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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ShibaoCompanyLimited*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57)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於2017年2月23日及2017年2月24日,杭州世宝与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分别签署了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其本身分别不构成一项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但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 条,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须与第六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七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八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九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一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二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和第十三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而相关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 仅供识别
I.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6年12月 16 日关於第十三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的公
告。第十三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乃是使用本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期,第十三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仍然未到期。
於2017年2月23日及2017年2月24日,杭州世宝与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分别签署了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乃是使用杭州世宝自有资金。
II. 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35天理财产品。
(二)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三) 产品风险评级:PR1级 (谨慎型,绿色)。
(四) 产品认购规模:人民币4,400万元。
(五) 产品期限:35天,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六)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65%。
(七) 本金保证:中信银行提供本金保证。
(八) 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於(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
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天天快车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二)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
(三) 产品风险评级:PR1级 (谨慎型,绿色)。
(四) 产品认购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五) 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
(六)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85%。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
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於调整後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七) 本金保证:中信银行提供本金保证。
(八) 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於(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
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获悉及确信,中信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并且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III. 订立理财产品协议的理由及益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因此,董事认为,订立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IV. 香港上市规则的影响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其本身分别不构成一项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但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 条,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须与第六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七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八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九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一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二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和第十三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而相关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及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V. 一般事项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主要从事汽车转向器及其他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为各大汽车企业提供四大类总成产品:商用车液压助力循环球转向器、乘用车液压助力齿轮齿条转向器、转向节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原称中信实业银行,创立於1987年,2005年底改为现名。中信银行是中国的
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总部位於北京,主要股东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有以下涵义:
「A 股」 指 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之普通股,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
民币认购及买卖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浙江世宝股份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
「关连人士」 指 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八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4月14日,杭州世宝与中信银行杭州
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 2 份理财产品协
议,产品认购规模合共人民币3,500万元
「第十一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指 2016年8月5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经济
协议」 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
购规模为人民币4,500万元
「第十五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指 2017年2月24日,杭州世宝与中信银行杭州
协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
品认购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四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指 2017年2月23日,杭州世宝与中信银行杭州
协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
品认购规模为人民币4,400万元
「H 股」 指 本公司在境外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之
普通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认购及
买卖
「杭州世宝」 指 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九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6月20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经
议」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
认购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第七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3月17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经
议」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
认购规模为人民币4,200万元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第六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1月7日,杭州世宝与中信银行杭州经
议」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
认购规模为人民币4,000万元
「第十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7月18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经
议」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
认购规模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十三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指 2016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经
协议」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
认购规模为人民币4,000万元
「第十二次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指 2016年9月22日,杭州世宝与中信银行杭州
协议」 钱江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
为人民币2,000万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总经理
张世权
中国�B浙江�B杭州,2017年2月24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世权先生、张宝义先生、汤浩瀚先生及张兰君女士,非执行董事张世忠先生及朱颉榕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洪智先生、郭孔辉先生及沈成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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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
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