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all Group Ltd.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8)
终止须予披露交易
及
认购股份
本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公告
(「先前公告」),内容有关收购深圳卓尔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尔智联」,前称深圳市汇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先前於先前公告界定为「汇茂科技」)。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JPL协议、汇茂协议及认购协议(「先前协议」)之订约方分别订
立三份终止协议(「该等终止协议」),据此,该等终止协议之订约方同意分别终止JPL协议、
汇茂协议及认购协议,且彼等概不得就相关先前协议项下之任何责任及义务向彼此提出申
索。
由於先前协议之若干先决条件尚未达成,经审慎考虑及与对手方磋商後,先前协议之订约方相互同意终止该等交易。董事会认为,订立该等终止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且对本集团之财务及经营状况概无重大不利影响。
―1―
新认购协议
签立该等终止协议後,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武汉卓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卓付通」)与卓尔智联订立认购协议(「新认购协议」),据此,卓付通同意认购卓尔智联之2,500,000股股份,而卓尔智联同意按代价人民币12,500,000元(相等於约14,104,000港元)配发及发行2,500,000股股份予卓付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本公告日期,卓尔智联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监於卓尔智联之主要业务活动为手机支付系统、轻触式屏幕及智能POS终端解决方案,董事
会认为根据新认协议投资於卓尔智联可提升本集团在电商及金融服务范畴之业务发展。
董事认为新认购协议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新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新认购协议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承董事会命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阎志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阎志先生、于刚博士、崔锦锋先生、王创先生及彭池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辉先生、吴鹰先生及卫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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