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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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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18)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谨此提述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通函( 「 通
函」),内容有关建议收购目标公司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除另有指明者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
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合共为4,803,277,308股股份。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卖方及其有关联系人(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合共持有
3,422,865,742股股份) 外,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且概无其他股东须根
据上市规则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1,380,411,566股股份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投票。除已披露者外,概无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就於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
投赞成票。概无股东已於通函内表明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
弃投票之意向。
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及担任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点票之监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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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案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该协议(定义及说明见通函) 项下
拟进行之收购事项(定义及说明见通函) 及批准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特别授权(定义见通
函) 及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定义见通函),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正式授权之委员会作出其认为
就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或使其生效
而言属必须、适当、合适及合宜之一切有关行动。
321,250,025
(100.00%)
0
(0.00%)
附注: 上述票数及投票百分比乃根据亲身、由获授权公司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总数计算。
由於提呈之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故决议案已获正式
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孟昭亿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华波先生、孟昭亿博士、徐可先生、叶非
先生、柳骅博士、陈伟松先生及王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冒康夫先生、高滨博士、
刘艳女士及邓竟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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