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ONGJIANG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95)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於本公司之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之归属於股东的净利润及营业总收入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归属於股东的净利润及营业总收入增长约51.32%及8.65%。归属於股东的净利润及营业总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如下:2016年本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聚焦主业发展、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及市政废物业务处理市场份额以及持续开展节能降耗生产活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及有效地控制了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261,078.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5%,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0,319.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1.32%。上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内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正在审核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相关审核工作尚未完
成。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以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
管理帐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以及现时可得之资料(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确认或审核)为依据。本集团之实际业绩与本公告所披露者可能有所差异。股东及投资者应细阅预期将於2017年3月29日刊发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刘韧
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市
2017年2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三位执行董事刘韧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三位非执行董事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曲久辉先生及朱征夫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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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