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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CHINA FIRSTCAPITALGROUPLIMITED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9)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载有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日有关建议股份拆细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规定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载列於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上的建议普通决议案已以投票
方式表决。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合共为896,250,000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就批准股份拆细的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或仅可投反对票。诚如上
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就普
通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概无任何已於该通函中表明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
普通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表决权的人士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如此行事。
就普通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数目(%)
赞成 反对
批准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现有已 384,501,041 0
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五(5)股每股面值0.02港 (100.00%) (0.00%)
元的股份,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作出与股份拆
细有关或从属的一切相关事宜及签立一切相关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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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
会点票工作的监票人。
由於超过50%的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故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WilsonSea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WilsonSea先生、赵志军先生、唐铭阳先生、闫海亭
先生及李丹女士;非执行董事为李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健宏先生、
李志强先生及陈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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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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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集团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