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证券编号:0575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
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
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盈利警告
概要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 文(按 香港上市规则定义)
之披露规定而作出。
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尽管本集团於二
零一六年上半年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15,960,000美
元(或约124,490,000港元),但根据董事局目前所得资料之初
步评估,彼等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介乎2,000,000美元(或
约15,600,000港元)至3,000,000美元(或约23,400,000港元)。
下半年亏损主要归因於(i)非现金项目FortacinTM之摊销成本
约14,140,000美元(或约110,290,000港元);及(ii)有关推出
Fortacin
TM
之开发及商业化开支1,820,000美元(或约14,200,000
港元 )。然而,按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将大幅低於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本公
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9,340,000美元(或约72,850,000港元)。
该财政年度截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本公司仍在确定本集团之
年度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董事局根据目前所得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
阅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本集团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
料作出。本公司将尽快并且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其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励晶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 文( 按香港上市规则定 义 )之 披露规定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或「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尽管本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15,960,000美元(或约
124,490,000港元),但根据董事局目前所得资料之初步评估,彼等预期本集团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介乎
2,000,000美元(或约15,600,000港元)至3,000,000美元(或约23,400,000港元)。然
而,按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
损将大幅低於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9,340,000美元(或约
72,850,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亏损主要归因於(i)非现金项目Fortacin
TM
之摊销成本约
14,140,000美元(或约110,290,000港元);及(ii)有关推出Fortacin
TM
之开发及商业化
开支1,820,000美元(或约14,2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继续保持无债务,并持有现金及上市证券约7,680,000美元(或约59,900,000港元)。
�C2�C
该财政年度截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本公司仍在确定本集团之年度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董事局根据目前所得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本集团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作出。本公司将尽快并且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附注: 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以美元计值之款项,已按1.00美元兑7.80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
参考)。
代表
励晶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局
董事
JamieGibson
本公司董事:
JamesMellon(主席)*
JamieGibson(行政总裁)
DavidComba
#
JulieOates
#
MarkSearle
#
JayneSutcliffe*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C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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