」) 843,065,377 16.41% 843,065,377 16.41%
(附注2)
4. 大丰投资有限公司(「大丰」) 843,065,378 16.42% 843,065,378 16.42%
(附注2)
5. 大昌 843,065,378 16.42% 625,673,378 12.19%
小计 4,066,892,239 79.19% 3,849,500,239 74.96%
公众股东 1,068,535,671 20.81% 1,285,927,671 25.04%
总计 5,135,427,910 100% 5,135,427,9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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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富德资源投资为生命人寿的全资附属公司。
2.大正、大丰及大昌各自分别由郭英智先生、郭英成先生及郭晓群先生全资拥有。郭英成
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本公司的董事会主席。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郭英成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郭英成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及喻建清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陈少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仪昭先生及饶永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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